根据-1 合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以下构造合同属于无效-招投标合同Part无效法律规定法律主观:视情况而定违反招投标导致-3无效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有哪些?《招投标法》规定的六种情形是什么?无效(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二)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信息,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3)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通过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6)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依法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中标人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1、如何处理建设工程 无效 合同纠纷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签署施工项目资质合同;No 招投标法律要求招投标;违法分包或转包建设项目合同等。都属于无效 合同。无效 合同工程价款的约定有效,违约金的约定为无效,一般为无效。结算方式有效,但不能按约定主张违约金及利息,只能主张资金占用损失。请求法院确认无效。无效 合同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不受法律保护合同。
2、投标文件 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主观性:下列情况下的招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招标事宜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存在规律性差异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淆的;(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中划转。
第三十七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招标事宜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存在规律性差异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淆的;(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中划转。
3、投标文件 无效情况法律主观性:招标文件是要约。要约是合同缔结的必要阶段。没有要约的阶段,合同就不能成立。作为合同的标志,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具有约束力。特别是,要约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受要约内容的约束。投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承诺是指受要约人的一方同意要约。即确定中标人。《民法》第474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