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Price结算暂行办法,工程款结算按合同中的约定办理。如合同中无约定,则项目合同 law规定项目结算提交甲方,第三条指建设工程price结算(以下简称“项目价格结算”),指对建设工程的合同/价款作出约定,并根据合同的约定作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1、工程款 结算的依据和标准该如何确定法律分析:1。工程款支付依据结算。根据建设工程Price结算暂行办法,工程款结算按合同中的约定办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2。工程造价结算标准。根据审建设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的规定,双方有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标准应为。或参照签约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建设工程施工-2结算工程价格。
2、劳务 合同 结算依据1,建设工程Labor合同结算依据是什么?1.劳务费(1)建筑劳务公司的劳务报酬按下列任一方式计算: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小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作时间计算;双方同意根据确认的工程量计算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工资(包括管理费)。(2)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调整固定劳动报酬或单价:以本合同中的约定价格为准,
根据变更前后的差价进行调整。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动力价格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前后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采用第一种方法计价的,应当确定劳动报酬总额。本项目的劳动报酬,除上述情况外,均为包干,不予调整。采用第二种方式计价的,应分别说明不同类型劳务的小时单价。采用第三种方法计价的,应分别说明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
3、国家 合同法规定工程 结算书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结箅书后几天内应答复...首先,最终结算文件应由甲方而非乙方编制,应为结算文件、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4.1竣工结算申请专用-2。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表和竣工结算资料。填写结算申请表的信息列表和份数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中要求。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成交申请表结算应包括以下内容:(1)成交结算-2/价格;(2)发包人已向承包人支付;(三)应当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
4、工程款利息的 法律规定1。当事人对未支付工程价款利息的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利息应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支付。当事人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下时间视为付款时间:(1) 建设工程实际已经付款的,为交付日期;(2) 建设工程未送达的,以提交完成结算文件的日期为准;(3)未交付建设工程且工程价款未结算的,为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日期。
5、工程 结算可以超过预算价或 合同价多少才合法合规严格来说,结算不能超过合同的价格,而且合同已经包含了不可控风险的成本。没有这样的说法和规定。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合同合同和已完成的工程量与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经济文件。Project 结算一定要有法律依据,而不是想象出来的。在建设过程中,项目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成的项目结算来进行,可以按照结算的累计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来近似反映项目的进度。
6、 建设工程价款 结算暂行办法法律解析:建设工程 price 结算暂行办法的内容如下:第一条是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price-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建设工程Price结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 price结算以下简称“项目价格结算”)是指建设工程price的承包。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格的监督管理。
7、工程 结算时间规定法律主观:项目的时间规定结算: 1。旬末或月中预付款,月底清算结算完成后;2.分段结算模式分为不同阶段结算;3、标的结算方式,以业主验收控制接口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法律目标:-0/ Price 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调整后14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调整的原因和金额,发包人确认调整。
8、关于 建设工程付款的 法律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如果通过公开招标授予合同,其费用的约定应符合招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9 -0条竣工后,发包人应根据国家颁布的施工图纸和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发包人按约定支付价款,接受本建设工程。
第八百条勘察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逾期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延误工期,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第八百零一条因承造人的原因造成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造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或者重建。经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后逾期交付的,建设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9、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的 法律依据法律解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建设工程第七百九十条规定的招标活动,应当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0 合同订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合同订立合同。
总承包单位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委托给第三方。第三人应当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分包给第三方或以分包的名义将其承包的全部分包给第三方。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