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考试 > 学习资料 > 无效合同在民法典多少条,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合同在民法典多少条,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1 05:55:36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合同无效至始无效,也就是从一开始该合同就无效!因此,该女职工于公司之间压根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也不会受劳动合同上权利的保护。 具体法条请参照《民法通则》58条和《劳动法》18条。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2,民法典合同无效第几条

民法典合同无效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民法典合同无效第几条

3,民法通则58条第三款可以打合同无效的案子吗

您好,民法通则58条第三款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但是第三款的事由在合同领域,这几种情况不是绝对的无效行为,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无效,如果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只是可以被撤销,撤销后才归于无效。因为《合同法》规定是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后于《民法通则》制定,依据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故不能直接适用《民法通则》58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但在民事法律行为的其他领域仍有适用余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应该可以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应该说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基本上是相同的,应该说只要证据充分都可以打无效合同官司的。

民法通则58条第三款可以打合同无效的案子吗

4,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

包括(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5,合同法中关于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 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 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 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 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的规定,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于其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还处于不能确定状态。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既可能成为有效民事行为,也可能成为无效民事行为。 具体请看合同法,民法通则,民通意见.

6,事实上未履行的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我国合同法第58条、第59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因不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生效要件,而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了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况。  1.无效合同的后果是:  当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我国法律关于合同无效后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此规定,我国法律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无效合同造成的后果不同而不同:无效合同未履行,双方也未因此遭受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已经履行的,双方应将依照合同从对方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对于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如属一方过错造成,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自己的损失并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2.过错与损失承担  过错是指合同的无效有可归因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在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并不能完全由当事人所决定。对大多数合同来讲,造成无效的原因都是可归因于当事人的,如因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瑕疵而造成的无效。但有时,合同也可因当事人以外的原因造成无效,如在合同订立后,因国家法律对合同标的进行限制经营而造成的合同无效。只有当事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效,才能基于过错由当事人承担损失。  过错不仅包括对于合同无效的过错,还包括对因履行无效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过错,当事人不知合同无效而依合同为给付义务,并不一定会造成损失,如造成损失,依合同无效的原因由对合同无效负有过错责任的一方或双方承担损失。如果损失是由于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如对交付的标的物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则应由对该损失有直接责任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  对双方已经依据合同为给付义务的无效合同,双方应当将已经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这是原则规定,但在实践中有不适用这种规定的情况。如:合同对方当事人死亡、解散;合同标的本身的特性使其不能返还或标的灭失、毁损已被善意第三人取得等。在这些情况下仍然要求返还,只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破坏正常的交易秩序,有时在事实上也是行不通的。此种情况下,应该按照标的的市场价格计价补偿。  4.无效合同保证人的责任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因合同无效,保证人的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自应随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依据合同所生的保证义务自然消灭,保证人是否应承担责任,要看其对合同无效及损失的形成有无过错。  (1)保证人明知合同无效而予以保证的,应承担责任,其责任范围,以被保证人所承担之责任为限。  (2)保证人不知合同无效,如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其被保证人的原则,那么保证人仍须承担责任;如其被保证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原因,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如保证人在合同中已经声明合同无效自己不承担责任的,也不承担责任。  5.无效合同的抵押  双方为保证合同履行所签订的抵押权协议,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但是,如果抵押物由对方当事人占有,对方当事人可以抵押物抵押自己的请求权,除非另一方能够清偿债权或者依照法律必须返还抵押物。如果抵押物没有转移,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债权只能行使请求权,而不能处分抵押物,也不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7,民法总则里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调整

《民法总则》有关民事行为(含合同无效行为)的规定1、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合同无效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理解与适用:涉及第三人时如何处理,有待明确。(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理解与适用:但书部分确指“违反强制性规定中的管理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无疑,与《合同法》解释规定一致。管理性规定通常表现为对市场秩序的管理,本身不涉及合同效力。(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理解与适用:与“双方虚伪意思表示”的关系有待明确。(6)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理解与适用:这一点与《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2、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1)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返还财产、折价补偿第一百五十七条前半部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理解与适用:不论过错(3)赔偿损失第一百五十七条后半部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理解与适用:过错损害赔偿以上的民事行为会导致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总则共调整了6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部分无效、部分有效。《民法总则》有关民事行为(含合同无效行为)的规定1、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合同无效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理解与适用:涉及第三人时如何处理,有待明确。(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理解与适用:但书部分确指“违反强制性规定中的管理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无疑,与《合同法》解释规定一致。管理性规定通常表现为对市场秩序的管理,本身不涉及合同效力。(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理解与适用:与“双方虚伪意思表示”的关系有待明确。(6)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理解与适用:这一点与《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2、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1)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返还财产、折价补偿第一百五十七条前半部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理解与适用:不论过错(3)赔偿损失第一百五十七条后半部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理解与适用:过错损害赔偿以上的民事行为会导致签署的合同无效。
新增了一条 虚假表示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8,无效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无效的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保险法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1.主体不合格的保险合同  主体不合格的保险合同主要表现为投保人不具有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如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从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方面来说,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经营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订立的商业保险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2.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  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是合同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而导致无效的保险合同。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主要包括: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保险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保险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保险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⑤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⑥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订立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⑦父母以外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3.形式不合法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如果保险合同采用口头形式,原则上应认定为不成立或无效。  二、如果当事人对于是否无效保险合同有争议,应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无效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  因保险合同的无效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可以类推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集体、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的这些规定,保险合同的无效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1.保险合同无效的,如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保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当事人因为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如果投保人已经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给付保险金,应当以民法的不当得利的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均负返还的责任。但这只是一般原则,如果当事人有过错,还要负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3.由于保险合同属于特种之债,其无效的情形也甚为复杂。因此,如果保险法或保险合同对其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其规定办理。如保险人没有过错而可以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保险人可以对他方请求偿还费用,其已收取的保险费无需返还。反之,如投保人没有过错,保险人不得对该投保人请求保险费及偿还费而可以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其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应予以返还。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论合同履行到什么阶段,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这种无效的确认要溯及到合同订立时。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效合同(重点):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无效合同的免责条款: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无效合同的确认: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机构均无权认定合同无效。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为无效。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对因履行无效合同而产生的财产后果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1、返还财产:由于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退还财产是处理无效合同的主要方式。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的,应当作价补偿。  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国家采取强制性措施将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或者返还第三人。无效合同不影响善意第三人取得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合同效力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技术合同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超范围经营合同的法律效力关于绝对无效的合同的认定

9,可撤销合同是指什么如何区别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

您好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性质不同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它是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以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因此它始终无有转变为有效合同的可能,是一种绝对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它的构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诈、胁迫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会同。“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行使撤销权……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撤销权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力”(5)如果一方当事人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法律后果不同无效合同因为从开始就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也就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其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如果合同已履行完毕的,也必须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况。无效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一是一方当事人应该将其从已对方获取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当事人,并恢复合同签订前的财产关系状况。二是按照合同法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各自的错误状况和程度承担所需承担的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损失的责任。三是收缴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无效合同中的非法收入。所谓非法收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客观上是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的;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应当指出的是,无效合同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之外,按照中国刑法193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如果违犯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撤销合同,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愿意撤销合同和放弃对合同的撤销权,那么人民法院则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合同予以承认和保护,其合同就要按照其条文和规定予以履行;如果中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拟用其合同或有关会同条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则依法对其予以撤销。很显然被撤销的合同也就随之失去自始的法律效力,即产生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救济手段和补救措施.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有关当事人还要对其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而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的。体现原则不同因为无效合同是危害国家、公共、和第三人的利益,并且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所以无效合同即使是当事人愿意履行其合同义务,国家法律也是坚决不能允许的。这体现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需要用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量来保证有效的合同的正当履行。可撤销合同是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对其合同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合同的撤销。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这四个,其实是完全不需要如此区分的,因为哪哪都不一样,没有可混淆的机会。无效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具体含义是:(1)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2)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3)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可撤销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已发生效力,明显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1)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非撤销权人不得主张其效力消灭;(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的自由,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归于消灭。(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有两种:(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之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消。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文章TAG:无效合同在民法典多少条无效无效合同合同

最近更新

  • 事业支出,事业支出与事业单位支出有区别吗事业支出,事业支出与事业单位支出有区别吗

    事业支出与事业单位支出有区别吗2,事业支出包括哪些3,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有哪些4,资产负债表中科目编号504事业支出是什么意思5,事业支出的内容6,怎样辨别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1,事业支出与事业.....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专利申请流程详细步骤及费用,专利申请的流程一般有哪些专利申请流程详细步骤及费用,专利申请的流程一般有哪些

    专利申请的流程一般有哪些1、确定专利的类型;2、提交技术交底材料;3、专利委托人进行专利检查;4、专利委托人撰写申报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5、知识产权局下发专利受理通知书;6、进行专利登.....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徐飚,给儿子起名我姓徐要求第二个字是13画的字带火第三个字是8画徐飚,给儿子起名我姓徐要求第二个字是13画的字带火第三个字是8画

    给儿子起名我姓徐要求第二个字是13画的字带火第三个字是8画2,徐飚是哪里人辽宁成大董事3,浆乳能治好吗4,徐飚的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5,乳腺纤维瘤微创手术后肿块更大了怎么办乳腺纤维.....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重大疾病险一年保费多少钱,重大疾病保险多少钱重大疾病险一年保费多少钱,重大疾病保险多少钱

    重大疾病保险多少钱2,买份重疾险一年多少钱3,买份重疾险一年多少钱4,重疾保险一年要多少钱怎么买合适1,重大疾病保险多少钱您好!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基本上是一样的,因为保险行业协会对最常.....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张文君,大宅院里的女人四姨太的扮演者张文君,大宅院里的女人四姨太的扮演者

    大宅院里的女人四姨太的扮演者2,历史名人张文君生活在哪个历史时期3,张文君是那个女孩家是那里的4,历史名人张文君生活在哪个历史时期5,张文君这个名字怎么样6,张文君好听么女孩儿7,青岛大学.....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线性规划例题,matlab非线性规划例题线性规划例题,matlab非线性规划例题

    对于一般线性规划问题,1。简单解法线性规划问题是数形结合的最好例子,线性规划问题中的可行域,在线性规划中的最大截距是多少?例题:maxz5x13x26x3在线性规划)中的应用,但这种粗心的习惯在回.....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七七酱,77酱甚么意思七七酱,77酱甚么意思

    77酱甚么意思2,携程上买汽车票以后退款退到哪里3,为什么朋友在微信里发的照片没几天就看不到了只显示的一个灰色的4,游戏用笔记本电脑5000块买哪款好5,找一个宅男的师傅能帮我解决动漫的问.....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表姐的朋友,我姐姐的朋友用英语怎么写表姐的朋友,我姐姐的朋友用英语怎么写

    我姐姐的朋友用英语怎么写2,表姐的同学怎么称呼女的长得漂亮可以叫美妞吗3,我姐姐的朋友过生日我应该送什么给她4,我27岁单身与姐姐的朋友一起回老家她36岁离婚了她在车上睡着1,我姐姐的朋.....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