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考试 > 学习资料 > 专用铁路,目前我国有哪几种铁路

专用铁路,目前我国有哪几种铁路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1-24 04:44:40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目前我国有哪几种铁路

? 国家铁路? 地方铁路? 合资铁路? 专用铁路? 铁路专用线? 区域铁路? 重载铁路? 高速铁路? 磁悬浮高铁
我国发明的机器人很多,但一般分类就只有两种 军用机器人(排雷 搜救)和民用机器人(喷涂 焊接)。

目前我国有哪几种铁路

2,铁路专用线建设标准

铁路专用线http://baike.baidu.com/view/260615.htm?fr=ala0_1#2http://wenku.baidu.com/search?word=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lm=0&od=0
评估什么?环评?用地?还是接轨方案?如果你没经验的话,最好先找铁路局总工室沟通一下,铁路专用线技术方面的审批评估都是由他们负责。也可以找铁路设计院代为疏通

铁路专用线建设标准

3,铁路的组成及成分规格分类

钢轨 . 石子.方 木道岔方向
钢轨道石头
1 混凝土结构外形应力求简洁,便于养护维修。 2 混凝土结构的构造应有利于减轻环境对结构的作用,有利于避免水、水汽和有害物质在混凝土表面的积聚,便于施工时混凝土的捣固和养护。 3 混凝土结构表面应设置可靠的防、排水等构造措施。必要时可采用换填土、降低地下水位及设防护层等工程措施,防止水和有害物质接触混凝土表面。 4 结构的各种接缝应尽量避开最不利环境作用的部位。 5 对于遭受严重冻融破坏和化学侵蚀的混凝土结构,应考虑暴露面上混凝土的可能剥蚀对构件(特别是薄壁构件)承载力的损害,设计时需适当增加混凝土厚度。 6 混凝土保护层垫块的强度和密实度应不低于构件本体混凝土的强度和密实度。 7 桥梁端部应采取有效构造措施防止污水回流污染支座和梁端表面。 8 封锚混凝土宜采用水泥基聚合物混凝土,混凝土的水胶比应不大于本体混凝土的相应值,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以防止环境水和其它有害介质渗入接缝。 9 隧道拱墙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防水层。 10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除遵守现行铁路工程有关专业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离混凝土表面最近的普通钢筋(主筋、箍筋和分布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C(钢筋外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应不小于表6.0.10规定的最小厚度CMIN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施工允许偏差负值△之和。 11 预应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要求与普通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相同。无密封套管(或导管、孔道管)的预应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比普通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10MM。后张预应力金属管外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在结构的顶面和侧面不应小于1倍管道直径,在结构底面不应小于60MM。 12 混凝土桥涵结构裂缝宽度计算限值应满足铁路桥涵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隧道二次衬砌混凝土(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的裂缝宽度计算限值应不大于0.2MM。 13 当进行裂缝宽度计算时,如对裂缝的表面宽度并无外观上的特殊要求,当保护层实际厚度超过30MM时,可将厚度的计算值取为30MM;或者按实际厚度代入计算式,但裂缝宽度允许值取第6.0.12条的规定值与系数C/30的乘积,其中C为设计保护层厚度(单位MM)。
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国家铁路是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   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   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   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铁路的组成及成分规格分类

4,城际铁路和轻轨的区别

1. 城际轨道交通与城市轨道交通存在本质的差异,城际轨道交通不能代替城市轨道交通。2. 城际铁路是主要解决的是城市之间的客流交互,因此城际线多采用高速、大站间距、线位大多避开中心城区。3. 城市轨道交通(轻轨)主要解决的是城市内部的通勤客流,也就是日常的出行,如上下班等,所以城市轨道交通都采用相对较低的速度、相对较小的站间距、线路沿城市中心区域或者待开发区域敷设。城际铁路轻轨扩展资料:“轻轨”与“地铁”相对应,与有轨电车一起,同属于城市轨道交通。轻轨站间距一般在1公里左右,走向和车站设置较为灵活,在地下、地面、高架均有设站停车。列车一般只有2-3节车厢,时速在80公里以内。而城际铁路是某一区域内连接城市群的客运专线。车站间距大约为5至10公里,大多时速在160至200公里之间,也有不少城际铁路时速超过200公里,甚至达到时速300公里。城际铁路在实际施工中会受具体环境条件影响,不一定完全按行标建设。早期城际铁路为客货两用,现代城际铁路为客运专线,且速度等级较高。城际铁路线路在地面、地下隧道或高架桥中皆可铺设。随着新型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城际铁路采用了地铁或磁悬浮轨道系统。参考资料:轻轨-搜狗百科城际铁路-搜狗百科
轻轨1、轻轨是一种电气化铁路系统,运能相对地铁较小;2、轻轨在每公里投资上小于地铁,建设周期短;3、技术要求较低,车体比较灵活,主要是在地面上运营。城际铁路1、城际铁路基本属于地铁这一类。一般来说运力在每小时单方向客流量运营能力在4-6万人,在地面上运营。2、城际铁路是利用已有的国家铁路资源进行适当的改善,解决城区之间的交通联系。它的运量可以按照客运出行的需求,也可以是1万人左右,也可能是1小时达到几万人,这都是可能的。主要是根据需求来进行的。另外,国际上也有磁悬浮列车,主要是在试验阶段,只有我国的上海正式投入了运营。磁悬浮列车是一种采用无接触的电磁悬浮、导向和驱动系统的磁悬浮高速列车系统。它的时速可达到500公里以上,是当今世界最快的地面客运交通工具,有速度快、爬坡能力强、能耗低运行时噪音小、安全舒适、不燃油,污染少等优点,采用高架方式。拓展资料城际列车(英语:Inter-city rail),是连结城市间的铁路运输服务。可以提供旅客商务旅行、观光等多方面的服务。一般而言,城际列车/铁路可以说是一个国家铁路交通的动脉。自铁路技术开始发展,铁路最早的用途之一便是城市间的运输。城际铁路-百度百科
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可分为地铁、轻轨两种制式。对于两者的区别,有人认为,地面下的轨道交通叫地铁,反之就是轻轨;也有人认为,钢轨轻的就是轻轨,重的就是地铁。这两种划分方式都是不科学的。那么地铁和轻轨的区别到底在哪里呢? 其实,无论是轻轨还是地铁,都可以建在地下、地面或高架桥上。虽然地铁的轨重一般要大于轻轨,但为了增强轨道的稳定性,减少养护和维修的工作量,增大回流断面和减少杂散电流,地铁和轻轨都趋向选用重型钢轨。 划分两者的依据应是单向最大高峰小时客流量的大小。地铁能适应的单向最大高峰小时客流量为3-6万人次,轻轨能适应的单向最大高峰小时客流量为1-3万人次。由此设计的地铁和轻轨,它们的区别首先表现在地铁的轴重普遍大于13吨,而轻轨要小于13吨;其次,一般情况下,地铁的平面曲线半径不小于300米,而轻轨一般在100米到200米之间;另外,地铁每列车的编组数也要多于轻轨,车辆定员亦多。 城际铁路是时速介于200到300km/h的快速铁路,联结大城市之间,实行公交式列车的专用铁路。
“轻轨”与“地铁”相对应,与有轨电车一起,同属于城市轨道交通。轻轨站间距一般在1公里左右,走向和车站设置较为灵活,在地下、地面、高架均有设站停车。列车一般只有2-3节车厢,时速在80公里以内。而城际铁路是某一区域内连接城市群的客运专线。车站间距大约为5至10公里,大多时速在160至200公里之间,也有不少城际铁路时速超过200公里,甚至达到时速300公里。
分析如下:是有区别的“轻轨”与“地铁”相对应,与有轨电车一起,同属于城市轨道交通。轻轨站间距一般在1公里左右,走向和车站设置较为灵活,在地下、地面、高架均有设站停车。列车一般只有2-3节车厢,时速在80公里以内。而城际铁路是某一区域内连接城市群的客运专线。车站间距大约为5至10公里,大多时速在160至200公里之间,也有不少城际铁路时速超过200公里,甚至达到时速300公里。扩展资料:1、城际铁路:是连结城市间的铁路运输服务。可以提供旅客商务旅行、观光等多方面的服务。一般而言,城际列车/铁路可以说是一个国家铁路交通的动脉。自铁路技术开始发展,铁路最早的用途之一便是城市间的运输。2、轻轨:轻轨是城市轨道建设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当今世界上发展最为迅猛的轨道交通形式。轻轨的机车重量和载客量要比一般列车小,所使用的铁轨质量轻,每米只有50kg,因此叫做“轻轨”。城市轻轨具有运量大、速度快、污染小、能耗少、准点运行、安全性高等优点。城市轻轨与地下铁道、城市铁路及其它轨道交通形式构成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体系。它可以有效缓解人口与交通资源、汽车与交通设施之间的紧张关系。轻轨作为改善城市交通现状的有效载体,成为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选择。它在极大程度上方便了乘客出行,使居民享受更高品质的生活。轻轨也更符合绿色交通的标准,轨道延伸之处的大规模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更有利于环境综合治理。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城际铁路轻轨

5,国有企业修专用铁路铁路两侧多少米不能有居民房

只要不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都可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是: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或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是:(1)、城市市区,不小于8米;(2)城市郊区不小于10米;(3)村镇居民区,不小于12米;(4)其它地区,不小于15米。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来源:铁运[1995]107号  作者:铁道部  日期:95-09-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  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  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  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 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 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专用线修建  第七条 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第八条 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 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的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第九条 加强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的规划,合理安排专用线在枢纽内、车站内的布局。专用线应集中设置,减少取送车次数,不能干扰正线行车。  第十条 专用线的铁路运输设备,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的要求。  修建运量大,取送车频繁的专用线,其作业条件必须满足铁路取送车、调车作业和交接检查工作的需要。  第十一条 专用线应尽可能按货物品类专业化设置,并减少专用线条数。对于实际运量逐渐减少,年运量不足5万t的专用线,应积极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修建专用线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铁路的运输、货运部门要参与方案的审定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三条 车站专用线货运员和企业运输员(即企业办理运输的人员),均应经过铁路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 专用线办理的货物运输品类,应符合《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的规定。需要变更时,要经铁路局批准,由铁道部公布。在专用线内组织直达整零车运输,经铁路分局同意,组织中转整零车,经铁路局同意。专用线办理铁路集装箱的运输时,须经铁道部批准。办理自备集装箱的运输时,按《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和《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用线内应有足够的装卸车能力,设有专人值班,做到随到随卸,随到随装。专用线货位要专用化,不得随意变更和挪用。  第十六条 专用线产权单位使用专用线进行铁路运输要与车站签订运输协议。专用线产权单位不得发到本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货物 企业租用路产专用线须经铁路分局批准,由企业、车站及专用线产权单位三方签订协议,报铁路局备案。  企业专用线产权变更后的铁路运输,须重新签订协议。路产专用线产权变更,要逐级上报,由铁路局批准。  第十七条 车站与其接轨的专用线产权单位,于每年12月底以前,签订下年度专用线运输协议。专用线运输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设备状况,交接地点和方法,一次(批)作业车数,装卸作业时间,预确报制度,货车清扫、洗刷、清毒工作,运输生产安全措施及费用清算等。车站在与企业签订运输协议前应征得铁路分局同意,站企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铁路局备案。  第十八条 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先签订运输协议,方可开通使用。  铁路与企业间的运输协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路企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已有的协议,应在两个月前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因变更或解除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当涉及铁路的设备或作业变化时,应报铁路分局批准。  第十九条 车站要严格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等有关规定核收费用。铁路部门可接受专用线用户的委托,为企业进行有偿技术咨询、培训和服务等。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二十条 岗位责任制。车站与专用线产权单位分别对进入专用线工作的铁路调车人员、货运员和企业运输员、装卸工等制度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内容、分工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分区、分线、分库使用制。股道较多、作业量大的专用线,可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作业性质,实行划分货位、线路固定使用及仓库分库管理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 检查交接制。对在专用线内作业的货物、车辆、篷布等,路企双方必须制定检查交接制度,明确内容和责任。铁路和企业双方应正确填写货车调送单,按规定办理交接。  第二十三条 预确报制度。车站与企业应制定预确报制度,双方指定专人负责。车站向企业通报装车计划、到货情况和取送车预确报。企业向车站通知装卸车完了时间。  第二十四条 统计分析制度。各级铁路货运管理部门和人员,要认真编制和填写报表,建立设备和统计台帐。铁路局在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的“专用线运用情况表”报铁道部。  第五章 作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送车作业。车站应按企业使用车要求拨配状态良好的货车。车站在向专用线送车前,按协议规定时间,向专用线发出送车预、确报。内容包括:空、重车数,车种,货物品名,收货人,去向,编组顺序,送车时间。专用线接到预报后,应立即确定装、卸车地点,并做好接车准备。专用线运输员接到确报后,应及时打开门栏,提前到线路旁准备接车。货车送进后向调车人员指定停车位置,调车人员按其指定股道、货位停车。  第二十六条 货车送到后,企业应对货车上部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门、窗、底板、端侧板是否完好,门鼻、门搭是否齐全,车内是否干净,有无异味及回送洗刷、消毒标志等,确定是否适合所装货物。如不适用应采取改善措施,必要时,可向车站提出调换。  第二十七条 装车时,应充分利用货车的载重力和容积,但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货物的装载必须防止超载、偏载、集重、亏吨、倒塌、超限和途中坠落。  企业运输员要负责监装,向装车人员说明注意事项,随时检查装载加固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八条 装车后,企业运输员负责检查车门、窗、盖、阀是否关闭妥当,需要施封的货车按规定施封,需苫盖篷布的货物,按规定苫盖好篷布。填写装车登记簿,通知车站装车完了时间。  第二十九条 卸车时,企业运输员要向卸车人员说明注意事项,提示卸车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监卸。第三十条 卸车后,企业应负责将车辆清扫干净,需要洗刷、消毒、除污的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如有困难可向车站提出协助处理,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关好车门、窗、盖、阀。拆除车辆上的支柱、挡板、三角木、铁线等,恢复车辆原来状态。检查货物堆码状态及与线路的安全距离。卸下的篷布应检查是否完整良好,需晾晒的要晾晒,并按规定将铁路货车篷布送回车站指定地点。  企业运输员要正确填写卸车登记簿,通知车站卸车完了时间。  第三十一条 铁路专用线货运员会同企业运输员,在运输协议规定的地点,使用货车调送单按铁路规定办理交接。施封的货车凭封印交接;不施封的货车、棚车、冷藏车凭车门、窗关闭状态交接;敞车、平车、砂石车不苫盖篷布的,凭货物装载状态或规定标记交接;苫盖篷布的,凭篷布现状交接。  铁路货车篷布、企业自备篷布及需要回送的货车装备物品和加固装置,应在货车(物)交接的同时一并办理交接。上列物品,企业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妥善保管或回送。上述物品丢失、短少、破损时,应于交接时向车站提出,由车站专用线货运员核实后,按规定编制记录。  第三十二条 专用线内装车的货物,车站发现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应加以改善,达到标准后接收:  1.凭封印交接的货车,发现封印脱落、损坏、不符、印文不清或未按施封技术要求进行施封;  2.凭现状交接的货物,发现货物装载加固状态或所作的标记有异状或有灭失、损坏痕迹;  3.规定应苫盖篷布的货物而未苫盖、苫盖不严、使用破损篷布或篷布绳索捆绑不牢固;  4.车门、车窗未关严(需要通风运输的货物除外),车门插销未插牢固;  5.使用敞车、平车或砂石车装载的货物,违反《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要求;  6.违反铁路规定的货车使用限制或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第六章 专用线共用(不含专用铁路)  第三十三条 专用线共用是指在保证专用线产权单位运输需要和专用线既有设备能力富余的前提下,与其吸引范围内的单位,共同使用该专用线办理铁路货物发到业务。  开展专用线共用是为了缓解铁路货场能力不足,保证货场畅通,挖掘专用线潜力,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 开展专用线共用应坚持自愿互利、有偿共用和就地、就近、方便货主的原则。在保证专用线产权单位运输的条件下,由共用单位、产权单位、车站三方签订共用协议。铁路车站在签订协议前应征得铁路局的同意。专用线产权单位要向当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交委、交办)申报。临时性共用要签订临时共用协议。协议签订后,必须严格执行,各负其责,组织实施。  专用线产权单位或其他单位未与车站签订共用协议,不得借出借用或租出租用专用线办理铁路货物发到业务。  第三十五条 在专用线办理共用的货物运输品类和业务范围,原则上不应与其原设计时办理的内容有别。如企业生产性质改变或铁路货场能力不足,专用线又具有与货物相适应的作业条件,可办理其他品类货物的专用线共用,具体内容在协议中明确。  严格控制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超限、超长和集重货物的共用。  第三十六条 实行共用的专用线,车站与专用线产权单位、共用单位间取送车作业和货物(车)交接,同于专用线运输的各项要求。专用线共用管理要逐步走向货场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十七条 专用线共用所产生的设备、劳务、管理等项支出,专用线产权单位应按地方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费率收费。费用的分配和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专用线运输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铁路和企业都要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联防、联控。 第三十九条 线路两侧建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专用线应具备良好的通讯、照明设备和明显的货位标志及防溜设施,入口门栏上应装设安全防护信号,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 专用线原则上不准手推调车作业,确需手推调车作业时,根据规定制定相应的保证安全措施。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禁止手推调车。  第四十一条 专用线内须建立消防组织和消防制度,配齐、配够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第四十二条 专用线的货物装载、加固方法、加固材料必须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规定。专用线装运超长、超限货物必须按铁路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专用线使用的装卸机械和用具,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制定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 年运量超过30万t的专用线,企业应根据货物品类需要设置轨道衡和安全检测设备。专用线较多时,专用线产权单位应在适当场所集中设置轨道衡及安全检测设备。对未设轨道衡和安全检测设备的专用线,铁路部门可以设立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 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牢固,便利作业。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m,线路两侧堆放的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m.第四十六条 加强专用线及其设备的管理,严禁在专用线用地范围内的路基、桥梁、护坡、排水沟和绿化带上取土、放牧、建房、开荒、殡葬及其他有损路基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加强专用线道口的安全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平交道口,经批准设置的道口,由产权单位负责派人监护和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专用线线路、机车、信号等技术设备的维修养护,可采取专用线企业养护和委托铁路部门养护两种形式。维修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维修标准要达到铁路部门的要求,使之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九条 专用线内遇有下列情况危及安全时,车站在征得分局同意后,可停止取送车。  1.线路技术状态、照明设备不良,达不到规定要求;  2.设备安装、货物堆放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  3.在专用线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侵入铁路限界时;  4.其他危及安全的情况。  第五十条 专用线发生行车事故,按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处理。发生货运事故,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未包括的与专用线作业有关内容,应按相应的规定办理。其他未尽事宜,铁路局和各地政府可做出相应的补充规定;关于专用线共用,应按照国家经委经交[1986]603号文件和本规定的精神,由各地经贸委会同铁路局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上述规定和实施办法应报铁道部和国家经贸委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是《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引伸规则,自1995年10月1日试行。

6,铁路专用线委托铁路局代管的具体明细和费用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 (铁运(1995)107号 1995年9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 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 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 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 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 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专用线修建 第七条 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 第八条 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的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第九条 加强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的规划,合理安排专用线在枢纽内、车站内的布局。专用线应集中设置,减少取送车次数,不能干扰正线行车。 第十条 专用线的铁路运输设备,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的要求。 修建运量大,取送车频繁的专用线,其作业条件必须满足铁路取送车、调车作业和交接检查工作的需要。 第十一条 专用线应尽可能按货物品类专业化设置,并减少专用线条数。对于实际运量逐渐减少,年运量不足5万t的专用线,应积极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修建专用线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铁路的运输、货运部门要参与方案的审定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三条 车站专用线货运员和企业运输员(即企业办理运输的人员),均应经过铁路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 专用线办理的货物运输品类,应符合《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的规定。需要变更时,要经铁路局批准,由铁道部公布。在专用线内组织直达整零车运输,经铁路分局同意,组织中转整零车,经铁路局同意。专用线办理铁路集装箱的运输时,须经铁道部批准。办理自备集装箱的运输时,按《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和《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用线内应有足够的装卸车能力,设有专人值班,做到随到随卸,随到随装。专用线货位要专用化,不得随意变更和挪用。 第十六条 专用线产权单位使用专用线进行铁路运输要与车站签订运输协议。专用线产权单位不得发到本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货物。 企业租用路产专用线须经铁路分局批准,由企业、车站及专用线产权单位三方签订协议,报铁路局备案。 企业专用线产权变更后的铁路运输,须重新签订协议。路产专用线产权变更,要逐级上报,由铁路局批准。 第十七条 车站与其接轨的专用线产权单位,于每年12月底以前,签订下年度专用线运输协议。专用线运输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设备状况,交接地点和方法,一次(批)作业车数,装卸作业时间,预确报制度,货车清扫、洗刷、清毒工作,运输生产安全措施及费用清算等。车站在与企业签订运输协议前应征得铁路分局同意,站企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铁路局备案。 第十八条 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先签订运输协议,方可开通使用。 铁路与企业间的运输协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路企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已有的协议,应在两个月前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因变更或解除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当涉及铁路的设备或作业变化时,应报铁路分局批准。 第十九条 车站要严格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等有关规定核收费用。铁路部门可接受专用线用户的委托,为企业进行有偿技术咨询、培训和服务等。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二十条 岗位责任制。车站与专用线产权单位分别对进入专用线工作的铁路调车人员、货运员和企业运输员、装卸工等制度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内容、分工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分区、分线、分库使用制。股道较多、作业量大的专用线,可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作业性质,实行划分货位、线路固定使用及仓库分库管理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 检查交接制。对在专用线内作业的货物、车辆、篷布等,路企双方必须制定检查交接制度,明确内容和责任。铁路和企业双方应正确填写货车调送单,按规定办理交接。 第二十三条 预确报制度。车站与企业应制定预确报制度,双方指定专人负责。车站向企业通报装车计划、到货情况和取送车预确报。企业向车站通知装卸车完了时间。 第二十四条 统计分析制度。各级铁路货运管理部门和人员,要认真编制和填写报表,建立设备和统计台帐。铁路局在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的“专用线运用情况表”报铁道部。 第五章 作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送车作业。车站应按企业使用车要求拨配状态良好的货车。车站在向专用线送车前,按协议规定时间,向专用线发出送车预、确报。内容包括:空、重车数,车种,货物品名,收货人,去向,编组顺序,送车时间。专用线接到预报后,应立即确定装、卸车地点,并做好接车准备。专用线运输员接到确报后,应及时打开门栏,提前到线路旁准备接车。货车送进后向调车人员指定停车位置,调车人员按其指定股道、货位停车。 第二十六条 货车送到后,企业应对货车上部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门、窗、底板、端侧板是否完好,门鼻、门搭是否齐全,车内是否干净,有无异味及回送洗刷、消毒标志等,确定是否适合所装货物。如不适用应采取改善措施,必要时,可向车站提出调换。 第二十七条 装车时,应充分利用货车的载重力和容积,但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货物的装载必须防止超载、偏载、集重、亏吨、倒塌、超限和途中坠落。 企业运输员要负责监装,向装车人员说明注意事项,随时检查装载加固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八条 装车后,企业运输员负责检查车门、窗、盖、阀是否关闭妥当,需要施封的货车按规定施封,需苫盖篷布的货物,按规定苫盖好篷布。填写装车登记簿,通知车站装车完了时间。 第二十九条 卸车时,企业运输员要向卸车人员说明注意事项,提示卸车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监卸。 第三十条 卸车后,企业应负责将车辆清扫干净,需要洗刷、消毒、除污的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如有困难可向车站提出协助处理,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关好车门、窗、盖、阀。拆除车辆上的支柱、挡板、三角木、铁线等,恢复车辆原来状态。检查货物堆码状态及与线路的安全距离。卸下的篷布应检查是否完整良好,需晾晒的要晾晒,并按规定将铁路货车篷布送回车站指定地点。 企业运输员要正确填写卸车登记簿,通知车站卸车完了时间。 第三十一条 铁路专用线货运员会同企业运输员,在运输协议规定的地点,使用货车调送单按铁路规定办理交接。施封的货车凭封印交接;不施封的货车、棚车、冷藏车凭车门、窗关闭状态交接;敞车、平车、砂石车不苫盖篷布的,凭货物装载状态或规定标记交接;苫盖篷布的,凭篷布现状交接。 铁路货车篷布、企业自备篷布及需要回送的货车装备物品和加固装置,应在货车(物)交接的同时一并办理交接。上列物品,企业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妥善保管或回送。上述物品丢失、短少、破损时,应于交接时向车站提出,由车站专用线货运员核实后,按规定编制记录。 第三十二条 专用线内装车的货物,车站发现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应加以改善,达到标准后接收: 1.凭封印交接的货车,发现封印脱落、损坏、不符、印文不清或未按施封技术要求进行施封; 2.凭现状交接的货物,发现货物装载加固状态或所作的标记有异状或有灭失、损坏痕迹; 3.规定应苫盖篷布的货物而未苫盖、苫盖不严、使用破损篷布或篷布绳索捆绑不牢固; 4.车门、车窗未关严(需要通风运输的货物除外),车门插销未插牢固; 5.使用敞车、平车或砂石车装载的货物,违反《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要求; 6.违反铁路规定的货车使用限制或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第六章 专用线共用(不含专用铁路) 第三十三条 专用线共用是指在保证专用线产权单位运输需要和专用线既有设备能力富余的前提下,与其吸引范围内的单位,共同使用该专用线办理铁路货物发到业务。 开展专用线共用是为了缓解铁路货场能力不足,保证货场畅通,挖掘专用线潜力,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 开展专用线共用应坚持自愿互利、有偿共用和就地、就近、方便货主的原则。在保证专用线产权单位运输的条件下,由共用单位、产权单位、车站三方签订共用协议。铁路车站在签订协议前应征得铁路局的同意。专用线产权单位要向当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交委、交办)申报。临时性共用要签订临时共用协议。协议签订后,必须严格执行,各负其责,组织实施。 专用线产权单位或其他单位未与车站签订共用协议,不得借出借用或租出租用专用线办理铁路货物发到业务。 第三十五条 在专用线办理共用的货物运输品类和业务范围,原则上不应与其原设计时办理的内容有别。如企业生产性质改变或铁路货场能力不足,专用线又具有与货物相适应的作业条件,可办理其他品类货物的专用线共用,具体内容在协议中明确。 严格控制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超限、超长和集重货物的共用。 第三十六条 实行共用的专用线,车站与专用线产权单位、共用单位间取送车作业和货物(车)交接,同于专用线运输的各项要求。专用线共用管理要逐步走向货场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十七条 专用线共用所产生的设备、劳务、管理等项支出,专用线产权单位应按地方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费率收费。费用的分配和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专用线运输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铁路和企业都要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联防、联控。 第三十九条 线路两侧建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专用线应具备良好的通讯、照明设备和明显的货位标志及防溜设施,入口门栏上应装设安全防护信号,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 专用线原则上不准手推调车作业,确需手推调车作业时,根据规定制定相应的保证安全措施。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禁止手推调车。 第四十一条 专用线内须建立消防组织和消防制度,配齐、配够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第四十二条 专用线的货物装载、加固方法、加固材料必须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规定。专用线装运超长、超限货物必须按铁路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专用线使用的装卸机械和用具,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制定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 年运量超过30万t的专用线,企业应根据货物品类需要设置轨道衡和安全检测设备。专用线较多时,专用线产权单位应在适当场所集中设置轨道衡及安全检测设备。对未设轨道衡和安全检测设备的专用线,铁路部门可以设立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 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牢固,便利作业。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m,线路两侧堆放的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m。 第四十六条 加强专用线及其设备的管理,严禁在专用线用地范围内的路基、桥梁、护坡、排水沟和绿化带上取土、放牧、建房、开荒、殡葬及其他有损路基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加强专用线道口的安全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平交道口,经批准设置的道口,由产权单位负责派人监护和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专用线线路、机车、信号等技术设备的维修养护,可采取专用线企业养护和委托铁路部门养护两种形式。维修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维修标准要达到铁路部门的要求,使之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九条 专用线内遇有下列情况危及安全时,车站在征得分局同意后,可停止取送车。 1.线路技术状态、照明设备不良,达不到规定要求; 2.设备安装、货物堆放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 3.在专用线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侵入铁路限界时; 4.其他危及安全的情况。 第五十条 专用线发生行车事故,按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处理。发生货运事故,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未包括的与专用线作业有关内容,应按相应的规定办理。其他未尽事宜,铁路局和各地政府可做出相应的补充规定;关于专用线共用,应按照国家经委经交〔1986〕603号文件和本规定的精神,由各地经贸委会同铁路局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上述规定和实施办法应报铁道部和国家经贸委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是《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引伸规则,自1995年10月1日试行。 (中央法规)
从代管给铁路之日,就是专用线产权单位倒霉之开始之时,除非专用线产权单位有用不完的黄金。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 (铁运(1995)107号 1995年9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 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 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 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 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 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专用线修建 第七条 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 第八条 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的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第九条 加强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的规划,合理安排专用线在枢纽内、车站内的布局。专用线应集中设置,减少取送车次数,不能干扰正线行车。 第十条 专用线的铁路运输设备,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的要求。 修建运量大,取送车频繁的专用线,其作业条件必须满足铁路取送车、调车作业和交接检查工作的需要。 第十一条 专用线应尽可能按货物品类专业化设置,并减少专用线条数。对于实际运量逐渐减少,年运量不足5万t的专用线,应积极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修建专用线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铁路的运输、货运部门要参与方案的审定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三条 车站专用线货运员和企业运输员(即企业办理运输的人员),均应经过铁路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 专用线办理的货物运输品类,应符合《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的规定。需要变更时,要经铁路局批准,由铁道部公布。在专用线内组织直达整零车运输,经铁路分局同意,组织中转整零车,经铁路局同意。专用线办理铁路集装箱的运输时,须经铁道部批准。办理自备集装箱的运输时,按《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和《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用线内应有足够的装卸车能力,设有专人值班,做到随到随卸,随到随装。专用线货位要专用化,不得随意变更和挪用。
文章TAG:专用专用铁路铁路目前专用铁路

最近更新

  • 事业支出,事业支出与事业单位支出有区别吗事业支出,事业支出与事业单位支出有区别吗

    事业支出与事业单位支出有区别吗2,事业支出包括哪些3,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有哪些4,资产负债表中科目编号504事业支出是什么意思5,事业支出的内容6,怎样辨别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1,事业支出与事业.....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专利申请流程详细步骤及费用,专利申请的流程一般有哪些专利申请流程详细步骤及费用,专利申请的流程一般有哪些

    专利申请的流程一般有哪些1、确定专利的类型;2、提交技术交底材料;3、专利委托人进行专利检查;4、专利委托人撰写申报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5、知识产权局下发专利受理通知书;6、进行专利登.....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徐飚,给儿子起名我姓徐要求第二个字是13画的字带火第三个字是8画徐飚,给儿子起名我姓徐要求第二个字是13画的字带火第三个字是8画

    给儿子起名我姓徐要求第二个字是13画的字带火第三个字是8画2,徐飚是哪里人辽宁成大董事3,浆乳能治好吗4,徐飚的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5,乳腺纤维瘤微创手术后肿块更大了怎么办乳腺纤维.....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重大疾病险一年保费多少钱,重大疾病保险多少钱重大疾病险一年保费多少钱,重大疾病保险多少钱

    重大疾病保险多少钱2,买份重疾险一年多少钱3,买份重疾险一年多少钱4,重疾保险一年要多少钱怎么买合适1,重大疾病保险多少钱您好!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基本上是一样的,因为保险行业协会对最常.....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张文君,大宅院里的女人四姨太的扮演者张文君,大宅院里的女人四姨太的扮演者

    大宅院里的女人四姨太的扮演者2,历史名人张文君生活在哪个历史时期3,张文君是那个女孩家是那里的4,历史名人张文君生活在哪个历史时期5,张文君这个名字怎么样6,张文君好听么女孩儿7,青岛大学.....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线性规划例题,matlab非线性规划例题线性规划例题,matlab非线性规划例题

    对于一般线性规划问题,1。简单解法线性规划问题是数形结合的最好例子,线性规划问题中的可行域,在线性规划中的最大截距是多少?例题:maxz5x13x26x3在线性规划)中的应用,但这种粗心的习惯在回.....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七七酱,77酱甚么意思七七酱,77酱甚么意思

    77酱甚么意思2,携程上买汽车票以后退款退到哪里3,为什么朋友在微信里发的照片没几天就看不到了只显示的一个灰色的4,游戏用笔记本电脑5000块买哪款好5,找一个宅男的师傅能帮我解决动漫的问.....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表姐的朋友,我姐姐的朋友用英语怎么写表姐的朋友,我姐姐的朋友用英语怎么写

    我姐姐的朋友用英语怎么写2,表姐的同学怎么称呼女的长得漂亮可以叫美妞吗3,我姐姐的朋友过生日我应该送什么给她4,我27岁单身与姐姐的朋友一起回老家她36岁离婚了她在车上睡着1,我姐姐的朋.....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