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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怎么申请税务的行政复议

来源:整理 时间:2024-10-19 14:43:38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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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么申请税务的行政复议

(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应当填写《口头复议申请登记表》,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同其他相关资料报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 (二)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 1.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诉权。申请人对不予受理通知书无异议,复议案件终结,材料归档。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对申请书符合法定条件的,制作《受理复议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受理复议; 4.发现受理的复议案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给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接受移送的复议申请后,不得再自行移送。

2,纳税人应怎样行使税务行政复议权

您好,税务机关尽管可以凭其行政授权对涉及税收违法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如有异议,法律上设定了“行政复议”这样一个程序,以用来保护相关人的利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定(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起诉。但是,税务当事人的税务行政复议权是有前置条件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也就是说,纳税人只有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外,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在现实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往往并没有对这一点给予充分的关注,而结果很可能导致税务行政复议权的丧失。
你好!向上级机关或者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来行使权利。如有疑问,请追问。

纳税人应怎样行使税务行政复议权

3,纳税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条件

纳税人就涉税争议提起税务行政复议,要先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否则就会失去申请复议的资格。《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将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作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是出于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兼顾各方利益的综合考虑。主要原因:一是若不设定前置条件,纳税人可以就任意一笔税款申请行政复议,势必增加复议成本,降低税收征管效率,且不能保障国家税款及时入库。二是即使按照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势必导致执法成本增加,财政支出加大,从而间接加重纳税人的负担。三是站在纳税人角度看,确实需要行政复议的,纳税人可以积极采取措施完成该前置条件,并不会影响纳税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对于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来提供纳税担保。
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几乎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具体包括:(1)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5)行政处罚行为: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颁发税务登记,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行政赔偿,行政奖励,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7)资格认定行为;(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也就是说,不能单独就该规定提出复议申请)。这类规定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4,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一)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二)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获得救济。(三)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四)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大多数行政案件来说,当事人都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在此基础上,两个程序的衔接方面,税务行政案件的适用还有其特殊性。根据《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因纳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起诉。
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那么,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的看看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具有哪些特点。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一)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二)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获得救济。(三)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四)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大多数行政案件来说,当事人都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在此基础上,两个程序的衔接方面,税务行政案件的适用还有其特殊性。根据《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因纳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起诉。

5,如何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向税务机关申请,然后提交相关材料。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文书的基本知识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时递交的,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申请文件。 申请复议应注意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复议申请就不被受理。 第一,申请人应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清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最初报请批准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第三,属于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一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行为。二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三是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四是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五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六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对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法,导致未缴、少缴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没收其非法所得。七是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属于相应的复议机关管辖。复议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复议。要根据是国税局还是地税局作出税务行政行为,相应地申请复议。对国家、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分别由其上一级国家、地方税务局分别管辖;对国家和地方税务局联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由各自的上一级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 第五,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在提出申请前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第六,复议申请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不提出复议申请,即丧失复议申请权。法定期限主要有:一是对征税行为不服,须先复议后向人民*起诉,且先须纳税,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二是对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三是申请人对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担保行为、保证金、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等不服的,自知道行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或起诉。 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起诉。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受理复议或裁决不予受理。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本身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文书的主要内容及制作要求 复议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注明是否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制作该文书要求详细写明申请复议的事项及相关理由、事实证据等内容。 (三)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法定代理 人姓名 职业 单位 电话 住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 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 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三)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法定代理 人姓名 职业 单位 电话 住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 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 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三)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法定代理 人姓名 职业 单位 电话 住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 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 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6,怎样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对纳税人而言,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要求税务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权利,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复议申请。现行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此专门作出了规定。  (一)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起诉。  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以外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人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五)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具体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六)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七)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再向人民*起诉;申请人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人民*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文书的基本知识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时递交的,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申请文件。 申请复议应注意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复议申请就不被受理。 第一,申请人应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清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最初报请批准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第三,属于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一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行为。二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三是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四是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五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六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对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法,导致未缴、少缴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没收其非法所得。七是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属于相应的复议机关管辖。复议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复议。要根据是国税局还是地税局作出税务行政行为,相应地申请复议。对国家、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分别由其上一级国家、地方税务局分别管辖;对国家和地方税务局联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由各自的上一级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 第五,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在提出申请前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第六,复议申请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不提出复议申请,即丧失复议申请权。法定期限主要有:一是对征税行为不服,须先复议后向人民*起诉,且先须纳税,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二是对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三是申请人对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担保行为、保证金、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等不服的,自知道行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或起诉。 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起诉。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受理复议或裁决不予受理。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本身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文书的主要内容及制作要求 复议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注明是否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制作该文书要求详细写明申请复议的事项及相关理由、事实证据等内容。 (三)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法定代理 人姓名 职业 单位 电话 住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 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 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三)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法定代理 人姓名 职业 单位 电话 住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 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 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三)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法定代理 人姓名 职业 单位 电话 住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 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 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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