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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法新规定内容,新劳动法有哪些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8 03:54:56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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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劳动法有哪些规定

新劳动法工资算法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新劳动法有哪些规定

2,新的劳动合同法有那些条款

最大的亮点是对员工有更大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同到期的也有经济补偿; 2、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员工的,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因单位的过错辞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首先适应范围问题 第二,劳动规章制度的问题。 第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关于试用期 第五,关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第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七,集体裁员,要求三条:一个人数,20人以上10%,程序上要事先告知员工,而且向劳动行政 部门报送;再一个符合裁员原因上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扩大了企业的权利,原来就两条,一个 破产,一个经营困难,现在有一个技术革新,这个是有争论的, 第八,关于经济补偿。 第九,关于劳务派遣。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06/30/content_6311563.htm《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在这个网站上有,你可以去看看。

新的劳动合同法有那些条款

3,新劳动法辞职规定

1、收押金就不对。2、辞职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签合同的),试用期的3天。3、你还想干不?想干就忍吧,不想干就告吧。申请劳动仲裁和举报。(押金)4、注意证据的收集。估计你的合同里还有不少的漏洞(对你不利的)呢!不过没事,合同本身可能就违法了。
首先,同意楼上几位大哥的意见,商场是无理由不允许你辞职的.还有他们收押金也违法了. 其次,建议你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投诉,就以他们违规收押金你才辞职为由申请.我估计你与厂家也没有签合同吧,那好,将两家公司一起告!
1、收取劳动者押金是违法行为,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2、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给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新劳动法辞职规定

4,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年以上,包括三年。
前者包括,三年以上的话,即使三年零一天也是以上。
一是针对当前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严重的问题,明确规定符合“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等4种情形的劳动者,只要劳动者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是在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时,强调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原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发生变化,以及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是通过适当限制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加强了对大龄就业人员等部分劳动者的倾斜保护,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并且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动者实行倾斜保护的同时,对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也作了相应的法律规范。专家表示,在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方面,《劳动合同法》有7项新规定: 一是通过以法律形式确立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满足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的需要。 二是鼓励用人单位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允许用人单位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违约金。 三是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促进公平竞争,对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作出了竞业限制的规定。 四是为满足用人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规定在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时,可以裁减人员,并在裁员规模和程序方面为用人单位创造了比较宽松的条件。 五是限制了用人单位与高收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发基数和计发年限,从而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解雇成本。 六是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七是增加了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
根据第97条:"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因此,本人认为:应当自新劳动合同法生效满一个月起计算。

5,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双休日的规定

1. 没有新、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特别法,是对劳动法的补充。2、双休是《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颁布)的。而劳动法合同法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的。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双休的,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和生产需要更改员工休息时间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没有新、旧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特别法,是对劳动法的补充。  2、双休是《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颁布)的。  而劳动法合同法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的。  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双休的,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和生产需要更改员工休息时间的。  不同工作制是不一样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还有问吗?
双休是《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颁布)的。  而劳动法合同法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的。  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双休的,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和生产需要更改员工休息时间的。  不同工作制是不一样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工作时间进行规定,双休日的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参照劳动法执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6,新劳动合同法对已签订的收取押金的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劳动合同法》适用事业单位例:老姜是某事业单位的统计员,系聘用制工作人员,2004年,他在某事业单位工作了12年零11个月时,单位管人事的工作人员告诉其,下个月不再续聘,办理离岗手续,老姜要求续聘或由单位支付补偿金,单位不同意,老姜到劳动仲裁申诉,仲裁不受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劳动合同法》"附则"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将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交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来"来决定,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扩大了调整范围。二、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为了充分保证劳动者知情权,《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三、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违法成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违法成本: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四、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例:去年5月份,应届毕业生小王到大连市开发区一公司应聘,该公司与其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工资400元,试用期到期前10天,该公司表示还要对其考察,如果小王同意,公司再与其续签3个月的试用期,小王为了今后能留在该公司工作,便同意再签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到期前,该公司通知小王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不再录用。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按照《劳动法》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正是由于现行法律的疏漏,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无法得到保护。《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主要限定了了: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违法成本: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首先公司没有理由收取员工的押金,如果有押金应该由公司交给商场第二不知道和公司签没签合同,如果签了合同上面会对劳动合同的终止有明确的规定,你可以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此事。不管签没签合同,如果公司以不退还押金和本月工资为条件要挟,你也可以要挟他呀,他给上没上社保和医保?如果没签合同,你还可以以赔偿双倍工资为要挟。主要还是要看你给公司的决心和态度,这叫横的怕愣的,愣的怕不要命的。和他闹!其实他更怕你闹,因为成本不一样,如果你真的去劳动仲裁部门告他,他的损失就太大了!
您好,现在企业由于用工形式的变化,增加了员工的流动性,有时可能发生今天公司刚发给新入公司员工的工具、工作服,第二天此员工就辞职走了,使企业非常被动,建议从以下几点来规避此类问题:第一、公司要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录用、调配业务基准,对新入公司员工规范管理,这里包括:试用期的规定、未办理(或待办理)人事关系的规定、担保人制度规定等等。从制度上规范公司的管理。第二、为了彻底解决用工问题,可与劳务派遣公司取得联系,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对用工形式进行彻底规范,使派遣公司成为新员工的担保人。出现问题就可对派遣公司进行追诉。如果是公司急需的专业人才,可直接办理调入手续来减少企业的风险。第三、实行担保人制度,如是公司内部熟人介绍,他即可成为此人的保证人。也可新入公司员工自己找担保人为其进行担保,并签订担保协议。第四、对于公司而言,人力资源部可将此类问题下放到车间来管理,在车间建立一整套借用物品的规定。来规避公司不能收取押金的规定。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的问题,劳动部1995年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因此,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和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守法。劳动部及地方政府一再强调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等,企业一定要看懂文件的内容,要从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上多下功夫来解决此类问题。还有企业自定的职工投资入股不属于抵押金范围。希望对您有帮助。

7,新劳动法有哪些基本规定

劳动合同法等25项新法规元旦起实施 三大传统节日也放假、劳务派遣工将同工同酬、工作满一年可带薪休假、招工时工资不许“面议”、工资福利可在税前扣除……2008年1月1日起,将有25项新法规开始实施,它涉及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政策法规将给百姓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劳务派遣工将同工同酬   内容:《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合同解除与终止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明确了合同内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规定了企业不与员工签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劳务派遣工应与其他员工同工同酬等。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相关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以开始实施,但部分企业采取提前裁员等“疑似”规避新法的行为,早已是公众热议的话题。专家提示,只要存在事实连续的劳动关系,企业提出的“工龄重新计算”等说法均无效。   市民点评:   合肥某公司法律顾问:是共同发展还是相互敌对?员工和企业心中都有杆秤。目前,网络上有不少关于新劳动合同法存在漏洞的讨论,这令很多打工仔忧心。不过,他相信法律会慢慢完善,企业的用工行为会得到更加严格规定。   工作满一年可带薪休假   内容:《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除少数情况外,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相关条款:《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影响:带薪休假制度的确立,让职工有了更多休息的时间,与新“放假办法”的结合,也可以缓解往年“黄金周”的拥挤现象。   市民点评:   芜湖房地产公司张先生:带薪休假,确实很好,工作一年,可以有个出门度假的休息机会。不过,有时候公司事情总是很多,一是自己根本无法脱身,二是公司如果不答应员工休假请求,自己也不好过多向公司要求,以免得罪公司,丢了饭碗。《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很人性化,这不仅需要政府行政部门加强监管,更重要的是企业重视对员工的带薪休假制度。   工资福利可在税前扣除   内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合二为一,减轻了内资企业的上缴税率。同时,在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等方面,税前扣除的基础扩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相关条款: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经常碰到的问题,不外乎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有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有加班能不能拿到加班工资,用人单位能不能让劳动者交押金等。
一 关于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要求1.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确立以用工之日起为准。2. 在一个月内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不补偿,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3. 超过1个月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未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丁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补偿。4.满1年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三 关于合同的解除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并和劳动者协商解除,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除了用人单位任意解除和劳动者任意预告解除以及劳动者提出动议双方协商的情形。补偿标准:工作满1年补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钱12个月的平均工资。四 工作时间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个小时。加班的要支付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培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五 发生劳动争议,先要经过劳动仲裁才能提起劳动诉讼。
1.关于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关于试用期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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