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考试 > 学习资料 > 合同法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最新,新合同法新的合同内容是什么呢

合同法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最新,新合同法新的合同内容是什么呢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0 14:18:48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新合同法新的合同内容是什么呢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存在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认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吃亏了,其实,并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很多法定的解除条件,只要满足任何一项,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其实这对企业来讲是非常不利的,这样无法避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建议可以采用3+6模式或4+5模式。

新合同法新的合同内容是什么呢

2,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控制:1、作为采购方,对合同主要条款,根据公司采购政策及财务政策进行必要的明确,以便于采购部门执行,如:未按约定的供货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供货,怎么处理?价格的调整方面的约定?付款周期(如现款、月结、60天结算、90天结算等等)结算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承兑、商业承兑等等)售后质量问题的处理:损失索赔及质量违约金的约定等等合同履行地,尽可在公司所在地。2、合同的审核,要注意控制风险、保护自身利益。经过公司授权部门或授权人的审核,方可签字盖章生效。3、合同编号存档管理,尽可能保存合同原件。4、合同执行情况考核。5、合同的续签。

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3,新劳动法签合同的规定

老板的说法正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不过你担心的问题是不存在的。因为,虽然已签订了有效的劳动合同,但是,你工作一段时间后觉得有什么原因需要解除此合同,你可先找老板协商解除你们的合同,如果协商不成时你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合同。并不是象你说的那样一签就把你捆死在这个厂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主要是在期限方面做了规定 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最低年限没有规定.六个月\一年\三年\无固定期限都可以,主要是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新劳动法签合同的规定

4,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单位那些长期不为你们交社会保险,不给予法定的休假等行为都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而且,按照相关规定,单位根本无权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不管你是否存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你都可以要求单位退还押金.下面是相关规定,你可以看一下的: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即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再有,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同样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本人”;另外,1995年7月3日劳办发[1995]150号文件,即“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再次重申了118号文及256号文的精神,并进一步指出:“对于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 建议你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一般都可以妥善处理.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1、辞职要合规合法理由非常重要,最好不是自己的原因,否则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要你交赔偿金且不说,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2、其实只要理由正确,辞职通知短短几句话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辞职申请,因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准的。但必须确保送达,也就是说要老板签收或挂号信送达。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这个理由合法,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他找不着你的叉,还可得到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一般单位在这些问题上都会出错的。 4、你的辞职报告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xx原因(比如:不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现提出辞职。 5、如果找不到上述合适的理由,就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辞职,即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也不用批准,到时即可走人,是完全合法的根本谈不上交违约金。

5,新劳动法规定合同是怎样来签定的一年一签还是

可以双方约定
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年限没有规定,只是区分固定期限和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劳动合同年限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如果还有什么需要咨询的可以拨打我签名上的电话,会有专门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以下是《劳动合同法》对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所以是否一年一签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的时间期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来定的,可以是多少个月也可以是多少年,就看双方的意愿。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到期时间的。不受时间期限的约束,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能解除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参看[劳动合同法实施草案]中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用人单位有意继续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已提出要签固定期限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请看《劳动合同法》第10~28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单位那些长期不为你们交社会保险,不给予法定的休假等行为都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而且,按照相关规定,单位根本无权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不管你是否存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你都可以要求单位退还押金.下面是相关规定,你可以看一下的: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即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再有,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同样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本人”;另外,1995年7月3日劳办发[1995]150号文件,即“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再次重申了118号文及256号文的精神,并进一步指出:“对于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 建议你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一般都可以妥善处理.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是签订时间上的规定,还是期限上的规定,还是生效的规定,还是有效或无效的规定。所以没法回答你,你只能百度一下《劳动合同法》,自己看一遍吧。如果我把以上问题回答完毕,等于把该法复印一遍。

7,新合同法司法解释

一、合同订立  第一条 双方虽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已实施的行为可以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推定合同成立。  第二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习书面形式而未采字书面形式,当事人仅据此主张合同不成立,合同尚未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未成立:合同已履行完毕或者主要义务已履行完毕,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第三条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中,只要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数量文定明确,合同即成立。对欠缺的 一般条款,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释:  第四条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所称“交易习惯”,是指在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某一类经济关系中为人们普遍认识。遵循采用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的通行做法或行为规则。  第五条 商业广告如内容完整、确定,包含有标的、价款、收货或者付款条件等具体内容,视为要约。要约与要约邀请界限不清时,视为要约邀请。  第六条 悬赏广告是广告行为人以广告方式对完成广告要求的特定行为的不特定人给付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  悬赏广告属单方法律行为,无需相对人承诺即生效。  第七条 完成悬赏广告要求的特定行为的相对人为数人时,如完成行为不重合,数人均享有请求获得报酬的权利;并应根据各自所起作用的大小确定相应的报酬比例。如完成行为重合,应由最先完成并通知行为人者取得报酬;同时完成的,应平均分配报酬。  第八条 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如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同一地点的,以该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双方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 际签字或盖章地点不符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九条 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一方当事人拟制的合同标准示范文本,符合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情形的,为格式合同。  第十条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合理方式”,是指对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以醒目的字体特别标识 在合同书的显著位置并能够被对方识别;重要附件,应在合同主文特别注明并完整附后,从而达到合理、谨慎注意及提示义务之要求。  对是否已尽合理、谨慎注意及提示义务,由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所称“通常理解”是指从事该格式条款提供人工作行业普遍的理解,并应遵循《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条中的“两种以上解释”,包括当事人对条款文义的理解所作的解释。  第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者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尽必要的通知义务或者疏于照顾,致使对方当事人对合同性质或条款产生重大误解而被撤销;  (二)歪曲事实致使对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为缔约行为;  (三)违反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撤回要约;  (四)悬赏广告人撤销悬赏广告,致使相对人利益受损害;  (五)违反意向书、备忘录等初步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六)合同因不具备法定或约定的形式要件而被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未成立或者无效;  (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因为未被批准或者未予登记而合同未 生效,无过错一方在合同成立后为准备履行合同而受到的损失;  (八)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中合同未成立情况下,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九)在缔约磋商过程中,因一方的不作为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  第十四条 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为缔约过程中的实际损失。  第十五条 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可以选择行使请求权。在一审开庭以前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条款,并明确约定以支付定金为合同生效条件的,定金未支付的合同不生效,但双方已实际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视为合同已生效。  第十七条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合同,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取报酬等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纯获利益的合同的效力的规定,可以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八条 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合同予以追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证明的形式通知相对人,追认通知到达相对人后不得撤销。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合同,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证明的形式通知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撤销合同的权利不及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入)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所签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第十九条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  (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  (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可以向行为人追偿。  第二十条 在同一合同中存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法律关系时,有不同诉讼时效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分别计算诉讼时效。  分期履行的合同,以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三、合同履行  第二十一条 债务人所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充抵:  (一)利息;  (二)主债务。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不得单独作为原告或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也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的诉讼,但合同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第三人作为证人出庭。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权人不得以第三人为被告或以债务人与第三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也不得将其列为无独 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的,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合同,也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一)债务人放弃或者延展其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二)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三)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  (四)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五)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受让人或者出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是否构成“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应以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标准并以当地市场价为参数,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对转让价格达不到当地市场价百分之七十的,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市场价百分之三十的,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法定义备给原合同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在实际损失范围内承担责任。四、合同消灭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书面催告。催告通知中应当附合理履行期限,催告期限从催告通知到达时起算。催告期满后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迟延履行方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与迟延履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者通知迟延履行方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其赔偿损失。  催告期内的损失,由迟延履行一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继续履行合同已不必 要或者违约造成的损害后果无法弥补的,相对方可以直接通知迟延履行一方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其赔偿损失。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或者抵销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在通知到达后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人民法院仅就解除权、抵销权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和裁判。  当事人一方为数人的,必需数人均作出行使解除权、抵销权的意思表示,最后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才发生解除、批销的效力。  第三十条 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也不得抵销。  第三十一条 合同解除效力溯及于合同成立之时,但合同已部分履行的,解除效力不溯及已履行部分。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债务 将合同标的物或者行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 部门时,提存成立,合同关系及债归于消灭。  第三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可以依照有关 规乏向相应的提存部门提存:  (一)债务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债务人提存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明确;  (四)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履行;  (五)提存的标的物为债的标的物。  第三十四条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包括:  (一)低值、易损、易耗物品;  (二)鲜活、易腐物品;  (三)需要专门技术养护物品;  (四)超大型机械设备、建筑设施  (五)其他不适于提存的物品。  不适于提存的合同标的物,债务人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拍卖或者变卖,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提存。  第三十五条 提存部门为国家指定专门进行提存工作的部门。提存地无提存部门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提存。  第三十六条 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客观情况巨大变化,致使订立合同的基础丧失,如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是否变更或解除,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诚实信 用与公平原则确定。五、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的,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依照变更协议。  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没有协议的,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处理。  第三十八条 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在预期违约的事实发生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实履行。预期违约方也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因预期违约而解除合同的赔偿范围为:提前终止合同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依照本解释第三十七条处理。  第四十条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可得利益,指如履行合同守约方根据合同可以获得的预期利益。  第四十一条 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得同时适用。  合同中未订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或者违约金、定金 款约定不明确的,不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规则。法律另有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或者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二十的,视为“过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适当减少。<!—分页—>
文章TAG:合同法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最新合同合同法关于

最近更新

  • 事业支出,事业支出与事业单位支出有区别吗事业支出,事业支出与事业单位支出有区别吗

    事业支出与事业单位支出有区别吗2,事业支出包括哪些3,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有哪些4,资产负债表中科目编号504事业支出是什么意思5,事业支出的内容6,怎样辨别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1,事业支出与事业.....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专利申请流程详细步骤及费用,专利申请的流程一般有哪些专利申请流程详细步骤及费用,专利申请的流程一般有哪些

    专利申请的流程一般有哪些1、确定专利的类型;2、提交技术交底材料;3、专利委托人进行专利检查;4、专利委托人撰写申报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5、知识产权局下发专利受理通知书;6、进行专利登.....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徐飚,给儿子起名我姓徐要求第二个字是13画的字带火第三个字是8画徐飚,给儿子起名我姓徐要求第二个字是13画的字带火第三个字是8画

    给儿子起名我姓徐要求第二个字是13画的字带火第三个字是8画2,徐飚是哪里人辽宁成大董事3,浆乳能治好吗4,徐飚的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5,乳腺纤维瘤微创手术后肿块更大了怎么办乳腺纤维.....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重大疾病险一年保费多少钱,重大疾病保险多少钱重大疾病险一年保费多少钱,重大疾病保险多少钱

    重大疾病保险多少钱2,买份重疾险一年多少钱3,买份重疾险一年多少钱4,重疾保险一年要多少钱怎么买合适1,重大疾病保险多少钱您好!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基本上是一样的,因为保险行业协会对最常.....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张文君,大宅院里的女人四姨太的扮演者张文君,大宅院里的女人四姨太的扮演者

    大宅院里的女人四姨太的扮演者2,历史名人张文君生活在哪个历史时期3,张文君是那个女孩家是那里的4,历史名人张文君生活在哪个历史时期5,张文君这个名字怎么样6,张文君好听么女孩儿7,青岛大学.....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线性规划例题,matlab非线性规划例题线性规划例题,matlab非线性规划例题

    对于一般线性规划问题,1。简单解法线性规划问题是数形结合的最好例子,线性规划问题中的可行域,在线性规划中的最大截距是多少?例题:maxz5x13x26x3在线性规划)中的应用,但这种粗心的习惯在回.....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七七酱,77酱甚么意思七七酱,77酱甚么意思

    77酱甚么意思2,携程上买汽车票以后退款退到哪里3,为什么朋友在微信里发的照片没几天就看不到了只显示的一个灰色的4,游戏用笔记本电脑5000块买哪款好5,找一个宅男的师傅能帮我解决动漫的问.....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表姐的朋友,我姐姐的朋友用英语怎么写表姐的朋友,我姐姐的朋友用英语怎么写

    我姐姐的朋友用英语怎么写2,表姐的同学怎么称呼女的长得漂亮可以叫美妞吗3,我姐姐的朋友过生日我应该送什么给她4,我27岁单身与姐姐的朋友一起回老家她36岁离婚了她在车上睡着1,我姐姐的朋.....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