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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纠纷怎么处理,人结婚后应该怎么处理感情上的纠纷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19 13:47:46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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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结婚后应该怎么处理感情上的纠纷

为什么要那么尴尬呢!笑能解除任何烦恼或是治疗很多伤痛的,见到对方努力的去笑就可以了,看看对方的反映了,若对方真的珍惜这份感情的话,对方应该也会主动的!因为感情深,一口闷,闷在心理是难受的,不过你也得去笑,这样见到对方时,双方才会放下心,不要一见面,就你看我我看你,其结果必然是分道扬镳了。 其实分手的原因你们应该清楚的,若真的喜欢对方,错了就应该主动去道歉,若是没错,但你认同了对方,那也主动点,因为爱某个人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至少你有这个权利去爱。

人结婚后应该怎么处理感情上的纠纷

2,婚姻中夫妻矛盾了怎么办

所谓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恩爱 夫妻有矛盾好好沟通,什么时候都要多多聊聊,了解夫妻间的心里的事
矛盾总是有原因的~找到原因然后好好解决了~ 夫妻没有隔夜仇的,都是床头吵床尾和的~ 要是是自己错了,主动认错讨好啦~女人是要哄的,男人也是一样的~ 所以还是好好说说 不要打冷战~这可是最下下的办法~
爱需要两个人同时付出才会有意义 相互信任,相互宽容,相互关心. 相互尊敬``相互扶持,相互理解,相互照顾

婚姻中夫妻矛盾了怎么办

3,怎么处理夫妻矛盾

总要有个人先让步,别都想着要占上风,这样只会让矛盾加深。
很多人对婚姻有很多期盼,期盼可以从中得到富贵、安慰、爱情、宁静、快乐;其实,婚姻开始的时候,只是一个空匣子,你必须往里面放东西,才能取回你要的东西;放的愈多,才能取的愈多;走在一起的两个人,一定是一种缘分,这种缘分是可遇不可求的;那么,这个空匣子放进去的第一个应该是缘分,珍惜缘分,就会凭添一分宽容,继而你就会去给、去爱、彼此侍奉、彼此赞赏、彼此依赖、彼此习惯; 第二个应该放进去的是感恩、感激父母给了你生命,感激这个世界上所有对你有帮助的人,感谢你的儿女带给你的快乐;只有感恩、你才会有责任心;婚姻,就像是一场赌博,嫁一个有责任心的男人是女人一生幸福的关键;所以有句话:女人,婚前睁大眼,婚后闭只眼; 有人说年轻时,我们不懂得爱情;婚姻让我觉得,恋爱是爱,婚姻...很多人对婚姻有很多期盼,期盼可以从中得到富贵、安慰、爱情、宁静、快乐;其实,婚姻开始的时候,只是一个空匣子,你必须往里面放东西,才能取回你要的东西;放的愈多,才能取的愈多;走在一起的两个人,一定是一种缘分,这种缘分是可遇不可求的;那么,这个空匣子放进去的第一个应该是缘分,珍惜缘分,就会凭添一分宽容,继而你就会去给、去爱、彼此侍奉、彼此赞赏、彼此依赖、彼此习惯; 第二个应该放进去的是感恩、感激父母给了你生命,感激这个世界上所有对你有帮助的人,感谢你的儿女带给你的快乐;只有感恩、你才会有责任心;婚姻,就像是一场赌博,嫁一个有责任心的男人是女人一生幸福的关键;所以有句话:女人,婚前睁大眼,婚后闭只眼; 有人说年轻时,我们不懂得爱情;婚姻让我觉得,恋爱是爱,婚姻是责任,是甜蜜的负担、是心甘情愿的付出; 第三个应该放进去的是亲情、亲情应该是世界上最真挚的感情了,有了这份真挚,这个家就有了稳定,有了温馨;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要放进去知足、有一句古话叫做“知足者常乐”、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这个世界诱惑力太大,谁都渴望自己拥有很多的钱,拥有一份多彩的生活。其实,我们很多人,只能在自己无法选择的命运中默默度过;面对诱惑,知足的心态也是要经过岁月的历练; 人都会遇到困难、挫折、烦恼、痛苦、快乐,只是各不相同罢了,生活真的是很平淡; 日子就象树上的树叶,每个经脉、纹络几乎都是一样的;每个人的人生轨迹是各有不同,对普通人来说,不可以奢望成名成家,也许一生都不可能拥有更多的财富;我们努力生存的目的,或许只是让别人和自己都更快乐;抛开名利,学会放弃那些不平衡的心态,让自己少些浮躁,少些奢望,多些安静;在人生的岁月里,拥有一颗宽大的胸怀,健康的身体和平和的心,还自己一个快乐的心情,才会让自己或许不如意的人生多一些灿烂; 夫妻应该是精神上的合二为一了、既然是一个人了,自己跟自己还要讲面子吗?还要讲尊严吗?如果两个人在人生的岁月里,一起面对困难,一起分享快乐,风风雨雨共同感觉合二为一,那一定是夫妻的最高境界。只羡鸳鸯不羡仙; 幸福的家让人快乐,快乐让人年轻; 让我们相约,用健康快乐的心情等待银婚,金婚,那时,我们已是白发苍苍了吧、可我们仍然会手牵手,回想起经历的风风雨雨,肯定会不由的惊呼:自己真的很伟大; 爱情真的不是花前月下的浪漫,而是简简单单的相依相守,过于追求心中的浪漫和理想中的爱人,或带着功利的婚姻,只会让自己受到伤害;对于破坏夫妻关系的事,应保持警觉,避免刺伤的误言或无谓的争吵;平时多结交对家庭生活有帮助的朋友;多交换对家庭生活的各种意见;夫妻两人也需不时的检讨婚姻生活寻求改善。 冲突、吵架、冷战是无法避免的,因为每个人都会有感情冲动的时候,要紧的是把每次冲突化为成长经验,学着开放个人的心胸,面对现实。惟有爱和为对方着想,才能化解一切。 婚姻家庭就像----花圃,花圃要有足够的空间来成长,有计划的栽种,有时要翻土,有时要施肥,有时要移植,有时要铲除。种花要看季节,季节不同,开的花也不同,婚姻生活也有四季的变化,所以对婚姻的花朵要细心灌溉,如果让它同野草一起长,任它受风吹日晒,不会长好,惟有努力的灌溉,细心的呵护
情侣或夫妻吵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互相伤害。夫妻吵架也并非完全是坏事,夫妻间适度的争吵。不但不会影响夫妻感情。反而会增进感情。其实有时争吵也是一种沟通。平时羞于出口的话争吵是就会说出来。起码对方知道了你生气发火的原因。但这种争吵不能以漫骂和侮辱为成本。那就会大大伤害彼此的感情。 一般捻不上筷子的小事能人就忍。稍大一点的问题也要平心静气的说。不要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对方。求同存异。允许各自保留自己的看法。理智的处理两个人和各自家人的矛盾和问题。吵架就会少很多。 如何把夫妻关系处理好! 如何避免夫妻吵架 首先反省自己 要想一想自己为什么要发火,如果平心静气地交换意见能够解决问题,何必要大动干戈? 【1】为对方设想 当吵架要发生时,不妨把自己摆在对方位置上想一想。应该想...情侣或夫妻吵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互相伤害。夫妻吵架也并非完全是坏事,夫妻间适度的争吵。不但不会影响夫妻感情。反而会增进感情。其实有时争吵也是一种沟通。平时羞于出口的话争吵是就会说出来。起码对方知道了你生气发火的原因。但这种争吵不能以漫骂和侮辱为成本。那就会大大伤害彼此的感情。 一般捻不上筷子的小事能人就忍。稍大一点的问题也要平心静气的说。不要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对方。求同存异。允许各自保留自己的看法。理智的处理两个人和各自家人的矛盾和问题。吵架就会少很多。 如何把夫妻关系处理好! 如何避免夫妻吵架 首先反省自己 要想一想自己为什么要发火,如果平心静气地交换意见能够解决问题,何必要大动干戈? 【1】为对方设想 当吵架要发生时,不妨把自己摆在对方位置上想一想。应该想一想对方是为什么不愉快?当战火即将燃去时,不妨退避三舍,等对方冷静下来之后,再弄清原因,交换意见,就会避免吵架的发生。 【2】不相互揭老底 当夫妻之间一场吵架不可避免地发生之后,要就事论事,千万不要以揭对方老底的方式证明自己正确,或以此来使对方屈服。不然反而会激化矛盾,加深分歧,伤害感情。 【3】不攀比别人 夫妻之间吵架,不要把对方与别人家的丈夫或妻子进行攀比。那种做法,既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会伤害对方的自尊心。 【4】不牵扯亲戚 夫妻吵架纯粹是自己的家务事,不要牵扯其他其他亲戚。这样不仅于事无益,还会使对方对你亲戚的好感完全消失。 【5】不要外人评理 夫妻之间吵架,千万不要当着外人的面数说对方的不是,也不要让外人评判谁是谁非。这样会使对方有丢失面子的感觉,使矛盾扩大。 【6】尽快和解 夫妻吵架之后,要尽快和解。吵架之后,不管谁有道理,都应该主动向对方赔礼道歉。
婚姻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是源于男女性别属性的差异,因此我们要接受这种差异.用尊重换取尊重是我们唯一和最好的选择,沟通时尽量用更委婉、更幽默的方式

怎么处理夫妻矛盾

4,离婚后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诉讼离婚后,由于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本没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权利。但是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还是规定了救济的措施的:1、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对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2、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如果是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财产分割在离婚领取离婚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对于以下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1、 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2、 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3、 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夫妻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 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至于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还是按上述情形认定。(六)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明。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债权人另案起诉。(七)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八)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九)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在无法起诉,理由如下:1、现在你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她不会配合你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她没有明确说明出国后不回来(她如果说明了,你可以要求她和你去办理委托公证)。基于以上两点,你去法院很难立案,就算立案了也很难打赢官司。难以立案的原因:在这个侵权事实还没有发生之前,法院是不会帮你立案的;官司难赢的原因:在开庭的时候她只要说,你办理过户的时候我会回来的,那你怎么办?
1、协商解决。解决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之前,当事人应当心平气和坐下来好好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2、调解。让居委会或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等部门对房产分割纠纷进行调解。  3、判决。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就离婚房产分割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可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先会对该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将依据一定事实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当事人对此还是不服,可以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夫妻一方使用。待取得房产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解决。 所以在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适宜分割,如在离婚诉讼中,房产所有权证未办理的,先不分割,双方享有居住权,待证件办理完毕后,可协商或者另行起诉要求法院分割。 等拿到产证再起诉,你老婆出国也无妨,你可以凭判决书去办理过户,无需你前妻到场

5,婚姻经济纠纷怎么处理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经济案件的处理主要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几点特征: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3、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4、仲裁过程和结果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快捷性。另一个处理方式是诉讼,也就是打官司。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我国《婚姻法》[1] 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些规定,概括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婚姻纠纷的基本原则。(一)必须坚持婚姻自由原则。(二)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三)必须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四)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原则。(五)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原则。从大范围来讲,可以分三大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本身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2]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按照鼎湖政府门户网撰写的婚约纠纷的解释,是把各个阶段所有产生纠纷的地方都包括了进来。共大致分六种情况。婚约纠纷为何会有婚约纠纷,有以下几点:1,我国《婚姻法》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法定程序,并不等于禁止当事人订立婚约。只是这种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的履行是以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即自行取消。而西方国家的婚姻关系立法视婚约为结婚的预约。有些国家还作了关于订立婚约的规定。一些国家的亲属法规定婚约得依双方的合意或依法定理由而解除;对婚约不得请求强制执行,但无故违反婚约的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依法定理由解除婚约者,无过失的一方得向有过失的他方请求赔偿。中国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由此产生纠纷。2,父母尊长强迫包办。3,由于婚约的解除,往往引起给付财物一方与收受财物一方彩礼方面的纠纷。彩礼属于财产的范畴,受我国民法的调整。事实纠纷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问题无明文规定,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对于事实婚姻一般是不承认、不保护的。因为它是违反法定结婚程序的违法行为。在具体调解处理时要掌握以下几点:(1)1980年《婚姻法》颁布后的事实婚姻,是否承认和保护,要从严掌握。一般是不予承认和保护。(2)对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只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又有一定正当原因的,可以予以承认和保护,但要指出其是违法的。在进行批评教育后,要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发生纠纷按婚姻关系处理。(3)凡是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不予承认和保护,发生的纠纷不按婚姻关系处理。(4)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如女方怀孕,或已生育有子女,应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女方及子女利益给予照顾。他们所生的子女,应认为是婚生子女。(5)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同时,应合理地解决因双方共同生活而产生的经济问题。离婚纠纷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所以是一种法律行为,就因为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原来合法的婚姻关系宣告解除,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终止。离婚有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两种。《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几种主要的离婚纠纷(1)因封建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2)因利己主义而引起的离婚纠纷。(3)因草率结婚而引起的离婚纠纷。(4)因一方有生理缺陷或严重疾病而引起的纠纷。(5)因家庭经济问题引起的离婚纠纷。(6)因性格、志趣不投而引起的离婚纠纷。(7)因一方违法犯罪引起的离婚纠纷。(8)因重婚而引起的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是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各类离婚纠纷都有其特点,调解此类纠纷必须加强调查研究,进行全面分析,依据《婚姻法》有关离婚问题的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调解离婚的,调解后要告知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子女抚养《婚姻法》第29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一)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的确定标准《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哺乳期内的子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2.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债务清偿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什么问题?
答:婚姻经济纠纷是最难处理的问题!如果想处理的非常满意是不可能的!只有本着男女双方能够认可分割财产和财物!一般情况下就很好了!婚姻经济纠纷是感情纠纷!处理起来很难处理!所以,一般是在分割财产时,多给女方多一点!毕竞女人带孩,身体不能向男人那样强壮!男人能有体力再去打拼!为此,尽可能女人多点,男人少点!这样才能双方同意解决好婚姻经济纠纷!解答能采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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