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能有效吗?主合同已实际履行的,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均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能够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如果不能独立执行,其有效性有待确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原来合同法中没有“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特别条款。然而,在实际的合同管理实践中,这种补充合同经常出现。为了与补充合同的名称相区别,我们把双方第一次签订的合同称为主合同,然后双方基于主合同协商达成的协议称为补充合同。
5、履行合同条款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的履行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合同约定不明确,履行困难;不履行;延迟履行义务;不完全履行和预期违约。下面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合同履行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履行合同,使合同双方都能获得各自的利益。那合同应该怎么履行?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我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的履行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常见的问题有:合同不明确,难以履行;不履行;延迟履行义务;不完全履行和预期违约。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和预期违约是违约的四种表现形式,应当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1.“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是为解决约定不明确的问题而规定的。
6、 合同法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正确履行合同有何规定?1。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实现各自的权利,承担各自的义务。合同的履行,本质上是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7、 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他们可以通过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8、 合同法司法解释61条的内容你是问合同法61条的司法解释吗?如果有,希望下面的回答能帮到你。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他们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释义】本条规定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等内容的补充确定。合同的标的物和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当由当事人明确约定。
9、《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的规定是什么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他们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有关合同的内容没有明确约定,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依法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三)履行地不明确的,以货币支付的,在收到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应当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应当以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10、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法律的主体性:合同法已失效,其第253条变更为《民法典》第772条。具体规定如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务完成主要工作,否则,定作方可以终止合同。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