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效力层级2,法的效力层级1,法的效力层级在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具体表现为:宪法为最高级,第二级是法律,第三级是行政法规,第四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第五级是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在各个法的体系中,法的效力层次要贯彻以下两个规则:(1)在整个法的效力层次体系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2)除宪法的效力统摄所有法的效力之外,上一级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一级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层次除要贯彻它的一般规则外,由于法的复杂性,法的效力层次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则:(1)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2)新法优于旧法;(3...
更新时间:2023-09-08标签: 效力层次规则层级法的效力层次规则 全文阅读简述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与特殊规则2,法的效力层级1,简述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与特殊规则《立法法》第85条、第86条规定,如果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送请一定的立法机关进行裁决。这里并不是说,遇到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都必须送请有关机关进行裁决。只是在司法机关“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才需要送请有关机关裁决。如果司法机关能够确定适用规则时,则可以自行选择,不必送请有关机关裁决。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司法机关可以自行选择适用规则:第一种情形:新...
更新时间:2023-05-13标签: 简述效力层次特殊简述法的效力层次的特殊规则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