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劳动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安排劳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5、 劳动保障法法律法规劳动而社会保障法又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劳动法律、社会保障法和法律救济,共三部分21章。本文系统论述了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劳动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劳动法学学科、就业促进与职业培训、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社会保障法主体,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保障监督,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保护 劳动者权益法律法律的主体性:劳动法律充分体现了宪法原则,突出了对劳动的权益保护。第一条开篇就指出,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律规定劳动员工的权利:1。劳动人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劳动权利,又称劳动就业权利。劳动是人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是劳动有能力的公民参与社会劳动并保证按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
2.劳动人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人有选择职业的权利,也就是说劳动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和爱好的职业。劳动人们有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这有利于劳动人们发挥个人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迫切需要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电力市场。劳动人成为市场主体,劳动人和企业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
7、女职工 劳动 保护法法律主体性:女职工劳动保护是指在劳动的过程中,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为女职工和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中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是:男女职工均享有同等报酬劳动;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资;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井下和其他特别繁重劳动或者对女职工健康特别有害的工作;对女职工实行“四级”保护;建立托儿所、妇女诊所等。
8、 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法律的主体性:劳动《女职工保护规定》第七章劳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禁忌劳动范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井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等禁忌。2.在经期保护期间,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劳动intensity劳动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3.孕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intensity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
4.女职工生育保护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期限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5.哺乳期间保护有一周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每班给予哺乳(包括人工喂养)2次劳动次,每次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