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 > 合伙联营 >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13 09:59:03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第一个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应该从2月1日开始支付双倍工资。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2009年1月1日应与小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订立2年合同是违法的。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2009年1月1日应与小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就应该从1月1日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订立的合同中有违反劳动法的条款,这部分条款无效,且不影响其他合法条款。违法的条款以及情形包括1.性别歧视,不愿招收女教师,除了少数特殊岗位外,无论男女都应该享受同样的劳动权。2.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如果怀孕则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无效。3.岗位调整是跨类别调整,如果校方拿不出劳动者同意调整的证据,此项调整也属于无效,需调整为原岗位,且补发期间减少的40%工资。4.校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付给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金额应该为2.5到3个月工资,具体数额要看她入职是2年多一点还是超过2年半。综上所述,校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有违反劳动法的部分,仲裁不予以支持,校方应该补发怀孕和后来调岗期间的工资,并要求调整回原来的岗位,如经协调无效,校方执意解除劳动合同,则还应赔偿2.5到3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2,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属于劳动者提出的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其实这个等同于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了。案例二,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的问题,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需要经过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而不是企业或者劳动者说无效就无效。另外,即使薪资的约定是无效的,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依然有效。其次,从案件的情况判断,该劳动合同薪资条款的无效主要责任是在企业方,现在企业方以一个违法的行为来作为理由来实施另一个违反的行为,本身这个法律行为就是建立在不合法的基础上,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这个经理的理由是十分可笑的。相反,如果他这么认为的话,我也可以说,合同无效,等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支付2倍的工资。案例三、薪资约定不明确,按同工同酬处理
案例一:定性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案例二:劳动合同有效,但提前一个月通知(或多发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并需要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案例三:制定不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指出一点,该合同是2007年签订的,故2008年1月1日前应适用劳动法。所以:1. 试用期应该不超过3个月2. 试用期工资和期满工作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需要符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案例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属于本人要求解除。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案例二:不成立,只能认为属于部分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履行。案例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辩驳理由也是18条。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3,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案例分析

这个是题吧,我谈谈看法,不一定准确。如你所述,我会支持张某的请求。公司有三点违法:1,规章制度违法,末位淘汰制想法是好的,但没有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是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末位不一定不胜任工作,末位淘汰无法律依据。2、限期调离侵权,如果末位淘汰无法可依,限期调离就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3、如果公司终止张某劳动合同更是错上加错。张某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才能终止劳动合同,现在末位淘汰依据的只有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如果张某确实也是不胜任工作,在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也应当适用解除,不能终止合同。关于末位淘汰制,做为激励机制是可以理解的,但无论如何,要依法制定,不但要制定程序合法,还要有法可依。如果末位淘汰制在制定中,加上不胜任工作情形,和不胜任工作培训或调岗等教育过程,就会在法律保护下去推行,才能收到真正的激励效果。
一,如果我是仲裁员,我会支持张某的请求。二,末位淘汰制目前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建议用人单位用明确的不能胜任工作标准取代末位淘汰制以规避相关法律风险。
但是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并按劳动者的工伤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调离期间三个月只发基本工资的做法,是肯定违法的,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不得随意变更员工工资的。
答案来自: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诉讼与仲裁法团队负责人陈卓 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李某利用假学历证书骗取公司信任,双方签订的是无效劳动合同。据此,上述公司有权对此劳动合同实施撤销,李某不但没有权利要求得到只有解除合同才可能有的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而且如果李某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案例分析

4,关于劳动法的案例分析 求解答 急

第一、《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也就是说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李某和公司的合同中,表明李某认可公司不给缴纳社会保险,这样的约定也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约定。第三、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56条、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效力,合同部分无效的,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不认仍然有效。 也就是说,在李某和公司合同中其他约定有效的前提下,该合同中李某同意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也属于无效的约定,系部分无效。李某提起诉讼的话,可以主张其与公司的合同部分无效,并要求公司缴纳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理论上说;对公司多少有些不公平,但是公司也必须为自己不懂法付出代价,解答完毕
问题1:公司的做法是不完全正确的,公司在与林某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相关的竞业限制及违约责任,那么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除需向林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补充约定向林某支付因违约而产生的赔偿金,及竞业限制方面的赔偿。林某的请求应该能够得到支持,道理同上,因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约定了“一方违约,另一方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仍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的条款。所以应当得到支持,但是否是合同有效期内的全部工资,要看双方约定的具体内容而定。问题2:张某的要求应当得到支持。张某工作年限已经达到16年,三个月的病休期完全在法定的医疗期之内。劳动法规定在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也应当自动顺延至该情形消失之日。劳动法还规定病假期间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所以张某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电视台对张某的待遇是不正确的。首先就违反了同工同酬的原则,其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支付相应的津贴、补贴。张某连续工作已经达到10年以上,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解除与张某的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你问的这两个问题是考题吗???回答的不一定完全正确,供你参考!

5,劳动合同法相关案例分析解答恳请行家赐教

案例一:最好能将李某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公示出来,这样才能了解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性质是什么?如果协议书上他明确提出自愿辞职,那么他的主张不能成立;如果协议书上仅仅是说希望和公司协商,在公司愿意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他将离职,那么他的主张可以成立。案例二:1、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只有设立低于一个月的试用期;用人单位多与杨女士约定了2个月的试用期,应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向杨女士支付赔偿金。2、由于杨女士入职已超过一个月,公司认为杨女士工作表现不理想时,应在给杨女士进行培训或换岗位后,仍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有事实依据证明其不符合要求),方可予以辞退;辞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并再赔偿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案例中幼儿园以安某违反了该幼儿园《员工手册》中的“合同期内不准结婚”的规定为由与安某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对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惩罚性解雇。针对这一问题,单位的这一条款是不合理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对这一条规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作出有效举证,而劳动者能证明自己并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员应该支持劳动者的这一主张。(2)幼儿园解除与安某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不成立的。因为这一条款侵犯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合同条款。自然人、企事业组织可以自主协商签订合同,但这种自由必须以不违法为前提。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姻法》更为明确地指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由此可见,公民只要达到法定结婚条件,就可以自主决定同何人在何时结婚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限制。本案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的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劳动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条款应属无效。(3)请求合法。理由同(1)。单位不能提出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因此,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额双倍经济补偿金,即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案例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案例中,合同期限为一年,因此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案例中公司要求杨女士交500元押金是不合法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即时解雇劳动者,应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6,关于劳动法的案例分析题 希望有专业人士能解答 解答后加悬赏

我只能很遗憾的告诉你,小刘是不能要求补偿金的,不仅不能,如果公司要求的话,他还得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首先补偿金是在用人单位存有过错的情况下(具体可以看一下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里面很详细的,这是你要的条文: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才会向劳动者支付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公司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过错,在本案中,小刘是违约方,是过错方,因为在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按约定做满三年,公司拖欠工资,是公司没有尽到自己对小刘的义务,但这并不能成为小刘解约的合法理由  其次,关于小刘工资被拖欠工资的事,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与公司解约,擅自跳槽是不行的  再次,现在双方的关系是,小刘可以向公司主张其被拖欠工资,而公司则有权要求小刘支付违约金,具体的双方可以协商  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意,这一条说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必须是依法定程序,就是我说的“其次”,本案小刘是不满足第三十八条的,所以他也就不能适用上面的四十六条
能,3000
1、劳动合同期限1至3年的,员工的试用期为2个月。2、向员工约定工资的60%违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经营方式调整,则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公司无需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4、如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只能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劳动合同纠纷,应先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应向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请采纳。 谢谢!
不能,经济补偿金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你属于自己离职
小刘不能向电子公司要求补偿金。设计到的法律有合同法,劳动法。
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五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小刘的情况属第五种。订单减少,常发生拖欠工资的形象,只要提前1个月向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报告》,就可领到3个月本人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7,求高手帮我解答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分析题急 谢啦 题目

某高校以职工陈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作出了解除其劳动关系通知,但未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在陈某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该高校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陈某于2007年11月通过招聘到上海市某高校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期间,陈某月工资为800元,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期间月工资为1200元。另外,该高校每月向陈某发放就餐补助126元。2008年8月5日,该高校以陈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2009年5月7日,陈某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该高校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仲裁委裁决后,李某不服,诉至市中级法院。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2008年8月6日,该高校以陈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因该书高校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陈某解除劳动关系已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故其与陈某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陈某要求撤销该书店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理由正当。虽然该高校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但该高校与陈某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是明确的,陈某也未要求继续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故应视为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08年8月12日协商一致解除,该高校应向陈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该高校已按月向陈某支付了在此期间的工资9282元,故该高校应另行支付陈某工资9282元。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该高校于2008年8月6日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该高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另行支付陈某工资9282元、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652元;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题的内容呢?我很想帮你的哦
(1)此为要约行为,甲是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希望与之订立购买事宜。 (2)小牛归甲所有,乙拥有的牛的使用权,租用期间产生赁息属所有权人,同时牛怀孕也是出租之前。 (3)医疗费应由王五支付,动物伤人由其监管人负责赔偿。 (4)刘六承担,同时必须交付摩托车,付因为他们达成交换意愿,同一方已经交付,另一方也应该履行,风险在交付时转移。 (5)运输公司a承担赔偿责任,运输合同是甲与运输公司a签订的,运输公司a未能履约,应承担其责任,赔偿之后可对小毛进行追偿。 (6)房屋所有权归甲所有,判定房屋所有权以产权登记为准;不能办理过户,办理过户必须要有房产证;作为第三人丙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可以让乙交出使用权,乙的损失应由甲来赔偿。 (7)由丙维修,使用人有维护修葺的义务。 (8)李四的损失应由承丙担,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9)王某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转租合同,因为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原来合同已失效。李某妻子和儿子能否继续租住主要看能否与张三达成租住协议。 (10)乙可以不买,他们的购买合同并未生效,还处于合同中的要约阶段。 (11)由甲承担,李四与甲是形成雇佣劳动关系,雇主应对其负责。 (12)卡车使用中,维修费用由使用人丁承担;合同中丁可以提前中止合同,但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运输途中,丁某把行人撞伤,花费医疗费2万,该笔费用由丁承担,因为是独立经营人,独力承担责任。 (14)甲某应该要对王某的受伤承担责任,车主有义务保证乘客的安全,不论他们之间营利关系。
1.试用期工资约定违法,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即正式工资约定了2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2000*80%=1600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试用期内社保费用由陈某自理违法。用人单位应当从劳动者入职开始(与是否试用期没有任何关系)就缴纳社保。3.试用期内不得辞职违法。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就可以在3天后离职。试用期满后,如陈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60天书面通知厂方,并须征得厂方的同意,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也是违法的。试用期后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单位同意和批准,就可以在30天后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厂方不负责转移档案关系”违法,为离职人员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5.“厂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陈某,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违法,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以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来代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文章TAG: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最近更新

  • 不超过,篇幅不超过300字个字数不超过300字有什么区别不超过,篇幅不超过300字个字数不超过300字有什么区别

    篇幅不超过300字个字数不超过300字有什么区别2,不超过27岁是包括27岁还是不包括27岁3,文件最大不超过200M是什么意思4,请问坐飞机行李不能超过多少公斤5,新劳动合同每周工作不超过多少小时.....

    合伙联营 日期:2024-02-08

  • 口爆什么意思,嘿咻是什么意思口爆什么意思,嘿咻是什么意思

    嘿咻是什么意思2,羞射是什么意思3,口吹是什么意思4,口交是什么意思5,潮喷是什么意思6,口嗨是什么意思1,嘿咻是什么意思语助词,没什么意思,相当于劳动人民做事时喊的号子,有控制节奏的作用.2,.....

    合伙联营 日期:2024-02-08

  • 欧阳琴,欧阳琴的韩语怎么写欧阳琴,欧阳琴的韩语怎么写

    欧阳琴的韩语怎么写2,关于陆小凤之决战前后3,求代号十三钗里十三个金钗的所有名字4,代号十三钗的十三位主角是5,代号十三钗剧中女演员名单6,长相甜美上过央视春晚演过主旋律影视剧的女明星1.....

    合伙联营 日期:2024-02-08

  • 希腊签证中心官网,希腊签证中心网站用哪个浏览器能打开希腊签证中心官网,希腊签证中心网站用哪个浏览器能打开

    希腊签证中心网站用哪个浏览器能打开你好;你用QQ浏览器就可以打开的,QQ浏览器的安装包很小,占不了多大的内存,功能却很强大,它采用单核模式,有很小的安装包,和超强的稳定型。浏览网页的速度也.....

    合伙联营 日期:2024-02-08

  • 公车上书,简述公车上书公车上书,简述公车上书

    简述公车上书2,简述公车上书的历史意义但也不要太短3,及求公车上书之上书的内容原文4,公车上书怎么读5,哪里能看到公车上书原文6,历史上的公车上书中的公车是什么意思1,简述公车上书1985年,以.....

    合伙联营 日期:2024-02-08

  • 三违,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通常所说的三违现象是指什么三违,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通常所说的三违现象是指什么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通常所说的三违现象是指什么2,什么是三违3,三违是什么4,三违指的有哪些5,三违是指什么6,三违是指什么7,什么是三违8,什么是三违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通常所说的三违现象是指什么.....

    合伙联营 日期:2024-02-08

  • 重庆公积金贷款利率,重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重庆公积金贷款利率,重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重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2,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般是多少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是多少钱4,重庆住房公积金房贷最新利率是多少1,重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现行公积金.....

    合伙联营 日期:2024-02-08

  • 天津小客车调控,天津摇车牌号怎么报名天津小客车调控,天津摇车牌号怎么报名

    天津摇车牌号怎么报名2,天津市怎样申请汽车摇号3,天津小客车摇号怎么摇4,天津市汽车限购限行的具体措施是嘛5,天津小车摇号怎么摇6,小车怎么摇号1,天津摇车牌号怎么报名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

    合伙联营 日期:202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