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规约的第三十四条规定,只有国家才能成为国际*的诉讼当事人。联合国会员国也是国际-1规约的缔约方;2非联合国会员国是国际-1规约的缔约国;其他3个国家,事先向国际 *交存声明,表示承认国际 /管辖权,并保证执行国际,以下是国际-1 规约的全文:《联合国宪章》设立的第一条-2*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其组织和职能应依此/行使。
1、联合国宪章签字顺序宣言草案中签约国的排名顺序是美国,其次是英国,再其次是英国的自治领地,其他盟国按字母顺序排列,苏联排在最后。《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基本法,它不仅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结构,而且规定了会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相互关系和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联合国宪章》除前言和结语外,共19章111条。国际-1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
《联合国宪章》诞生的全过程,在《联合国宪章》起草文件的文献中有详细记载。这份文件分为三本书,第一本是索引,另外两本记录了1945年4月至6月,中国、英国、美国、苏联等50个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在旧金山召开会议,讨论通过《联合国宪章》的过程。其中一本书的目录详细记录了这50个成员国自1945年5月9日以来召开的会议。
2、中国承认海牙法庭吗?确认。法律分析:中国承认海牙法庭。海牙国际法庭又称海牙国际 *,正式名称为国际 *,位于荷兰海牙。它是联合国六大机关之一,也是最重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审判机构。根据国际-1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人民法*组织法第二条。人民法*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人民*通过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治犯罪,保护无辜者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和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
3、《 国际法》第36条的内容是什么?国际 Fa是一个学术术语。一般指国际上各国签订的条约。没有什么叫国际 Fa的。国际 *第36条I*的管辖权包括有关各方提交的所有案件和《联合国宪章》或现有条约和协定中规定的所有事件。2.本规约的缔约方可随时声明,*的管辖权被承认对任何接受同样义务的其他国家具有强制性,无需特别协议:(1)条约的解释。
(C)任何事实的存在,如果得到证实,都是对国际义务的违反。(d)因违反义务而获得赔偿的性质和范围。3.上述声明可以是无条件的,也可以是以几个或特定国家相互约束为条件的,或者是在一定时期内的。4.本声明应交存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应将副本送交本文件/缔约国和/书记官长。5.如果根据常务委员会第36条国际-1规约作出的声明仍然有效,就本规约而言,在声明期届满之前并根据其条款,应视为规约仍然有效。
4、关于联合国 国际 *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答案】:A【考点】联合国的职责国际 *【详解】根据国际 。不论国籍,该法官应从品德高尚的法学家中选出,这些法学家有资格被任命担任各自国家的最高司法职位或被公认为国际 Law。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其选举没有否决权。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一)具有当事人国籍的法官,在受理案件时,保留参加诉讼的权利。(2) *受理案件时,如果其中一名法官属于一国国籍,任何其他国家均可指定一名法官参与案件审理。
国际 *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根据规约的第17条,法官曾经是有关国家的代理人或律师。或助理,或调查委员会在中国的成员*-2*或以任何其他身份,不得参与案件的裁决。所以,他当法官前参与的案件,不得由法官裁决。所以选项b是错的。
5、什么人可以上 国际法庭国际法庭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设在荷兰海牙和平宫。国际*is civil*。它只接受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它没有刑事管辖权,不能审判个人,如战犯。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在当事人同意提交-2*、-2*的法律纠纷时,才能做出裁决。海牙国际法庭目前有66个国家承认,其他国家不承认海牙国际法庭。
国际*不审判个人,只审判国家。国际 *基于国际*规约及其自身国际。本案的原告和被告提交给-2*必须是国家。国际 *是有特定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没有刑事管辖权,所以无法审判个人。法庭的管辖权包括根据《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法庭的所有争端,以及授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他协定中规定的所有事项。
6、瑞士取得 国际 *诉讼当事国的资格的原因是什么?瑞士获得-2*之所以是诉讼一方,是因为属于国际-1规约。国际 *的当事人只能是国家,而国际的组织、自然人、法人不能是国际 *的当事人。包括三类:联合国会员国;例如,瑞士虽然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但却是国际-1规约的缔约国;既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也不是国际 -1规约的缔约国,但根据安理会决定的条件,表示愿意接受国际*管辖权并保证其实施。
延伸资料:国际 -1规约"的当事人介绍如下:在国际*"的诉讼过程中,第三国可能认为其合法利益可能早在诉讼期-2*"就确立了这一制度,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各国才向-2*提出作为第三国参与相关案件的请求。
7、 国际 *的管辖权是什么Q:简述国际 *的管辖范围。答:-2/ *的管辖分为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1)诉讼管辖权。国际 *诉讼管辖权的行使涉及两个方面:“属人管辖权”是指谁可以成为国际 *的诉讼当事人。国际 *规约的第三十四条规定,只有国家才能成为国际*的诉讼当事人。“管辖事项”是指哪些事项可以由-2*管辖。
(2)咨询管辖权。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6条,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大会临时委员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书审查委员会以及16个专门机构和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可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求-2*提供咨询意见。国家和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要求-2*,也无权阻止-2*,提出意见。
8、 国际 *有什么职权?国际*的职权包括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1)诉讼管辖。国际 *的诉讼管辖是指对纠纷当事人提出的诉讼案件的审理权。国际 *的诉讼当事人包括以下三类国家:1联合国会员国。联合国会员国也是国际-1规约的缔约方;2非联合国会员国是国际-1规约的缔约国;其他3个国家,事先向国际 *交存声明,表示承认国际 /管辖权,并保证执行国际。
《联合国宪章》或其他现有条约和协定中规定的所有情况;3根据国际-1规约提交的病例。(2)咨询管辖权: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可以请求-2*就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而联合国机关及其经联合国大会授权的专门机构只有权请求-2*就其权限范围内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任何联合国会员国都无权要求或阻止发表咨询意见。
9、《 国际 *规则》第14条法官出缺时,应按照第一次选举中确定的方法进行补选,但秘书长应在法官出缺后一个月内发出第5条规定的邀请信,安全理事会应指定选举日期。以下是国际-1 规约的全文:《联合国宪章》设立的第一条-2*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其组织和职能应依此/行使。第1章*组织第2条*由若干独立法官组织。不论国籍,该法官应从品德高尚的法学家中选出,这些法学家有资格被任命担任各自国家的最高司法职位或被公认为国际 Law。
二、就* judge而言,可视为一个以上国家国民的人,应视为其通常行使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家或成员国的国民。第4条1,法官应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按照下列规定,从常设仲裁机构提出的名单中选出。二、在常设仲裁*无联合国会员国代表时,候选人名单应由为此目的专门任命的国家政府提出;国家组织的任命应比照适用于《海牙和平解决条约》第44条规定的任命常设仲裁员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