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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什么是出入境检验检检疫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8-08 19:22:00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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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出入境检验检检疫

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的货物,交通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2,什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其一般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包括动植物产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和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 称。 其一般操作流程是: 入境:报检——计收费——形式放行——检验检疫(抽采样)——签证放行(特殊商品除外) 出境:报检——检验检疫(抽采样)—计收费——签证放行 出入境检验检疫实行“六一”工作模式:一次报检、一次抽(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签证放行。

3,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定义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定义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包括动植物产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和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是: (1)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商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发展。 (2)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本国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 (3)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康。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定义

4,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CIQ(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监测、调查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定的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十)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动植物*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负责对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5,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凡属法定检验检疫商品或合同规定需要检疫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的商品,对外贸易关系人均应及时提请检疫机构检验。我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一)报验  进出口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检疫机构申请检验。凡属检疫范围内的进出口  商品,都必须报验。  1.出口报验手续  (1)填写“出境货物报验单”。报验人必须按报验单的要求详细填写,每份“出境货物报验单”仅限填报一个合同、一份信用证的商品。对同一合同、同一信用证,但标记号码不同者,应分别填写。报验一般在发运前7天提出。  (2)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出口报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对外贸易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及合同附件;信用证;生产经营部门自验合格后出具的厂检单正本;法定检验出口商品报验时,提供商检机构签发的运输包装容器性质检验合格单正本;实行卫生注册的商品,提供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实行质量许可证的出口商品,必须提供检验机构质量许可证书;凭样成交的应提供双方确认 的样品。  2.进口报验手续  进口商品的报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填写“入境货物报验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项目的要求,并附合同、发票、海运提单(或铁路、航空、邮包运单)、品质证书、装箱单,接、用货部门已验收的应附验收记录等资料,向当地检验部门申请检验。如货物有残损、短缺,还须附理货公司与轮船大副共同签署的货物残损报告单、大副批注或铁路商务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  报验后,如发现报验单填写有误或客户修改信用证使货物数量、规格有变动时,可提出更改申请,填写“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事项和原因。  (二)抽样  检疫机构接受报验后,需及时派人到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其内容包括货物的数量、重量、包装、外观等项目。现场检验一般采取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抽样法(个别特殊商品除外)。抽样时须按规定的抽样方法和一定的比例随机抽样,以便样品能代表整批商品的质量。  (三)检验  检疫机构根据抽样和现场检验记录,仔细核对合同及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标准,采用合理的方法实施检验。  (四)签发证书  对于出口商品,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凭《出境货物通关单》进行通关。如合同、信用证规定由检疫部门检验出证,或国外要求签发商检证书的,应根据规定签发所需证书。  对于进口商品,经检验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进行通关。凡由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检验检疫局申请复验。如复验不合格,检疫机构即签发商检证书,以供对外索赔。
ciq(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监测、调查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定的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十)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动植物*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负责对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6,如何办理一般贸易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

出境货物应严格执行产地检验检疫制度。对产地属深圳地区的货物,由辖区局受理报检、计收检验检疫费、实施检验检疫,并签发检验检疫证书及出境货物通关单。 对企业零星收购,在深圳进行再加工、分级、包装等最后一道工序在深圳完成的一般性出口货物,辖区局凭货主提供的加工合同及有关报检资料受理报检、计收检验检疫费、落实检验检疫和办理签证、通关手续。
报检的一般要求 1.报检单位登记备案 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附件1)规定,报检单位首次办理报检时,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单位登记。已办理登记的单位需向外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的,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证明书》向外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备案。 2.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代理报检单位必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的单位方可代理他人报检。代理报检时必须提供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报检员须凭证报检 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报检业务的人员,必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领报检员证,凭《报检员证》报检。 4.报检单的填写 报检时必须按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要求填写报检单。《出境货物报检单》或《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写要求见附件2。 报检时必须提供的有关单据 1.入境货物报检 外贸合同、境外发票、提单(海运提单、空运提单、国际铁路联运运单等)、装箱单、磅码单、许可证(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进口废旧物品环保批文等)、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出具的检疫证书、熏制证书等。 2.出境货物报检 外贸合同(确认书)、信用证、许可证(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卫生注册登记证)、厂检单等。 报检的时限 1.入境报检时限 由于货物种类、性质、索赔有效期和品质保证期的不同,报检的时间也不同。 ★申请货物品质检验和鉴定的,一般以到货后不少于索赔有效期满前20天报检。 ★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当在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报检。 输入种畜及其精液、胚胎的,应当在进境前30天报检; 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进境前15天报检;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进境前7天报检; 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时应当及时报检;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应当在进境时报检。 ★入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在到达口岸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接受卫生检疫,经检疫或 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合格的,方准入境。 2.出境报检时限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或申报;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报检的范围 1.出入境卫生检疫的报检范围 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2.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报检范围 出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3.出入境商品检验的报检范围 列入《种类表》(已并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出口食品;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4.进口食品检验的报检范围 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 检验检疫收费 1、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和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 2、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5号) 3、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6号) 4、 其他相关的收费文件
报检的一般要求 1.报检单位登记备案 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附件1)规定,报检单位首次办理报检时,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单位登记。已办理登记的单位需向外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的,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证明书》向外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备案。 2.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代理报检单位必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的单位方可代理他人报检。代理报检时必须提供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报检员须凭证报检 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报检业务的人员,必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领报检员证,凭《报检员证》报检。 4.报检单的填写 报检时必须按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要求填写报检单。《出境货物报检单》或《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写要求见附件2。 报检时必须提供的有关单据 1.入境货物报检 外贸合同、境外发票、提单(海运提单、空运提单、国际铁路联运运单等)、装箱单、磅码单、许可证(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进口废旧物品环保批文等)、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出具的检疫证书、熏制证书等。 2.出境货物报检 外贸合同(确认书)、信用证、许可证(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卫生注册登记证)、厂检单等。 报检的时限 1.入境报检时限 由于货物种类、性质、索赔有效期和品质保证期的不同,报检的时间也不同。 ★申请货物品质检验和鉴定的,一般以到货后不少于索赔有效期满前20天报检。 ★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当在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报检。 输入种畜及其精液、胚胎的,应当在进境前30天报检; 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进境前15天报检;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进境前7天报检; 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时应当及时报检;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应当在进境时报检。 ★入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在到达口岸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接受卫生检疫,经检疫或 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合格的,方准入境。 2.出境报检时限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或申报;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报检的范围 1.出入境卫生检疫的报检范围 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2.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报检范围 出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3.出入境商品检验的报检范围 列入《种类表》(已并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出口食品;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4.进口食品检验的报检范围 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 检验检疫收费 1、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和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 2、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5号) 3、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6号) 4、 其他相关的收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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