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About铁路 -2法院关于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涉及以下内容铁路。财产民事诉讼管辖铁路运输法院:(1)铁路旅客与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2)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3)企业为经营人的国际铁路多式联运合同和-3运输多式联运合同纠纷;(4)托运、包装、储存、交付等,-3运输超期服务合同纠纷;(6)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有关的合同纠纷;(7) 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维修和服务的合同纠纷;(8) 铁路交通事故及其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操作事故;(9)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护设施等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10)因铁路建设和-3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1、超过法定退税期限,税款不能退超过法定退税期限不能退税西安-3运输Intermediate法院陕行终字(2018)第475号行政判决书71(原审原告)法定代表人:高鹏,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德松,陕西凌安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高陵区地方税务局,住所地西安市高陵区环城东路859号。
委托代理人:张宇,该局职员。委托代理人:李娜,陕西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住所地西安市小寨西路83号。法定代表人:徐林章,主任。委托代理人:董磊,该局法制处副处长。委托代理人:王小龙,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西安大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科技)在被上诉人西安市高陵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高陵地税局)和被上诉人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的案件中,不服西安铁路运输法院(2018)陕7102行初字第367号,向本院提起上诉。
2、饲养小太阳鹦鹉是否违法饲养小太阳鹦鹉是违法的。近年来,买卖鹦鹉的案件时有发生,但仍有人非法买卖鹦鹉。近日,西安某爱鸟人士因买卖、人工饲养鹦鹉被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缓刑。王在明知禁止随意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多次从莲湖区西仓鸟市场、雁塔区经二路鸟市场购买144只鸟,并在其位于未央区的宠物店内出售。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国际贸易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今年3月7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王提起公诉。近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扩展资料:绿颊凤头鹦鹉又称绿颊凤头鹦鹉(学名:皮氏凤头鹦鹉),是典型的攀缘鸟类,喙强有力,喙呈钩状,上颚有活动关节,喙基部有蜡膜。
3、养小太阳鹦鹉会犯法吗饲养小太阳鹦鹉是违法的。近年来,买卖鹦鹉的案件时有发生,但仍有人非法买卖鹦鹉。近日,西安某爱鸟人士因买卖、人工饲养鹦鹉被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缓刑。王在明知禁止随意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多次从莲湖区西仓鸟市场、雁塔区经二路鸟市场购买144只鸟,并在其位于未央区的宠物店内出售。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国际贸易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今年3月7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王提起公诉。近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扩展资料:绿颊凤头鹦鹉又称绿颊凤头鹦鹉(学名:皮氏凤头鹦鹉),是典型的攀缘鸟类,喙强有力,喙呈钩状,上颚有活动关节,喙基部有蜡膜。
4、营运车辆营运损失保险公司应否赔偿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经营损失一直存在争议,各地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也不尽相同。例如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其认为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否赔偿经营损失取决于保险公司能否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了事故”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向被保险人提示并明确说明了义务 使被保险人能够知道免责条款的存在,并明确告知被保险人该条款的真实意思,保险公司才能免除责任。
5、我在长安区到 铁路 法院怎么走?行驶路线:全程约16.1km起点:长安区1。从起点向东行驶120米,右转前行110米,左转进入西长安街3号。沿西长安街行驶190米,左转进入府东一路/瞿伟北街4号。沿府东一路行驶1.5公里,右转进入。进入东一路6号。沿东一路行驶1.5公里,经过右侧郝家新村约170米后,右转进入南三环七路。沿南三环行驶1.6 km,往长安南路/西安绕城行驶,左转进入长安南路8号。沿长安南路行驶3.4公里,直行进入长安中路9号。沿长安中路行驶1.2公里。往南二环(东)/雁塔立交方向,上匝道。10.沿匝道行驶40米,经过右侧通瑞大厦约220米后右转进入二环路东段。11.沿二环路东段行驶2.4公里,过太乙立交,右转进入太乙立交。12.沿太乙立交行驶190米,右转进入西延路。
6、 西安 铁路 法院是否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您好,吴律师将回答您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About铁路 -2法院关于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涉及以下内容铁路。财产民事诉讼管辖铁路运输法院:(1)铁路旅客与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2)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3)企业为经营人的国际铁路多式联运合同和-3运输多式联运合同纠纷;(4)托运、包装、储存、交付等。-3运输超期服务合同纠纷;
(6)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有关的合同纠纷;(7) 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维修和服务的合同纠纷;(8) 铁路交通事故及其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操作事故;(9)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护设施等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10)因铁路建设和-3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