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About铁路-2法院关于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涉及以下内容铁路。财产民事诉讼管辖铁路运输法院:(1)铁路旅客与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3)企业为经营人的国际铁路多式联运合同和-3运输多式联运合同纠纷;(4)托运、包装、储存、交付等,-3运输超期服务合同纠纷;(6)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有关的合同纠纷;(7)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维修和服务的合同纠纷;(8)铁路交通事故及其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操作事故;(9)违反...
更新时间:2023-09-07标签: 法院西安运输铁路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