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4饮用水-2监督管理-3/第一条正在加强生活。为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生活 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第一章总则本规范第一条为生活 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式供水单位),保证生活 饮用水满足卫生的要求,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
1、 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恶化及水源性疾病爆发时应采取应急措施,需要...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恶化及水媒疾病暴发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因为这是关系到民生的大事,必须尽快及时上报。这个相关部门是指农业农村部、自来水公司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可以向县级以上应急办举报。饮用水发生水污染或不明原因恶化、爆发水传播疾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 生活 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 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is-4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 监督管理、保-4饮用水9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卫生保护、-4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要求。第三条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第二章水源的选择和卫生保护第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选择水质好、水量丰富、易于保护的水源。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当根据城市长短期规划、水质、水文、水文地质、历年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境保护、水资源、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淄博市 生活 饮用水 卫生 监督管理 办法(202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4饮用水-2监督管理,保证生活。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水和二次供水提供的-4 饮用水和饮用水以及卫生涉及安全的。
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4饮用水-2/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城乡-4饮用水12344。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配套政策,加大农村公共供水投入,提高农村-4饮用水安全供水能力,保障农村-4卫生。
4、辽宁省 生活 饮用水 卫生 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增进人民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涉及-4饮用水-2/安全的产品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第三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含县级市、区,下同)应当将生活 饮用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加强输水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改造,保障资金投入。加强-4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4饮用水-2/安全监管合作。
5、青岛市 生活 饮用水 卫生 监督管理 办法第1条正在强化-4饮用水-2监督管理,保证生活-0。第二条饮用水-4饮用水-2监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治安系统,并放生活饮用水。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水部门)根据职责负责供水单位的管理卫生督促供水单位加强水质检测,定期进行水质采样检验。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4饮用水-2监督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供水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