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下列情形下招标 -0/:未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邀请招标未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足20天;应公开招标但不公开招标;不具备招标的条件,执行招标。”法律依据:第七十三条招标建设工程招标办法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 -0/:(一)未在指定媒体招标公布的;(2)邀请招标未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发售之日止不足五个工作日;(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足20天;(五)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六)无招标条件招标的;(七)未履行批准程序的;(八)未按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内容招标;(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10)投标人数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复招标。
5、投标 无效的情形法律分析:竞价无效的情况如下: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的;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等。3.招标该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竞买人就其他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4.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招标事宜的;(三)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存在规律性差异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淆的;
6、招投标法中标 无效的情况有哪些?监管部门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根据七部委30号令第八十六条要求业主重新评标。业主组织复评后,中标单位排名完全不同。问:1。重新评估合法吗?2.如果是违法的,怎么办?如果是合法的,谁来受理其他单位(原监管部门还是上一级部门)的投诉或举报?回答:首先要说明“中标无效”应该是指招标。确定中标人后,可称为中标无效。
七部委30号令第86条的理解和你有点不一样。不完全是招标人要求重新组织评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只推荐两个中标候选人,且两人都有业绩造假,招标 talent可以重新组织评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及中标条件,再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如果评标委员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和第二名中标候选人在履行中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也有权直接确定第三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不组织评标。
7、建设工程中标 无效 认定情形有哪些?施工项目中标无效 认定有哪些情况?主要包括五种情况。为了增强我们的理解,本文将详细解释这些情况。1、承包人未取得施工单位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施工企业实行强制性资质管理。建筑工程的质量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和审查是施工的基础。不合格和不合格企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8、 招标违规操作中标 无效的事由是如何的?招标《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明确规定了中标原因无效,具体如下:1 .招标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或者与招标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中标无效;2.依法必须进行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信息,或者泄露标底的。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招标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6.招标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的项目招标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9、招投标合同部分 无效法律规定 认定法律主观性:视情况而定。一、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未招标签订的施工合同为无效,第二,如果不需要招标,合同有效。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