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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合同的效力和效力,怎样判断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1 00:43:25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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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样判断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只要正常的法人,自愿订立的合同,无违法内容,都是 具有法律效力的。
签订双方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单位或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合约内容不违法,出自签订双方意愿。其中一方未违反合约内双方约定。合约效力未终止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根据真实的意思表示所签订被赋予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但是协议内容不得出现以下几个方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双方主体合法。合同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

怎样判断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如何鉴定合同的效力

认定 合同的效力 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虑: 第一,需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 民事行为能力 ; 第二,需要考虑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第三,需要考虑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需要考虑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何鉴定合同的效力

3,怎么鉴别合同的有效性

正确地签订合同,预防合同诈骗与合同风险,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2 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 3 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 以上回答是否满意?满意请采纳
1、根据物业管理的7大制度中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物业公司的承接项目首先必须通过招投标合法程序获得;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必须与开发商签订并且在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通过备案;3、物业服务合同必须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并且在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通过备案;4、物业企业的工商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必须与合同的乙方相符;5、物业企业的管理方案、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与实际人员必须相符;6、物业企业的公开办事制度必须公布有效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怎么鉴别合同的有效性

4,如何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若合同满足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的,视为合同生效。若不满足前述条件之一的,视为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5,怎么判断合同的有效性

有效。
签订合同的双方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签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合同主体,是否是成年人,精神是否正常,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一般签订的一般无效;不是权利人授权的效力待定;2、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反的无效;3、合同约定有生效条件或者时间,条件或者时间未到的,合同不生效。
当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审查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1)合同的主体即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2)房屋的本身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当某些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4)登记备案情况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房屋租赁成为事实之前,应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怎样辨别有效的合同

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取决于合同当中的内容,以及签订合同的一些形式要件是否具备。(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见,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二)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约因。(三)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五)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目前你们合同的主体合法,有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现如合同内容(因合同内容看不清)不违背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话,你们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有帮助请采纳!!
合同有效与否主要有几个要件:1. 主体资格,也就是签订双方都要有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包括公司(包括经过工商登记的分公司),个人(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监护人追认);2. 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3. 如果合同生效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话,需要确认生效条件或期限是否届满;

7,合同效力有几种如何区分

合同的有效和无效是最常见的两种效力状态,也最为人们所熟知和掌握,不过多赘述。除此之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两种效力状态——效力待定和可变更可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分两种情形,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待其法定代理人去追认;二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有待被代理人去追认。无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还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都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合同的行为人与合同的义务人相分离,合同的订立者不承担义务,而承担义务的是与订立者存在特定关系的另外一个人。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可变更或撤销的法定事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经撤销则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为有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分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其法定事由包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二是受损害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的,其法定事由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而使受害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另外,变更和撤销合同属于不同的请求,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请求撤销的,法律则没有禁止予以变更。  综上所述,合同的效力状态包括四种,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是最常见最为人熟知的状态。有效和无效的逻辑关系为对立关系,在其中间存在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两种状态,该两种状态是有条件的有效合同或者无效合同,视条件是否成就具体而定。
效力待定合同又称为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l)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不必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效力待定引起的原因:1.狭义的无权代理。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3.无权处分。4.债务承担。

8,如何判断合同效力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建立具体的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到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过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一般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约生效后的法律后果。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它依要约的形式不同而不同:口头要约一般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法律效力;非口头要约一般要送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依照他的承诺而使得合同成立的法律资格。承诺的时间是指承诺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时,承诺发生法律效力。承诺不需要通知,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双方达成合意,合同有效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房屋租赁过程中。 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您在租赁房屋时,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四个方面: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租赁方面的简单介绍,不仅要明确您承租的房屋是否具备可以出租的资格,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细节方面也尤为重要。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最好能够提前向专业的房产律师进行咨询,或是委托律师为您办理相关事项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9,如何判断合同的效力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合同法》第三章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你看一下也许会对你有帮助。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 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判断一、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认定原则。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二、股权转让使股份集中于股东一人名下时的合同效力。三、未出资或出资不足以及抽逃出资的股东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关于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或者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的,其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当然无效。理由是,股东是向公司投入资金并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主张的权利,为股东权。股份的原始取得,以对公司出资为必要条件。认股人也只有在履行缴纳股款的义务后,才能取得股权,享有股东地位。因此股东未出资意味着不具备股东资格,因此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当然无效。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视该公司是实行实缴资本制还是认缴资本制而定,在实行实缴资本制的公司中,股东缴足注册资本后才能成立公司。因此只有出资的认股人才能成为股东,未出资的认股人不能成为股东。末出资的股权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当然无效;而在实行认缴资本制的公司中,公司成立时的认股人只要实际交付部分出资成为股东,股东未按约定交足出资的,应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其转让股权行为有效。四、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有人认为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只要股权转让的行为未经过变更登记,原则上都应当认定股权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工商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五、以转让股权中部分权能为内容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因此,尽管自益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但抽象的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只是股东潜在持有的权利,不能独立于股东而存在,也不得与股份相分离而转让、放弃。由此可见被具体化并独立,成为“债权性权利”后,才可成为转让的对象。那么,表决权更不可以做为单独买卖的标的。表决权是指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上的意思表示,按所持股份参加股东共同的意思决定的权利。公司进行意思决定关系到股东应承担的风险和利益。如果允许表决权自由买卖,则公司重大活动的决策,内容和价值取向极易走向广大股东利益的反面,最终损害股东自身利益。同时,表决权作为公益权,其行使既涉及了股东自身利益,又涉及公司整体利益,如果允许表决权在股份之外自由转让,也可能导致在公司持有很少股份甚至根本不持有股份的人操纵公司重大决策,任意摆布公司广大股东的投资利益,这显然有违表决权的共益权本质。许多国家的立法对表决权的单独转让也是加以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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