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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大数据时代的被遗忘权

来源:整理 时间:2023-11-21 09:08:08 编辑:法律案例 手机版

哪些项目的数据主体同意被认为是非法的?数据主体同意被认为是非法的:查阅权、更正权、删除权(“被遗忘”)、限制处理权、携带权、反对权、不受自动决策权。个人数据主体的权利包括法律分析:数据主体在其个人数据被处理时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查阅权、反对权、携带权、更正权、删除权/be 遗忘、限制处理权、不受数据画像影响权。

哪些项数据主体同意被认为是不符合法律效力

1、哪些项数据主体同意被认为是不符合法律效力

数据主体的同意被认为是非法的:查阅权、更正权、删除权(“Bei 遗忘 right”)、限制处理权、携带权、反对权、不受自动化决策权。查阅权:资料当事人有权要求资料控制人通知他其个人资料是否正在被处理。更正权利:资料当事人有权要求控制者更正其不准确的个人资料,不得无故拖延。考虑到处理的目的,数据主体有权要求完整补充不完整的个人数据,包括提供补充说明。

个人数据主体权利包括

2、个人数据主体权利包括

法律分析:数据主体在其个人数据被处理时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查阅权、反对权、携带权、更正权、删除权/be 遗忘 right、限制处理权、不受数据画像影响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和决定权,并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五条个人有权从个人信息处理者处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

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偏向“被 遗忘权”

个人要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个人请求向其指定的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传输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传输方式。第四十六条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或者补充。个人要求更正或者补充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人员应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更正和补充。

3、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偏向“被 遗忘权”

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互联网上产生的越来越多的个人数据该怎么办?莫妮卡·莱温斯基自称“互联网时代第一个被世界侮辱的人”。她是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桃色新闻”事件的女主角,也是白宫的实习生,丑闻的曝光让莱温斯基成为“世界上最可耻的人”,人生轨迹从此改变。十几年过去了,她到处找工作都碰壁了,雇主总是有意无意地提到“黑历史”,最后拒绝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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