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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配额

来源:整理 时间:2023-12-18 10:31:45 编辑:法律案例 手机版

进口 配额即进口限。我部下属单位申报一般商品进口 -0/时,应向部综合计划司申报-1配额用途、进口支付能力及上年度,大豆进口需要配额不需要配额,进口 配额申请流程:1,申请;2.管理部分配配额给申请人;3.用-1配额proof进口,申请执照;4.办理通关手续;5.未使用的配额归还管理部。

 进口 配额与关税在保护本国产业方面有什么异同

1、 进口 配额与关税在保护本国产业方面有什么异同?

1。进口 配额两种关税都能起到保护国内产业的作用,但进口配额是比关税更严厉的限制性措施。2.关税会导致进口产品的价格有一定的上涨(与关税幅度一致),当消费者对该产品的需求上升时,产品的价格不会进一步上涨;配额也会导致进口产品涨价。3.当消费者对该产品的需求上升时,产品价格会进一步上升,因为配额已经确定。

我国实行 进口 配额制度的农产品有哪些

2、我国实行 进口 配额制度的农产品有哪些?

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有:小麦(含其面粉、谷物,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含其面粉、谷物,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含其面粉、谷物,以下简称大米)、豆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自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用各种非关税壁垒。发达国家不仅利用非关税措施限制商品进口,而且在贸易谈判中将其作为讨价还价、争夺国外市场和实施贸易歧视的手段。

农业部一般商品 进口 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扩展数据导出配额也称为自动导出限制。一般来说有两种:一种是出口国单方面决定出口配额,如配额由政府设定,或者国内厂商根据政府政策“自动”限制出口;另一种是进口中国与出口国通过协商签订“自动限制协议”,规定出口国的“自动”出口配额。“自动”配额协议的条款和内容各不相同,一般包括:① 配额级。(2)受“自动”出口限制的商品的分类和细目。

3、农业部一般商品 进口 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部一般商品-1配额的计划管理,根据《一般商品-1配额和一般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行-1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是指除机电产品以外的所有其他实行-1配额管理的商品(目录见附件一)。第三条农业部一般商品-1配额实行归口管理。部综合计划司是综合商品-1配额的管理部门,负责我部下属单位综合商品-1配额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向国家计委报送我司一般商品-1配额的执行情况。

我部下属单位申报一般商品进口 -0/时,应向部综合计划司申报-1配额用途、进口支付能力及上年度。第五条部综合计划司负责汇总部直属单位对一般商品的需求进口 配额,经综合平衡后上报国家计委。在国家计委下达的配额的数量内,综合计划司根据部直属单位生产建设需要和实际经营能力,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后,方可采取农(不含)。

4、 进口关税和同等的 进口 配额哪个是更严格的贸易壁垒?

进口 配额而关税可以起到保护国内产业的作用,但是进口配额是比关税更严厉的限制性措施,关税会导致-。配额也会导致进口产品涨价。进口 配额是比关税更严厉的限制性措施。进口关税是一国海关对进口货物、物品征收的关税,是增加政府收入、保护国内商品生产的手段之一。征收进口关税会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并提高进口商品的市场价格,从而影响外国商品的数量进口。

进出口配额制度是政府为了管理和限制进出口商品,规定某一商品在一定时期内进出口的最高限额或数量的行政手段。进出口配额制度常与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相结合,是一种非关税壁垒的措施。在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中,西方国家广泛采用了非关税壁垒。自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用了各种非关税壁垒。发达国家不仅利用非关税措施限制商品进口,而且在贸易谈判中将其作为讨价还价、争夺国外市场和实施贸易歧视的手段。

5、en590 进口是否需要 配额

必需。进口 配额申请流程:1。申请;2.管理部分配配额给申请人;3.用-1配额proof进口,申请执照;4.办理通关手续;5.未使用的配额归还管理部。进口 配额即进口限。一个国家预先规定一定时期内各种商品的数量或金额进口。在规定的数量和金额内只能允许进口,超出规定范围不允许进口,否则实行许可制。

6、大豆 进口需要 配额吗

不需要配额。中国大豆等动植物产品进口未集配额。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职能,包括进口大豆,在国家质检总局。没有配额限制检疫审批。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国进出口检疫法》对农产品、种植制度和动植物产品实施质量审批。检疫审批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病虫害传入,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安全。目前大豆出口没有配额许可证管理,也没有出口税。它只是一种需要接受法定检验的产品。

农产品贸易一直是货物贸易的“重中之重”,各国都基于国家安全考虑,对农业和农产品贸易给予最大限度的保护和限制。在《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生效的47年(1948-1994年)中,农产品作为例外被排除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之外,各国主要通过差别待遇、数量限制、许可证和配额等非关税措施对大豆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1995年以前,我国对大豆采取进口的管理措施,并根据当年国内需求情况临时确定配额的具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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