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的注意事项1。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审查其资质。签订合同前,投资者有权查阅特许人的企业名称、基本信息、经营业绩、被特许人的经营情况、经实践证明的特许经营场所投资预算表、特许经营费及各项费用的收取方式、提供各项物品和商品的条件和限制。上述信息应在签约前至少十天提供给投资者;2.仔细阅读条款。投资者在签署关联企业编制的合同时,应特别注意预编制的合同不是法定格式合同。投资者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如对条款有异议可与关联企业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以便日后双方发生纠纷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阐明合同提供的技术支持。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合同中必须包括由关联企业提供业务技术和培训的条款。
6、天津加盟冷静期 法律规定是多久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1至4个月内。天津法律的加盟冷静期在法律上明确规定,1至4个月内解除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基本被认为是合理期限。你对加盟合同的冷静期了解多少?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被特许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问:律师,我们的加盟合同没有冷静期,那我还有冷静期吗?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的“冷静期”条款,是基于被特许人可能对其所加盟的行业并不完全了解。法律为了保护被特许人的利益,要求被特许人给被特许人一定的时间考虑是否继续特许经营。如果被特许人决定不从事特许经营,可以在此期限内随时单方面终止合同。特许人单方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权利是一项法定权利,特许人不得任意限制或剥夺。
7、加盟店承担总部的 法律责任吗总公司和加盟店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根据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总部和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连带责任。但这种连带责任只是对外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总部或加盟店索赔。总部与加盟店之间的内部责任取决于双方的具体约定。[法律 Basis]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8、加盟费 法律上可以退吗加盟费能不能退取决于很多因素,一是公司有没有权利要,二是公司有没有这个钱。第一,看签约时间,如果公司还没有开始提供服务,没有培训,没有选址,没有装修设计等。刚签完合同,还在“冷静期”,加盟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公司返还加盟费,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被特许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