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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1-05 12:09:24 编辑:法律案例 手机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2/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2/和调查处理条例主要适用于法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2/和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2/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2第二条。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报告、调查处理不适用本书条例。

1、根据生产安全 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什么应当依照本 条例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事发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第二条规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适用本事故-2/和生产安全调查处理条例;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第五条事故-2/调查处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完成。事故事发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2、生产安全 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的规定: 事故发生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安全生产规定事故-2/及调查处理规则:事故-1/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安全生产事故-2/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向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

3、生产安全 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规定自 事故之日起多少日内 事故造成的...

规定自事故 事故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补报。根据安全生产事故-2/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事故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延伸信息:安全生产事故-2/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2/第四条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

安全生产第十二条事故-2/调查处理条例-2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2)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事故现场条件;(3)简史事故;(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员)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形。

4、根据《生产安全 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 事故调查 报告应包括。

法律主观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2/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事故;(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5、煤矿生产安全 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法律分析: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以下事故按事故分类,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法律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事故-2/及调查处理》第四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煤矿事故划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10。(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3)较大事故指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4)一般事故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6、根据生产安全 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属于重大 事故的是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2/和调查处理条例,属于重大事故,即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50人以上但不足100人。根据安全生产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2.重大事故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3.较大事故指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4.一般事故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7、根据生产安全 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 报告 事故应当包括哪些

报告事故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电机组概述;(2)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事故现场条件;(3)简史事故;(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员)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形。事故接到事故 -2/后,发电机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8、生产安全 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主要适用于

法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2/和调查处理条例主要适用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报告、调查处理不适用本书条例。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2/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2第二条。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报告、调查处理不适用本书条例。

9、生产安全 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二

Article 2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询问事故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电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事故,并应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事故在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诚实、公正、尽职尽责,遵守调查组纪律事故并保守调查秘密事故,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许可,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件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investigation报告件;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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