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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1-15 12:23:39 编辑:法律案例 手机版

《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在法律上是客观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包括-1接待费-1/购车及运行费和因公出国(境)费,严格控制-。宁波公务 接待费标准工作招待餐。

1、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客观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 -0/、公务购车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政府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单位运行预算,制定-1接待费-1/车购运行费和因公出国(境)费,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和/123。

公务 接待费所有费用应在预算管理中单独列出。公务 接待费一直居高不下,成为大众诟病的顽疾。原因是相当一部分公务 接待费用于预算外流通,具体数量难以掌握。正是在各级政府预算及其执行的权力分配格局中,实际决策权掌握在政府而非人大手中。所以公务接待消费必须全部纳入预算,接受媒体和公众的公开监督。此外,各级招待的规则和标准必须根据合理性原则制定。公务 接待费报销原则1。按照对口接待客人的原则,由接待领导或部门通知镇办公室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镇办公室统一安排。自行安排,接待费自理,镇办负责人不得事后补办手续。外地出差的招待费也按上述规定办理。2.接待工作的管理。烟酒由镇办公室统一管理。接待人员根据客人级别,按核定标准领取烟酒,自购烟酒不予报销。接待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接待范围、提高接待标准,否则超标费用自行承担。3、招待管理规定,系统内的访客一般不招待。因特殊原因确需招待的,由镇办公室按照接待审批程序,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安排工作餐。2、 公务 接待费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为加强事业单位接待和加班用餐管理公务,控制支出,减少支出公务,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我给大家分享一下公务接待与用餐管理规定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11。严格公务接待纪律,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1)禁止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二)禁止部门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违反规定的,由召集人本人支付;(三)严禁接受影响公正实施监督的宴请公务;(四)严禁在培训学习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

因工作确需接待用餐的,承办人应向主管主任提出申请,说明来访单位、人数及原因,填写公务接待用餐单。经批准后,应在餐单规定的地点和标准用餐。否则费用自己承担。第三,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外地同级单位领导严格控制接待标准。第四,限制陪客数量。因为公务接待需要陪客人,原则上要按照部门对等来安排。五、实行接待费报销审核制度。

3、宁波市 公务 接待费标准

工作餐和招待餐。宁波公务 接待费标准:1,工作餐:局级每人90元,处级及以下每人80元;提倡自助餐,不要饮料。2.招待餐费(不含酒水):每个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不高于130元;师级以下(含师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10元,饮料主要是土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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