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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合同有什么讲究吗法律,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3 12:39:15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借款合同有很多种,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公司、个人之间的,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等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除此之外,合同非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是无权代理,都会导致合同无效。不同类型的借款合同,需要关注的重点是不同的。大家在实务中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签订借款协议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签订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1.严格按法律来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2.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合同,防止理解纠纷。3.明确借款用途。4.严格借款合同履约规定。5.借款合同中明确借款人违约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签订借款协议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3,借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首先,在法律术语中没有“法律效益”的说法,我想你说的应当是法律效力,即法律对该合同是否认为有效的问题。 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签订人的能力。即签订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如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就不能签订借款合同。对于签订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认为如没有相应人员进行追认(如父母对未成年人借款合同的追认)一般应当认为是无效的。 2、合同签订时的状态。合同要求双方平等协商,如果有一方强迫或者诱骗对方签订合同,在有证据证明不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法律认为该合同无效。 3、合同的目的。合同必须合法,以违法为目的的合同或者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同无效。如赌博合同,骗贷合同等。另外规避法律的合同也无效。 从你所定的借条本身看不出有不全法的地方,所以应当是有法律效力的。但请注意: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合同中借款利息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四倍,多出和约定是无效的。

借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4,借款合同纠纷一定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什么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纠纷要注意以下法律问题:1、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如借条中的姓名、多张借条与总条、胁迫下的欠条、转账凭条作为证据等等。2、借贷责任主体的认定。如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空白收据与借款责任、夫妻个人借款的认定、借款债权的继承。3、借款合同项下款项的交付。如本金预扣利息、借条与款项交付、收条与款项交付。4、借款合同的利率与利息。如复利的认定、逾期利息的计算、逾期利率的认定、逾期计息基数、违约金的认定。5、借款的偿还及债权的转让。如偿还的证明责任、还款条的认定、录音证明还款、债权转让的通知。6、时效、管辖与证据。如超过诉讼时效、录音证明催款、暂住证明与管辖、合同履行地与管辖。7、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企业间借贷的效力、企业自有资金的借贷、政府投资公司的借贷、企业借贷无效的占用费、企业借贷无效的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 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5,签订借款合同有哪些法律技巧

在签订任何合同时,首先,应当注意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法定前提条件,如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是否合法。其次,针对民间借贷合同来说,就意味着借款人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行为是双方协商一致而形成,借款目的或用途是用于合法场所,不是用于贩卖毒品或赌博等非法目的。最后,在实践当中,自然人借款是属于实践性合同,即需要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应当实际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然后由借款人出具收条。最好是用银行转账形式出借款项。如果借款有利息,应当在借款合同中予以注明,否则视为无息。
案例咨询:某房地产公司向李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月利率2%,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并约定房地产公司以一套房产作为抵押。李某咨询该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如何完善? 湖北东楚律师事务所曹钧安律师解答:1、该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对于利息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2、合同约定的抵押条款因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生效,建议办理抵押权登记。 湖北东楚律师事务所曹钧安律师提醒:抵押权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现实中很多借款合同中都约定了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等担保手段,但因未办理登记而导致无效,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

6,个人借款合同有法律制约吗

民间借贷合同,在法定利息范围内,受法律保护。个人借款纠纷怎么处理一般情况下,人不清偿债务,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 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 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 上的抵押权。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和出借人针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期限及利息等所做的约定,只要签订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借款合同就是有效的,当然签订借款合同时也要防范相应的风险,比如借款不还等,可委托律师起草并全程陪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7,借款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的特征主要有: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4.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首先,在法律术语中没有“法律效益”的说法,我想你说的应当是法律效力,即法律对该合同是否认为有效的问题。 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签订人的能力。即签订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如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就不能签订借款合同。对于签订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认为如没有相应人员进行追认(如父母对未成年人借款合同的追认)一般应当认为是无效的。 2、合同签订时的状态。合同要求双方平等协商,如果有一方强迫或者诱骗对方签订合同,在有证据证明不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法律认为该合同无效。 3、合同的目的。合同必须合法,以违法为目的的合同或者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同无效。如赌博合同,骗贷合同等。另外规避法律的合同也无效。 从你所定的借条本身看不出有不全法的地方,所以应当是有法律效力的。但请注意: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合同中借款利息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四倍,多出和约定是无效的。

8,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借款合同可以说是我们常用合同之一了,但很多人往往就几句话就把借款合同写完了,如果后续产生了纠纷,这对借款人是极其不利的,下面我们来说说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一、债务人的身份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简单说,就是要债务人借钱的时候提供身份资料。为什么要债务人借钱的时候提供身份资料呢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条件之一“有明确的被告”。打官司的时候,法院第一时间要求我们提供被告的准确身份资料,我们必须提供,否则法院不予立案。如果事先没有债务人的身份资料,等到真的要打官司的时候,才向债务人要身份资料,一般情况下债务人肯定不愿意给。所以,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债务人提供身份资料。债务人向你借钱的时候,什么要求都是会答应的。二、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债务人借钱,为什么要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呢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简单说,一人负债,夫妻偿还。三、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为什么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呢因为:合同法211条规定“借款不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所以,利息必须明确约定。四、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这是一项非常重要但又被忽视的权利。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约定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常会按照先本金后利息来处理。五、关于债务担保有条件的,应该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有以下2种形式:1、保证人。这是最简单的担保方式,担保人签字即可。2、抵押登记。比如房屋、汽车等财产。但抵押登记的手续比较繁琐,要办理公证,登记,手续费。六、要求债务人披露财产在信任的情况下,我们不需要办理财产抵押登记,但可以要求要求债务人告知其财产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债权人、其他财产的复印资料。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一旦有动静,债权人可以立即查封其财产。七、应该约定管辖条款。

9,关于借钱合同的地些法律问题

首先法律上的人是自利的人(追求自己的利益,不一定要损害他人利益) 既然是你自己的财产,那么你就有权利对它进行占有、使用和处分。经济问题不能靠亲情的亲疏来决定,而要有法律意识,只有经过法定的程序你的债权才会受法律保护,才不至于以后的纠纷无法解决,而损害你自己的利益。 第一个问题 这样的抵押是成立的。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三到第三十六条规定 公民的房屋可以作为抵押物 ,并且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也就是说你借出的钱应少于或等于房屋的价值。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你不能完全获得房屋价值的全部四十万,而是以你的二十万债权为限。 第二个问题 订立这样的担保合同应该严格按担保法来办。应注意: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 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第四十四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第四十五条 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该合同有失公允,或者叫抵押内容显失公平, 属于抵押部分无效,可以借,也可以修改显失公平的那部分;到期未还清也可以适当延期。。。
按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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