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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的定义和标准,什么是全残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1-26 06:11:10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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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全残

全残有几种定义:1、绝对全残—这种是最严重的一种意思是人的所有功能都丧失了,严格来讲和植物人是一样的;现在基本上保险公司不在用这种苛刻的定义了,和死人没什么区别的;2、列举式全残—指的是只要达到保险公司要的残疾程度就认为是全残,1楼列举的双目失明等属于这个范围;3、原职业全残—意思就是残疾后无法从事本职业的工作,比如钢琴师失去手。另外还有推定全残、收入损失全残等,你说的全残我估计有可能是比较苛刻的那种,除非有别的定义给分哦!这个解释很专业的

什么是全残

2,残废分几级何谓全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5、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6、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残废分几级何谓全残

3,伤残鉴定全残是指

6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6级 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 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6级工伤为16个月本人工资。(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不是的。 1、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而作出的鉴定结果是对伤害后果的评价,凭鉴定结果来确定致人伤害者的责任,一般轻伤以上要承担刑事责任。 2、《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是对伤残等级的确定的依据,主要籍此来确定赔偿的数额。特别是对于工伤,伤残等级不同,赔偿的数额有严格的规定。 但还需补充一点: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的十级残疾标准中,包括了一般残疾(8-10级)、严重残疾(3-7级)和特别严重残疾(1-2级),也就是说,采取特别残忍手段致人受伤,《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的等级标准也是影响量刑的,即达到严重残疾标准以上,也就是7级以上,行为人要承担更为严重的刑法处罚。

伤残鉴定全残是指

4,怎样界定全残

全残的界定  在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中,相关概念的界定是最重要的,最关键的一点是对全残的定义。  每一份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单都要明确给出全残的定义,并规定相应的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只有符合全残定义时,才能领取保险金。传统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对全残所下的定义属于绝对全残,即要求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或疾病而丧失不能从事任何职业。但这一要求过于严格,它使得大多数被保险人不能领取残疾收入保险金。目前,国外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放宽了全残的限制条件。有关全残的定义,大致有如下几种:  1.原职业全残  原职业全残是指被保险人丧失从事其原先工作的能力。依据此定义,只要被保险人因残疾不能从事其原职业,就可以领取约定的残疾收入保险金,而不论其是否从事其他有收入的职业。原职业全残定义是最广义的全残定义。  2.现时通用的全残定义  美国大多数残疾收入保险单规定,如果在致残初期,被保险人不能完成其惯常职业的基本工作,则可认定为全残,领取全残收入保险金。致残以后的约定时期内(通常为2到5年)若被保险人仍不能从事任何与其所受教育、训练或经验相当的职业时,还可认定为全残,领取相应保险金。也就是说,致残后但从事有收入职业的被保险人就不能认为是全残。因此,如果被保险人自愿重返任何一种有收入的职业,他就不能领取相应的保险金了。  3收入损失全残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和加拿大产生了一种特殊的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即收入保障保险,并受到了高收入阶层的欢迎。它将全残定义为被保险人因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致残而收入损失的情况。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被保险人因全残而丧失从事工作能力,并且无法从事任何可获取收益的(或合适的)职业;二是被保险人因尚能工作,但因残疾导致收入减少。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因全残而丧失工作能力、或者即使尚能工作但因伤残致使收入减少时,均可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金的赔付。  4.推定全残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单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还做出了推定全残定义。在实践中,推定全残有两种不同的定义:一是指被保险人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后,在短期内还无法确定其是否会残疾,为此,保险人在保险条款中规定了定残期限,即被保险人如果在定残期限届满时仍无明显好转的征兆时,将自动被推定为全残;第二种情况是被保险人发生了保单所规定的伤残情况时,将被自动作为全残,如完全永久失明、任意两肢失去活动能力、语言或听力丧失等。发生推定全残后,保险人将一次性给付全额保险金,即使该被保险人以后痊愈且恢复了原职业也不例外。  5.列举式的全残定义  有的保险公司在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单中列举了被保险人可被认定为“全残”的情况,并规定全残的鉴定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作出。但如果被保险人在治疗180日后仍未结束,则按照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  显然,在上述这些有关全残的定义中,根据第一种定义(即原职业全残)可以提供最广泛的保障范围,但是根据这一定义进行的保险给保险人带来的损失可能也最大,因此目前保险公司多采用第二种定义。根据这种定义,如果被保险人无法从事其原先的职业,除非被保险人从事另一种职业,否则保险人都将负责给付保险金。  一般而言,导致残疾的原因有:(1)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性聋哑、先天性畸形等;(2)患疾病后留下的后遗症,如中风后的瘫痪、乙型脑炎后的痴呆症等;(3)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如肢体残缺、双目失明等。其中,先天性疾病导致的残疾不属于残疾收入补偿保险的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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