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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最新消息,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1-25 11:19:05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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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有哪些

房地产税的最新消息如下: 1、最新房地产税计算方法确定:按照人均免除税费居住面积x家庭人数。人均免除税费面积(扣除面积)预计确定在30-60平米,由各省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免除税费面积以首套房所在地区制定的标准计算,首套房面积不足以扣除的部分,可于第二套房中扣除,依此类推。 2、需要强调的是,房地产税不会立即开始征收,而必须要通过一系列立法程序。即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3、另外,房地产税的征收需要与其他政策配合执行,例如土地制度和住房制度等。与此同时,房地产税的征收需要在提高税率并且扩大征收范围的情况下,全面综合的影响房价。

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有哪些

2,湖北要开征房产税了吗省地税局辟谣没收到通知

湖北开征房产税已经板上钉钉,正在制定细则?昨日,一则湖北省地税明确征收房产税的消息成为各大网站的头条消息,引发各方讨论。不过随后,记者与省地税局办公室负责人徐正云取得联系,得到明确回复:目前湖北地税没有对外发布任何有关房产税的新闻,也没有接到任何征收通知,没有制定细则。对于湖北房产税会将范围扩容到个人,徐正云也给予了否定的答案。他表示,“若是明确开征房产税,省地税会统一公开对外发布消息”。去年底,就传出湖北湖南将开征房产税的消息,但当时预测征收范围可能仅限于商业地产,与老百姓关系不大。20日,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信息则再次将此传闻推上风口浪尖。根据网站消息,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同时新征收方案与上海、重庆不同,计税依据将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湖北要开征房产税了吗省地税局辟谣没收到通知

3,房产税会开征吗最新消息

最近所说的房产税,是指对住房持有征收的税款,主要是打击人们持有多套房产,对房产的投机行为。降低房价。税收对房价的影响非常有限,首先,目前所说的房产税,是指对住房持有人征收的税收,按前期试行情况来看,上海的政策:上海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新购住宅,税率为0.6%%,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从目前两个试点结果看效果一般。目前实施的难度在于,1.税务机关征管手段弱,管理难度大。2,财产公开的制度目前推进缓慢那么究竟房价的走势如何,我不回答,看看李超人,最近大卖资产就知道了。房价又为何一直在疯长,我的理解是如下,1,国家货币超发,2.国内百姓没有投资渠道3,城市化进程加快4,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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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息房产税已敲定算算你家房子每年要交多少钱

一:第一征收原则:立法先行,充分授权,逐步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促进计划也提出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完成2020《税法实施原则》的改革任务,也就是说久闻房产税于两年完成立法。三年实质性措施被征收。从中央最近的声明来看,这无疑是长效机制的一部分,甚至是最有力的机制之一。二:中央不仅明确规定征收物业税,而且要明确征收标准。即对房屋估价征税适当减轻建设和交易的税收负担。评价价值的意思就是税收标准是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制定的,如果按照居住面积来算,估计三四线城市的财迷们就坐不住了,房子越值钱,评估值就越大,要缴的税也越多。至于房子的价值,他可能会根据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最近的平均成交价格来确定。三:房地产税的出台会让地方政府今后调控更加游刃有余。以前房价控制不住,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地方政府对依靠卖土地活。等税制改革,房地产税出台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就会变得合理的,不但在可开发土地越来越少之后开辟的一条新的一条税收收入。还能帮助稳定未来的地价和房价。四:总的来说,未来房地产市场将如何走,完全由政府主导。如果房地产税加上严格的限购限贷政策,房子的价格肯定不会在几年内上涨。开征房地产税对一二三四现的城市房价肯定是有抑制作用。能够对房价上涨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征税背后,势必会对各类需求进行管制,这样部分热点城市热点项目的炒作现象会减少,相应地房价上涨的压力也会减少。
都没上人大会呢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上海调低部分住房房产税税率

降低税率总是好消息
据新华社2月22日消息,记者22日从上海市地税部门了解到,根据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房产税应税住房房价低于28426元/平方米的,税率减为0.4%,超过这一价格的房产税税率为0.6%。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房产税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全市平均销售价格为14213元/平方米,全年各环线区域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内环线以内为48032元/平方米,内外环线之间为14831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为11961元/平方米。 上海市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22日向记者表示,房产税税率减免依据以全市平均销售价格14213元/平方米为准,不会根据各环线区域的均价计算。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以100平方米应征税面积、3万元/平方米单价计算,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为100×30000×70%×0.6%=1.26万元。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现在是否执行按面积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原文内容: 城镇化绝不等于房地产化,但城镇化也离不开房地产业的支持。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城镇化的长期稳定发展,必须立即着手变革现有的房地产制度。鉴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所处的实际地位,其与金融、消费以及数十个关联产业密不可分的关系,建议将房地产制度改革置于下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位置,其中,将房产税作为房地产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核心。 过去20年,我国货币超发,却没有造成恶性通胀,是因为大部分流动性被房地产市场吸纳,并表现为地价和房价近十年的高涨。这一幕未来20年绝不能再重复。只有将囤积在房地产市场的数以万亿计的资金挤压或解放出来,其他急需资金的产业和行业才能获得发展的资本,否则,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几乎不可能取得成功。能发挥这种功效的,唯有在房产保有环节征收累进税率的房产税。 是时候了,以大无畏的勇气和自我牺牲精神,坚决推动在全国全面征收累进税率的房产税。 一、限购政策退出,代之以税收手段 1、明确时间表。建议由国务院适时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1)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 (2)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4)2014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城市(镇)的住宅限购政策停止执行; (5)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住房信息已联网的城市范围内征收房产税。2015年1月1日起,建制镇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通知发布的时间点,距离2014年1月1日应相隔6个月,以为各地留出一定的准备时间。 2、坚持首套房优惠和多套房限贷政策的长期化。建议由国务院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1)购买除别墅以外的家庭首套住宅,贷款利率一律为基准利率的7折,首付两成,免收契税,并建议将该政策载入《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或《住房保障法》,实现首套房优惠政策的长期化、法制化; (2)购买第二套住宅,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0%,首付五成以上; (3)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一律不予发放购房贷款。 3、对奢侈性住宅征收房产税。修改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改为《房产税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修改后的主要内容是: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宅(不论面积大小),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不论面积大小),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对残疾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予减免房产税等)。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以上有关1%-3%的房产税税率,4%-5%的房产税税率,具体标准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作出如下细化规定: 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3、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 4、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6、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7、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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