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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债务,司法拍卖取得的企业竞拍方要承担隐形债务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1-27 05:46:55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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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拍卖取得的企业竞拍方要承担隐形债务吗

还是要看什么样的隐性债务,是否与企业有联系。
应该不用吧。

司法拍卖取得的企业竞拍方要承担隐形债务吗

2,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企业竞拍方要承担其隐形债务吗

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企业,竞拍方是不承担其隐形债务的。
还是要看什么样的隐性债务,是否与企业有联系。

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企业竞拍方要承担其隐形债务吗

3,你知道怎么去查出一个公司的隐形债务吗

不好查!企业报表也算不得数的!
隐形债务,是指在被兼并、出售的企业清产核资时,其财务账面和其他财务资料中未反映出来的,或当时尚未预见到的,或“恶意遗漏债务”,但随着情势变迁方才显现出来的债务。

你知道怎么去查出一个公司的隐形债务吗

4,如何识别过度负债或有负债隐形负债及其处理

过度负债是负债超过了自己的还债能力,或有负债是有负债,但自己有能力还债 。隐形负债是通过自己所能抵押的东西来获得债款。对于过度负债,申请破产,贷款创业,高风险高收益投资或有负债,安分守己,老老实实赚钱还钱。隐形负债那么归还债额就ok

5,隐性外债和隐形外债有什么区别

隐性外债可划分为隐瞒的外债、变相的外债和潜在的外债三种类型。隐瞒的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向境外债权人借人,但没有向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外债,其特征是故意隐瞒;变相的负债是指以各种形式掩盖起来,表面上不表现为外债、而实质上需以外币偿还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债务;潜在的外债是指或有外债,如中方为合资企业外方提供担保的外债及境内母公司为境外注册的子公司担保的债务等。 那些潜在的外债就是隐形外债。也就是,隐形外债是隐性外债的一部分。
隐性外债,是指游离于国家外债管理部门监管之外,以各种形式隐匿起来,实际上需要按契约以外国货币支付给境外债权人的债务。这是一种违法或违规的债务。 这2个应该是一回事吧

6,公司有隐形债务怎么办

隐形债务或称潜在债务,一般在改制的当时没有在改制企业财务资料中体现出来,或者说当时尚未预见到的随着后续事项的逐步明朗化而出现的或有债务,如担保债务、违约债务、产品缺陷债务、解决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而发生的债务(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因各种原因未记入被改制企业财务资料的应付款或遗漏的其他债务。 避免隐形债务: 第一、前期接触磋商了解 转让方、受让方在前期磋商中,一定会涉及到对公司债务情况的陈述。受让方也可以要求除股东之外的公司的财务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参与会谈。总之,受让方务必在前期磋商中,尽量了解公司债务信息。哪怕蛛丝马迹也要充分注意,以便于在核实信息之后决定是否受让以及受让的股权定价。 第二、向第三方机构了解 以银行贷款为例,如目标公司存在以不动产抵押贷款的,在不动产公示登记的信息中必然显露银行借款情况。 此外鉴于企业广泛地采用联保、互保模式,故此,可以向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了解目标公司金融借款以及担保的债务。当然,该种途径需要一定的资源才可实现。 第三、专业尽职调查了解 尽职调查应该是股权转让中的必经程序。通过尽调,尤其是通过律师和会计师的协同工作,可能会发现目标公司的隐性债务情况,为受让方的商业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第四、登报促使债权申报 虽然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承担债务,但是,公司的重大股权变更对债权人而言却是一种重大资信变化。因此可以登报告知股权转让事项,促使公司的隐性债务爆发。 特别说明的是,此时债权人未在申报期内申报债权的,并不代表其丧失债权。 第五、合同披露及承诺 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最终落实为书面的股权转让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转让方已经披露的公司债务信息,并以附件(清单)格式载明债务的金额、性质、发生期间、到期日等信息,并附上相关的合同文书等、账簿等记账凭证,明确股权估值的财务基础。同时,合同应当强化转让方对目标公司债务情况的披露责任,并约定:如转让方未披露或未完整披露目标公司负债的,应对受让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保留一定转让价款 约定分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在实务中,如目标公司存在隐性债务,在受让方接管了公司之后,一般会在一定期间内爆发。合同可以约定,隐性债务应赔偿部分可以在未付款中等额抵扣,也可以约定该种条件下受让方享有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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