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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创性,独创性的概述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2-01 16:25:25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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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创性的概述

所谓独创性并不意味着作品必须是一个人单独创作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的作品,由于不是对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也同样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的概述

2,为什么说独创性是艺术的生命

因为独创性即是创造性,没有独创性等于墨守成规,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你好!这是艺术的核心啦,没有独创性艺术就发展不起来了!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为什么说独创性是艺术的生命

3,如何理解独创性在著作权中的意义

我认为:首先有新的创意,中心思想要新,而非人云亦云;其次,如果是文字著作权的话,使用的句子是自己写出来的,而不是从网上或者资料上照搬来的。
独创性是指著作中大多由作者自己创作出来,具有自身个性,并未抄袭或复制他人的作品,与其他作品具有思想文字表达等方面的差异。

如何理解独创性在著作权中的意义

4,作品的独创性亦陈作品的原创性什么意思

作品的独创性或原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构思创作完成,而不是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已有的作品而产生。一方面,作者的创作必须是自己独立完成的,另一方面,作者独立完成的作品要具有与众不同的个性特征。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独创性是针对作品的表达形式而言,并不延及作品的思想主题。在作品中表达相同的思想、情感,就同一主题进行创作是很常见的,不应该因此否定作品的独创性。无论其内容如何,只要其表达形式有区别于他人的独到之处,我国著作权法就予以保护。比如,《三国演义》的电视剧就有好几个版本,虽然它们的艺术形式雷同,但具体表现形式和编排以及表达各异,互不抄袭,就各有其作品性,各享其著作权。在这一点上,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上的新颖性有极大的区别。
你好!就是自己原创的而非抄袭他人的咯。打字不易,采纳哦!

5,著作权独创性是什么

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或初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非模仿性(非抄袭性)和差异性。一部作品只要不是对一部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而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在表现形式上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就可以视为具有独创性,从而视为一部新产生的作品,而不是已有作品的翻版。 所谓独创性并不意味着作品必须是一个人单独创作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的作品,由于不是对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也同样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是仅就作品的表现形式而言的,而不涉及作品中包含或反映的思想、信息和创作技法。 一部科学论著尽管使用了一部已有作品的思想、信息和创作技法,但只要没有对已有作品借以表达这种思想和信息的结构和语言进行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就具有独创性。当然,这并不是说,一部作品中使用已有作品的思想和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涉及道德规范或其他法律规范。 独创性也并不限于原始作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或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演绎作品,尽管不是绝对的独立构思的产物,但仍然是经过一定的创作活动产生的,而不是对改编、翻译、注释、编辑或整理同一部已有作品而产生的另一部演绎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因而也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与作品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的大小无关,一幅由儿童独立完成的书法作品,即使艺术价值很小,没有经济利用的可能,仍然具有独创性。 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与专利制度中发明的新颖性要求不同。发明的新颖性要求意味着发明必须是首创的,前所未有的。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仅意味着作品是非抄袭的和有差异的即可,即使表现形式与某一已有作品因偶合而相似也无妨。例如,两个人在同一位置、同一时间拍摄同一景物而产生的两张相似的照片,由于并不是相互翻拍的产物,因而都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分别受到保护。

6,1 如何理解独创性在著作权中的意义

独创性是指著作中大多由作者自己创作出来,具有自身个性,并未抄袭或复制他人的作品,与其他作品具有思想文字表达等方面的差异。
你好,首先,独立创作和适当借鉴的程度。一般来说,在创作作品过程中,很难摈弃前人的创作,开天辟地的提出新观点和新思想。而借鉴他人创作成果,并在已有成绩之上吸收、消化、提升是符合社会科技文化发展的趋势。也就是说,独创不是绝对的,在独创和抄袭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而程度是划分两者之间界限的标准。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思想内容创作的相同作品,可有复数的著作权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作者吸取他人作品中主题、灵感及构思的自由,是作品创作的需要。但是,对于“借用”程度的判断,实践中还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其次,区分思想和表达的界限。按照著作权法的传统理论以及各国一般的著作权法和实践,作品独创性要求仅限于作品的表达,而不及于作品的思想内容。区分思想和表达的界限,解决了作品独创性的外延问题。我国著作权法虽未确立思想和表达的区分,但在我国的著作权学界,著作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已经成为通说。第三,表达方式是否唯一。唯一表达即有限表达,又称为思想与表达的结合,是指对于思想只有有限的几种表达方式。“惟一表达”情况下,作者就思想的创作空间是相当狭窄的,创作很难具有独创性,并且其他人如果要表达同样的思想,也只能使用与作者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表达形式。如果一个智力成果在表现形式上是唯一的,那么无论他是否具有独创性都将被排除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判断原告主张的权利是否为唯一表达,也是判定被告是否侵权具有关键性的作品和意义。第四,素材是否为公有领域。著作权法覆盖的“著作权世界”分为作者与其它著作权人、受到保护的表达以及以“原始资料”为核心的公有领域。公有领域涉及到公众的权利,在公有领域中公众权利几乎不能被赋予私人财产权。著作权保护的真正领域是被私人所占有的领域,不被保护的领域是公有领域。如,客观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任何人独立创作的结果,因此其属于公有领域,不能作为著作权给予专有。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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