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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中心免费咨询,伤残鉴定在线咨询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02 09:40:14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伤残鉴定在线咨询

左脚拇指粉碎性骨折中间关节丧失功能指甲坏死不在长算几级伤
你好,要到司法鉴定机构咨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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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伤残评级咨询

可能在8级左右,具体应经过伤残鉴定。你应先申请工伤认定,再作劳动能力鉴定可能8-9级之间。先作工伤认定,认定结果出来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情况要求赔偿。以鉴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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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伤残鉴定的咨询

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不过要走法律程序来认定,如果单位不承认用工关系可以先去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到工伤部门确认工伤。伤残鉴定要到有鉴定资质的医院或机构去做,如果构成伤残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要求赔偿。另外,打人者已构成犯罪,三年以下刑罚,如果受害人不同意和解法院一般不判缓刑,要判实刑的,除非受害人谅解犯罪人,所以你家属还是占优势的,想要多少钱就协商解决吧,如果不能协商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按照法律规定,对受伤人的伤残鉴定要等痊愈3个月后才可以进行。 2、有资格进行伤残鉴定的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而不是医院。 3、光凭受伤骨折当时的情况是不可以进行鉴定的,这中间要经历一个恢复期,也就是出院3个月后。 4、如果受伤经治愈满足了以上条件,就可以直接向四方坚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了。至于能被鉴定为多少级伤残,那是个很专业的问题,而且包含很多技术含量和具体条件,只有司法鉴定机构才可以表达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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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伤伤残鉴定在线咨询

因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原因导致损害结果的,欲要求民事赔偿的,可根据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确定伤残级别;因工伤导致损害结果的,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伤残级别;因医疗事故导致损害结果的,可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确定伤残级别。因故意伤害导致损害结果的,欲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论确定伤害级别。各鉴定宽松程度、级别受限程度均不同,具体构成几级伤残,必须由国家机关如法院、公安局等部门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最终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携带病历 诊断证明等书面材料 本人到鉴定机构 或者医疗机构进行鉴定方知道结果如有其他疑问 ,可以电联,石律师 15966219453
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应该是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你咨询一下当地劳动局,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鉴定为伤残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

5,法医伤情鉴定在线咨询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你好,我想咨询,我7月13下午5点被两个三十多岁的两个女人,把右右手第三手掌骨折了,当时,报警了,警察把我带到派出所,拿手机拍了照,说我的的是扭伤,去医院买点药就好了,当时手指能动,只是手背肿肿痛,也没在在意,就晚上八点从派出所,回来,大楖,9点老公去福祥药房买了药涂了,第二天,发现更肿了,就去医院照CT发现骨折了,又去派出所把片子给警察看了,时间相隔十多个小时,可以签定伤情吗?
我想咨询一下,我右手工伤,大拇指指尖伤了三分之一,食指有一指多一点,中指有一节,第四个手指没了,小指有两节,伤残鉴定可以评几级
你好 麻烦问下 被人殴打 臀部被碎玻璃扎破 伤口 长约5公分 深度到达部分肌层 部分肌层断裂 肌层缝针 表面缝针 !左臂伤口越5公分 缝合7针 算什么伤情呢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 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但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你是跖骨骨折,需要去做个伤残鉴定,但是你这个损伤是评不到伤残的。足部损伤需要单足活动功能40%才能评到10级。而你的情况,估计评不到。“e)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工伤鉴定咨询

1.很遗憾,你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只能通过医疗保险报销药费,当然,我说了不算,只是根据工作经验来说,有什么疑问你还是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人社局吧!2.下面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给你看一下,希望可以帮到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作时间之外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不属于工伤。
可以
可以让企业去申报试试,估计有些困难。可以对照以下条款。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申请工伤当然可以,但需要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认定,他们认定是工伤,才能算工伤,否则就不算。
首先,要治疗,同时申请工伤认定。(一般在劳动局内有工伤科进行认定) 其次,在治愈后,可能还要申请残疾等级鉴定,根据残疾等级来计算赔偿费用。(有解除劳动合同与不解除合同之分。)因此,目前尚不能全面、正确计算赔偿费用,请理解。

7,伤残鉴定咨询

我们前年6月份打了一个官司,我方为原告.也是十级伤残,我们还做了伤情鉴定.当明对方也是对此提出疑义.这都是一些手段,不要被他们吓住.伤残鉴定是有要求的,有指定的医院来做,别的医院是无效的.如果你要在正规的地方做的,就没有问题.鉴定中心提出疑义,那是他的责任,你既然当初给我评的十级,现在又返悔,这是鉴定中心的责任,失职.你可以告他.
肯定是10级的不过具体还是要根据医疗机构的鉴定结果建议立即到公司 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工伤认定 只有认定了工伤 ,才能申请伤残鉴定。享受 工伤待遇。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 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估计难以评定伤残等级。具体咨询 当地 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 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 五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 本人工资的70% ;六级 本人工资的60%。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 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 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 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 6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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