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条例指城乡规划,包括城市 规划、城镇规划、特定区域规划。城乡规划包括城镇系统规划、城市、镇规划、乡规划、海口市城乡规划-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律、海南城乡规划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办法。
1、湖北省城乡 规划 条例全文(2湖北省城乡-1条例全文(四)规划委员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和运行;(5)土地、交通、产业、环保、人口、金融、投资等相关政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六)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各专业规划的情况、近期建设规划和监管细则规划的情况;(七)其他相关建议。第二十五条城镇体系规划、城市General 规划、城镇General规划的修改,必须符合城乡法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国家规划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资料: (一)控制性详细资料规划因整体规划修改需要修改的;(二)因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重点工程需要修订的;(三)确需修改评估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广东省城乡 规划 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管理规划,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二条本(-1条例-1规划-1/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法的制定、修订和实施,以及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城镇规划、乡镇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划分为省级城镇体系规划与城镇群协调发展城市 规划,城镇规划,具体地区规划分为一般规划和详细规划。大样图规划分为控制大样图规划和施工大样图规划。本条例所指的特定区域是指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开发区。
3、海口市城乡 规划 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管理规划,保障城乡实施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法》规划《城乡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及相关城乡建设活动的制定、实施、修订、监督检查。此条例指城乡规划,包括城市 规划、城镇规划、特定区域规划。
大样图规划分为控制大样图规划和施工大样图规划。本条例所指的特定区域是指国有农(林)场、依法确定的重点风景名胜区和沿海重点区域、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旅游度假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第三条《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坚持全市城乡统一规划和总体布局的指导思想,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和后建设、分级编制和引导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