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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起诉有用吗,没有合同可以起诉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03 04:14:53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没有合同可以起诉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即使没有合同只要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都是可以起诉的。

没有合同可以起诉吗

2,个人企业欠工资没有签合同去劳动局告有用吗

带上能证明你劳动关系存在的一切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单位发的工作证等证件去找劳动局,不仅要付你工资,因为没劳动合同,要付双倍工资。
当然有用,不过到劳动局说话得客气一些,这些人趾高气昂惯了,如果他们不想跟你办,你也没辙。因为没有签合同,他们有可能给你推脱。没有签合同,如果他们给你办得到的钱也不是8000块钱这个数,而是按照正常的,劳动雇佣关系,正常的工资钱,给你仲裁。也可能比8000块钱多,或者是少。只要注意一点,在劳动局说话一定要客气,应该是没有问题了

个人企业欠工资没有签合同去劳动局告有用吗

3,没有签劳动合同起诉还有效吗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是最有效的了,你可以以此为由到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1立即终止和企业的劳动关系,2发放所有应得工资,3根据劳动法给予双倍经济补偿。还用辞什么工啊~~
没签合同你可以随时走人,单位不发工资就是违法,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委员会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单位会因他的行为受到处罚,你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受到保护,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起诉是有用的,前提是你能有确凿证据。
请劳动局帮忙
有工资条也行
起诉,有用的,但是你得有目击证人,或者是同样的同事!

没有签劳动合同起诉还有效吗

4,的时候没有签劳动合同 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只要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就有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有用

5,没有签劳动合同到法院起诉有效吗

1. 只要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劳务纠纷后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 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④考勤记录;⑤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但要注意保留有效用工证据
劳动者受伤,如果鉴定为伤残等级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伤期间的各种赔偿的,劳动者是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的,劳动者应当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伤期间的各种赔偿和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为全面推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安徽省劳动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联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半月的劳动合同签约行动,进一步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努力实现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标,大力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近日,安徽省劳动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联合召开了全省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动员会,对全省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戴毅同志、省总工会郑鑫同志、省企业联合会副会长王汇川同志及省工商联副会长华应明同志分别做了重要讲话,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邱诚同志主持会议。安徽省劳动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联合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为使劳动合同签约行动取得如期效果,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广泛深入宣传《劳动合同法》,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将劳动合同法中的主要内容且又是社会普遍关注问题作为宣传重点,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准确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引导社会各界以积极姿态迎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服务,完善服务手段,帮助、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加强对本地区劳动用工的宏观监管,各地要全面掌握本地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密切关注一些用人单位突击裁员等新动向,对于少数用人单位恶意规避法律实施裁员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力度,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日常巡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增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简化办案程序,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确保社会稳定。为方便广大创业者、中小企业经营者以及企业员工能够快速、准确理解《劳动合同法》,12月25日,天津市创业发展促进会联合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邀请专家开展免费讲座,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全面、细致、权威的解读。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王炳瑞就《劳动合同法》为参加讲座的300余人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王炳瑞阐述了出台《劳动合同法》的意义,论述了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分析了劳资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关心的问题,强调了《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讲座结束后他又耐心回答了参加讲座人员咨询的几十个问题,整个活动历时近四个小时。 在参加《劳动合同法》讲座的人员中,有创业成功的小老板,有外资企业的在职职工,也有通过再就业政策扶持起来的企业代表。会后,他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讲座,加深了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明白了新法律的细节,认识合同条款中的新内容,回去之后要认真学好这部法律、用好这部法律,使企业和职工的权义都得到法律保障。 这次讲座是市创业发展促进会和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在今年举办的第四次专题知识讲座,来年还要陆续开办商贸融资、企业管理、劳动法规等系列讲座。市创业发展促进会从2005年6月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上连政府、下及百姓,为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和自主创业者服务的宗旨。在成立以来的二年多时间里,市创业发展促进会为广大会员提供了多方面的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促进会围绕着宣传自主创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工作思路开展了多项富有成效的工作,这其中既有定期组织会员参加的座谈会和讨论会,也有为广大群众组织的创业及企业经营知识讲座,还有利用网站电视杂志报纸等平台宣传优秀会员的专题报道,特别是组织会员完成2007年春节前慰问特困下岗失业职工的活动,得到了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欢迎。
有效。提供给法院的证据要尽量的详实。比如,在那里劳动的一些工友和在那里劳动周边的一些看见你在那里劳动过的人。任何你与单位的书面字据。要有书面材料、照片、发工钱的字条或者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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