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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河南计划生育条例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13 13:38:38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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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个孩子残疾,一般是允许生育二胎的。请您到当地计生部门具体咨询,办理“准生证”即可。

河南计划生育条例

2,河南省计划生育规定

是的
可以呀
是的
可以...
独生子女可以

河南省计划生育规定

3,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夫妇双方都有单位的各自承担一半,只有一方有单位的由一方所在单位承担,双方均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如果不发放可找本级人民政府或是上一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4,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法律只能是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河南省不会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河南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规有两个,没有您所说的“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74461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8154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6817

5,河南省二胎产假新规定

河南省二胎产假为128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以上为晚婚晚育的待遇,对于合法生育二胎的,按国家统一规定: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于生二胎的产假,如果附合生育二胎的政策规定,按上述规定执行。 河南省二胎产假为128天。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6,河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生育了两个孩子的应该落实节育措施:  第二十四条 育龄夫妻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女方应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罚30000元应该是征收的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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