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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权属变更登记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1-26 20:07:34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权属变更登记是什么意思

以房产为例,一般情况下是指过户.

权属变更登记是什么意思

2,企业变更登记和设立登记是什么意思啊

变更登记:是你企业已经注册,在经营过程中变更你注册的内容。设立登记:就是你企业刚刚成立时到工商的注册

企业变更登记和设立登记是什么意思啊

3,什么是土地变更登记

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土地的用途发生变化,由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什么是土地变更登记

4,什么是房屋的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权利人法定名称的改变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后而进行的登记。房屋门牌号码的改变、路名的更改、房屋的翻、改建或添建、部分拆除,都是所有权客体的变更。

5,什么是土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分为哪几种类型

土地变更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及其他物权设定登记以外的登记,包括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等。
变更土地登记的主要类型有: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登记,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6,怎样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只变更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无须提交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变更股东的,须由新股东会制订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  ●变更名称的: A、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 字号查重证明;C、 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还应当提交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证明。  ●变更住所的:A、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新住所使用证明(只变更公司住所的,无须提交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A、 经公司盖章的原件章程复印件(提交了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的,此项免提交);B、 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股东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交新股东会或新董事会决议)。  ●变更注册资本的:A、 股东(大)会决议;B、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以公积金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原企业法人股东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增资的,还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F、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C、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a) 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减资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b)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变更企业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相互转变企业类型,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有关文件(参见各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A、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或者发起人之间转让股份的:A、 股东(大)会决议;B、 经公证或鉴证的转让协议(国有资产转让的,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转让协议可免公证或鉴证;非市区属国有资产转让的,可提交产权单位的批准文件,但转让协议仍须公证或鉴定。)C、 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还应当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F、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  ●变更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含增加股东)(变更股东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交新股东会或新董事会决议。):A、 原股东(大)会决议;B、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或者发起人向发起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的,还应当提交经公证或鉴证的转让协议(国有资产转让的,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转让协议可免公证或鉴证;非市区属国有资产转让的,可提交产权单位的批准文件,但转让协议仍须公证或鉴定。);C、 新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F、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  ●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A、 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证明复印件;B、 改变名称或者姓名后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F、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提交公司更换董事、监事、经理的证明(即股东(大)会关于董事、监事免职和选举的决议,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关于解聘和聘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有关决议或者决定须载明新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变更股东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交新股东会或新董事会决议。)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名称变更:(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2)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住所变更:(1)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3)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租用乡村无产权证明房产作为住所的,也可由房产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军队房屋的,应提交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1)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因自身更改姓名导致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户籍证明;4、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本变更:(1)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实收资本变更:(1)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3)股东增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经营范围变更:(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营业期限变更:(1)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特别提请注意: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或共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所有材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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