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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中标人与招标委托人签订合同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2-03 22:34:10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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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人与招标委托人签订合同

只要是招标人合法委托的委托代理人是可以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与招标委托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如何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O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如何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工程招标中第一中标人候选人资格被取消如何确定中标人

在公开招标活动中,一般评标专家组会在评标结束后,提供给建设方几个中标候选人让建设方选择,如第一候选人因故被取消由第二候选人替代第一候选人。但建设方和那个候选人签订合同是由建设方选择。一般第一中标人就是签订合同的承包方。

工程招标中第一中标人候选人资格被取消如何确定中标人

4,中标人怎么确定的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应该都是有名单吧
资格预审通过以后就要编写招标文件了,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清单,报价等。招标文件评审完以后就能推荐中标候选人,然后经过合同谈判确定中标人。

5,如何确定中标人

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 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 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评标委员会确定候选中标人1~3人,并确定排序。2、招标人(即业主)可以从候选中标人中选择最终中标人。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只能选择排序第一候选中标人。3、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等组成,行政监管部门监督评标过程。相关人员均有发言权,一般监督部门和业主代表比较强势。4、决定中标结果因素复杂,不同项目、不同业主、不同监管部门情况下,决定招标的最终结果的人或者人群不同。

6,建筑工程三个中标候选人怎么定中标人

《招标投标法》第40条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在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负责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应当由招标人确定。确定中标人的权利,招标人可以自己直接行使,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投标规则可以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帮助代编,或由设计部门与建设单位联合组成招标投标咨询小组,承担为招标单位编制标底等项业务。标底不能高于项目批准的投资总额。一般分为招标和报送标函、开标、评标、决标等几个步骤。投标人中按中标标函规定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包干合同。合同签订后要由有关方面监督执行。可以将合同经当地公证单位公证,受法律监督; 也可以由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等单位进行行政监督。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在依法招标的项目中,对于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项目,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需书面形式给招标人推荐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限定在一至三人,根据评标情况予以排名。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按照招投标的公告,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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