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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你好 请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是那年颁布的还有93年之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2-08 09:10:06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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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 请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是那年颁布的还有93年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93年之前有这第53条没有规定。
我国的法律分为: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细则属于部门规章。

你好 请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是那年颁布的还有93年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0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为何情形相同

给患者造成伤害的程度不同,第一款比第二款相对轻些
你好!第一款是指给患者造成伤害,未达到人体损伤残疾程度标准的,第二款是达到人体损伤残疾程度标准被确定残疾程度的,第二款的伤害程度比第一款要求高。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0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为何情形相同

3,开诊所的手续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 http://iask.sina.com.cn/b/2721540.html?SHID=1200921281.154

开诊所的手续

4,医院病历会保存多久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只作了下限规定:住院病历不得少于30年。这一规定由于有“保存期不得少于”的文字而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医院可根据病历自身情况和价值的不同,把住院病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通常可分为永久和长期两类三级病案,一级病案是稀罕、贵重的病历资料,主要指国家、省级党政领导人和社会名流的病历,医疗机构重大医疗事故病历,以及有影响的复杂、疑难和罕见病历等病案,应当永久(50年以上)保存。二级病案是患者死亡病案、近20年内的病案和新上架的病案,应当长期(30—50年)保存,并将到期的病案及时销毁。三级病案是超过20年的病案和如顺产等无纠纷无价值的病案,可以打包打捆堆放,必要时随时销毁。

5,我想开诊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申请开办个体诊所的人员有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执业医师法规定,从医五年并取得主治医师职称可以申请个体行医. 不过,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就可开门诊. 还有就是没有医师资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医师资格做负责人. 诊所与学历无关只与职称有关. 你说的硬件嘛,还是要看你的经济实力哟最现实的是去参观一下别人的诊所。软件方面最好有几个学医的朋友帮忙。
那还不容易啊```有钱不就得了啊`````

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法律关系

是可以同时使用这两个法律的条款的!比如在卫生监督大队出具的处罚书上就会这样写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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