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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企业,什么是大型中型小型企业依据什么划分国家如何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15 18:38:05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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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大型中型小型企业依据什么划分国家如何规定

依据注册资金和员工人数,还有占地面积

什么是大型中型小型企业依据什么划分国家如何规定

2,国内大中型企业为何界定与国有大中型企业有何区别

.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下限指标,比如,以工业企业为例,企业从业人数要达到2000人,销售额要达到三亿元,资产总额要达到四亿元。国内大中型企业是指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民营大中型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指由国家所有的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都归国资委管理。

国内大中型企业为何界定与国有大中型企业有何区别

3,中小型工业企业是什么

我国对于中小型企业没有准确的界定标准,有的地方按总资产算,有的按企业从业人数算,有的按注册资本算,有的按销售额算。欧美大部分国家按销售额划分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根据我国国情,按照总资产+销售额划分企业类型比较真实和贴切,目前央企都是按这个不成文的标准。
中小型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应注意生产过程的特点,找出适合生产特点的核算方法,主要就是归集分配核算料工费的准确,成本核算准确,利润就核算准确。可以设置生产成本二级科目,产品分类,原材料,工资,制造费用水电费,折旧费,等。

中小型工业企业是什么

4,大中小型企业具体是如何划分的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是指采用产品生产能力、职工人数、固定资产原值作为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企业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大型企业一般技术处于领先地位,产量多,效率高,经济效益好,是起主导作用的骨干企业。目前划分企业生产规模采用两个标准:(1)凡产品比较单一的行业,以产品生产能力作为划分大、中、小型的标准;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以其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来划分。如电力、原煤、石油、钢铁、有色金属、硫酸、烧碱、合成氨、汽车、拖拉机、水泥、平板玻璃、纺织、造纸、制糖、手表、缝纫机、自行车等;(2)凡产品种类繁多,难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的,则以固定资产原值作为划分标准。

5,大型中型小型企业按什么区分

2000以上算大企业200以上算中企业200以下算小企业
新企业划分标准出台 新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已经出台,新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共同研究制定。 规定称,工业领域内中小型企业标准为: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人民币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标准为: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6,不知道大中小型企业是怎么区分的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文件  财 政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委、财政厅(局)、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法律规定,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的中小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订大中小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并提供相应的统计数据;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再制订与《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分标准;对尚未确定企业划型标准的服务行业,有关部门将根据2003年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结果,共同提出企业划型标准。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本标准以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  四、中小企业标准为: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五、本规定中,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七、企业类型的确认以国家统计部门的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不再沿用企业申请、政府审核的方式。  八、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委等五部委1988年公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及1992年公布的该标准的补充标准同时废止。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 政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二OO三年二月十九日  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提供
具体标准如下:  企业类型 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大型企业: 2000人以上 3亿以上 4亿以上;  中型企业: 2000人以下 3亿以下 4亿以下;  小型企业:10-30人 50万-600万 50万-2000万;  微型企业: 小于以上标准;  根据各行业不同,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略有差异,以上数据大致包含划分的范围。
根据信部等部门2011年6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为: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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