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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增流程,请问一下关于定向增发的程序及相关的时间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15 10:14:40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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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一下关于定向增发的程序及相关的时间

首先跟你说一下文件精神,在证交所关于向特定对象费公开发行股票的管理办法中,关于时间的规定只有在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提交交易所,申请停牌,在证监会否定后,通常与下个交易日申请赴派,如果证监会通过该提案,则必须在6个月你复排。 但这只是规定,你不妨看看类似的s延吉录,我没有该股,不知道是不是用定向增发的方式来买克的。但是光是证监会审议批准就要很长的时间,还要受到很多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曾经在论坛上看到一位证券工作人员分析s红河,据他的工作经验,这定向增发还有重组通常要设计很多方面是个很复杂的手续。但也有开的乡葛洲坝。总之,没法确定特定的个礼的时间。上市公司会根据实际的程序履行情况还有股市的情况,决定的。

请问一下关于定向增发的程序及相关的时间

2,定向增发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预沟通,获得同意;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四、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公司公告核准文件;五、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六、执行定向增发方案;七、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中,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外,没有其他条件,这就是说,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只要有人购买也可私募。

定向增发流程是什么

3,上市公司的定增发行流程都有哪些

1、公司有大体思路,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   公司有想法才会搞定增。注意,能做定增发行的公司并非一定是要盈利的,并无此规定。当然,公司的想法需要跟证监会沟通,这个可能涉及到公司的定增融资发展是否符合国内的产业政策发展方向、调控的政策等,不然证监会可能“不批”。在中国,管理部门的“态度”相当重要,你懂的。   2、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开董事会决议,做公告,这些是都是现代企业治理的一部分,一般都是按标准的公司运作规则来运作。   3、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   开股东大会,也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同样也是按流程来走。以及提交定增的正式方案申请给证券管理部门。   4、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并公告;   上市公司公告可以发行定增。   5、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   公司召开定增发行的具体内容,并公告。   6、执行定向增发方案;公告发行股份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定增发行流程都有哪些

4,定向增发的大致流程

定向增发流程如下:  一、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三、若定向增发涉及国有资产,则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同时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四、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  五、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X X X X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XXXX】XXXX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自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六、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  七、执行定向增发方案;  八、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定向增发流程如下:一、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三、若定向增发涉及国有资产,则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同时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四、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五、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xxxx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xxxx】xxxx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自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公?司公告核准文件。六、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七、执行定向增发方案;八、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现在定向增发也可以通过一些平?台来做,自己准备好基本材料就好了,其他的事情人家会搞定。现在像猩猩融资路演平?台就可以做这块的东西,他们还有ab轮融资路演、首发上市路演、公益路演什么的。

5,请问定向增发的流程是什么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秦园园定向增发一般的流程一、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三、若定向增发涉及国有资产,则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同时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四、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五、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X X X X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XXXX】XXXX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自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公司公告核准文件;6、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7、七、执行定向增发方案;八、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一、定向增发条件较为宽松,没有业绩方面的要求,也无融资额的限制,极大刺激了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的冲动。定向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流方式。二、定向增发特定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三、定向增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2.二、董事会召开阶段说明:此阶段存在聘请中介机构的问题,上市公司进行定向增发需要聘请券商作为保荐人,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需要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根据需要可以分别聘请中介机构,也
定向增发会影响股价吗? 定向增发,不一定股价就跌。分情况的。 增发有两种方式:公开增发和非公开增发(即定向增发)。其中,定向增发是面向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增发新股,是一种非公开发行;而公开增发是面向广大公众投资者发行股份,顾名思义是一种公开发行。 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定向增发可以提高每股净资产,具有利好效应,容易获得市场的认同。定向增发有利于引进战略投资者,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定向增发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因此,定向增发对相关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好者可能涨停;不好者,可能跌停。判断好与不好的判断标准是增发实施后能否真正增加上市公司每股的盈利能力,以及增发过程中是否侵害了中小股东利益。 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则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有股价操纵行为,则会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关公司很可能通过打压股价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发对象的持股成本,达到以低价格向关联股东定向发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构成利空。反之,如果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跌破增发底价,则可能出现大股东存在拉升股价的操纵,使定向增发成为短线利好。 如果上市公司为一些情景看好的项目定向增发,就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这势必会带来股价的上涨。反之,如果项目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则会受到投资者质疑,股价有可能下跌。
定向增发流程如下:  一、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三、若定向增发涉及国有资产,则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同时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四、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  五、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X X X X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XXXX】XXXX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自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六、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  七、执行定向增发方案;  八、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http://www.cbt100.com/index.php?q=node/42这里应该有你要的答案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
定向增发的实施分为三个步骤:一是由董事会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由外部中介机构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产品生命周期、公司战略以及公司股权结构制定详细的定向 增发实施方案。二是由董事会就持股比例、购买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条件、资金筹集、行权的阶段性安排等关键条款讨论通过后,报股东大会讨论审议。三是股东 大会通过后就定向增发个案报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审批。具体操作步骤见上图。 符合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必须满足的条件 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盈利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2)稳定的现金流。相关指标如经 营所得现金净收入/流动负债、经营所得现金净收入/税后利润等要符合一定条件。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以定向增发作为激励 与约束的上市公司要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一方面可以提高增发门槛,管理人员要想获取公司成长的收益,必须达到一定条件才行,这使定向增发方式的实施成为一种 对管理人员的激励,并且充分考虑了中国资本市场的非有效性,避免了亏损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通过炒作概念等手段获取资本溢价收益。
定向增发只是一种形式,增发主体和客体不同,流程也有一些差异。比如,上市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以发展资金;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由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来购买大股东的业务类资产,从而实现资产置换;或是大股东直接用资产来换上市公司股份,形式上仍然采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等等。定向增发的条件在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出台后,比较松。具体的流程大致是:一、公司有大体思路,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四、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公司公告核准文件;五、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六、执行定向增发方案;七、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大致流程是这样,具体还要看发行主体和客体的性质,可能需要一些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6,新三板定增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新三板定增的定义 新三板定增,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新三板定增可在申请挂牌阶段进行,也可在挂牌后进行,还可在挂牌时同时进行。 二、新三板定增的流程 (一)确定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 1、定增对象 (1)人数不得超过 35 人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1)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 2 款第 2) 项、第 3 )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35 人。 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规定解读:1)公司现有股东参与定向发行的认购时,不占用 35 名认购投资者数量的名额;现有股东指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可作为特定对象参与新三板定向发行,且将核心员工纳入定向增资的人员范围,明确了核心员工的认定方法,使核心员工也有了渠道和方法成为公司的股东,利于公司开展股权激励。 3)合格投资者。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2013年12月20日修改)对投资者适当性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①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②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③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2、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挂牌公司应当与相关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 前款所述认购合同应当载明该发行对象拟认购股票的数量或数量区间、认购价格、限售期,同时约定本次发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该合同即生效。 (二)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的决议要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挂牌公司董事会作出股票发行决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具体发行对象(是否为关联方)及其认购价格、认购数量或数量上限、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办法等事项。认购办法中应当明确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股票份额的认购安排。 已确定的发行对象(现有股东除外)与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二)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发行价格区间、发行价格确定办法、发行数量上限、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办法等事项。 (三)发行对象用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交易对手(应当说明是否为关联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及审计、评估等事项。 (四)董事会应当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 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就股票发行等事项作出决议。 2、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中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 (三)发行方案重大变更的处理 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后,董事会决议作出重大调整的,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并就股票发行等事项进行审议。 (四)公告 1、决议公告 挂牌公司应当分别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股票发行决议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的审计、评估结果公告 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涉及资产审计、评估的,资产审计结果、评估结果应当最晚和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3、发行认购公告 挂牌公司应当在缴款期前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其中应当披露缴款的股权登记日、投资者参与询价、定价情况,股票配售的原则和方式及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如有),并明确现有股东及新增投资者的缴款安排。 4、法律意见书公告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要求披露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和股票挂牌转让公告。 (五)审核 1、股转公司的审核备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9号》第三条: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后证券持有人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受理相关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证监会不再进行审核,也不出具行政许可文件。公司挂牌后,直接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围。 (1)备案的时间 挂牌公司应当在股票发行认购结束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验资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挂牌公司在验资完成后十个转让日内,按照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材料,履行备案程序。 (2)备案的审查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出具股份登记函,送达挂牌公司并送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主办券商。 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的情形,尚未完成相关资产权属过户或相关资产存在重大法律瑕疵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不予出具股份登记函。 2、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9号》第二条: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导致证券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应当向我会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由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一层)受理相关申请材料。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票发行,公司应当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办理股票挂牌手续。 三、定增注意事项 (一)定向增资无限售期要求 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无限售期要求的股东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其所持新增股份应按照《公司法》第 142 条的规定进行限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定价依据 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新三板的定增价格做出具体规定,公司可在确定发行对象后,与其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应遵循同股同价原则,即同一次定向发行中,不同认购对象的认购价格应保持一致,如果员工认购股份构成股份支付的,则应执行有关会计准则并进行信息披露。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发行对象时,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可向合格投资者询价,根据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并考虑认购数量或其他因素,与挂牌公司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 (三)可以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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