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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有哪些基本特征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2-03 23:34:10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环境保护税法有哪些基本特征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1.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2.税法具有综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这一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环境保护税法有哪些基本特征

2,环保税开征地方税额明确吗

根据环保税法,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基本相同,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其中,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据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区市均已按法定程序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介绍,环保税实行“国家定底线,地方可上浮”的动态税额调整机制。以环境承载能力较小的京津冀为例,北京市按最低税额标准10倍的最高上限确定税额,其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河北则按照最低税额标准8倍确定了环北京13个县的大气和水中主要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此外,江苏也在省内不同区域确定了差异化的税额,内蒙古、上海、重庆、云南4省区市税额采取分年逐步提高到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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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开征地方税额明确吗

3,环境保护税由哪个机关负责征收

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环境保护税由国家税务局总管理,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征收。1. 据新华社电 国家税务总局27日对外发布,2018年我国最新亮相的环境保护税将于4月1日迎来首个征税期,目前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识别认定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6万多户。2. 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我国历史上有了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环保税实行按季申报。3. 根据环保税法,环保税的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环保税的纳税人,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这意味着,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保税。居民个人也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确保首个征期平稳有序,加强培训至关重要。据介绍,目前全国已累计辅导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超七成。

环境保护税由哪个机关负责征收

4,什么是环保税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环保税法”)将正式实施,意味着环境保护税(“环保税”)即将开征。根据环保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会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为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依据《侵权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二为应当如实申报缴纳环保税,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管法”),承担未如实申报缴纳的法律后果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环保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5,2018年环保税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3、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4、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5、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7、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6,环境保护税法属于税收实体法吗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免税等。所以,环境保护税法属于实体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意见加大了税收调节力度,这将对百姓购房有什么影响呢?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税收政策调整的内容。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而现行税收政策对营业税缴纳的要求是,个人购买自用一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出售时免征营业税,不足一年的差额征收。 细细对比,不难发现,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的调整,主要目的在于增加短期炒作成本,遏制投机炒作。 除此之外,意见还提出,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以自住为目的的广大老百姓的普通住房需求,政府一直是鼓励支持的。1999年以来陆续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将继续保留。如,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拥有的普通住房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购房的,视新房价值全部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转让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为了切实保障百姓自住住房需求,意见还特别对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明确了认定标准,即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此外,考虑到各地区情况的差异,意见还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并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20%。 有关专家表示,由于过去对什么是普通自用住房没有严格界定,一些地区在执行中把优惠政策扩大化了。一些不该享受优惠的也享受了,这就使得普通百姓的自住住房需求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而这次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点是:遏制投机性需求,控制投资性需求,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因此,对普通老百姓的住房需求,支持政策没有改变,税收政策调整不会对普通老百姓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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