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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什么是受托经营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16 00:10:49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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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受托经营

一般是某公司A将一部分业务托管给另一家公司B经营,并按照经营状况支付托管费用。B公司就是受托经营

什么是受托经营

2,委托经营合同中双方的关系

1、站在A角度讲,应属于机械租赁合同。2、如果定性为委托合同,第二条的约定仅约束A、B内部关系,A对外承担事故责任。

委托经营合同中双方的关系

3,什么是委托授权经营

想加盟连锁体系的人,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但是自己不想经营店铺。加盟者与加盟总部约定由加盟总部来运营店铺,即加盟者对店铺无经营权但是有所有权,实际营收按照出资比例分拆。

什么是委托授权经营

4,委托经营的原则

企业委托经营必须坚持三大原则:其一,预定契约原则。发生委托经营行为,首先必须签订委托契约,即以法律合同的形式载明委托人的权利和意志、受益人的收益方式与范围、受托人的责任以及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受托人必须以委托契约为依据来对受托对象和受益人履行。其二,委托自主性原则。在企业委托经营关系中,受托人受托期间拥有委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受托人有权在保证实现委托人意志的前提下,自主管理和处置委托对象。其三,分开管理原则。受托人的自有财产与委托经营财产分开管理。

5,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何区别委托经营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企业租赁经营,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  企业承包经营是发包方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企业发包给经营者承包,经营者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合同。  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相比,企业租赁合同的特点在于:(一)企业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包上缴利润指标以及由此产生当事人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企业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租方对企业财产进行租赁经营,并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利润和租金的区别都是不言自明的。(二)从适用范围上看,承包经营合同多适用于大中型国营企业,而租赁经营合同则多适用于小型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三)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方提供抵押财产不是合同的有效条件,而在租赁经营合同中,必须明确承租人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四)发生亏损时,承包企业只要用企业的自有资金补偿即可,而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则必须以抵押财产进行补偿。(五)在承包经营的情况下,承包期间新增资产的所有权性质与承包前的企业所有权性质是一致的;而在租赁经营的情况下,租赁期间承租方用其收入追加投资所添置的资产,则属于承租方。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它是法律调整的特殊性。但是,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也具有经济合同的一般特征,例如: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双方也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合同信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等。
也许是的。

6,托管经营模式的风险

这个你看看在特许经营行业,盟主与加盟商之间有着一种十分特殊的合作关系。这种关系非常微妙,它既非上下级,又非纯粹意义上合作者的关系。总部如何有效实施对加盟商的管理,是许多企业都头痛的问题。 业内人士樊晓军根据总部对加盟者管控的程度,将盟主对加盟商的管理方式戏剧化地分为“大管、小管、大不管、小不管”四种。实际上,这种根据盟主对加盟商管控程度来划分的方式,也可以作为特许经营企业管理模式的几类典型代表。 大管:托管式管理 适合领域:餐饮、美容、珠宝等服务业领域,以及一些国际大型连锁企业。 托管式管理即为全程托管,是总部对加盟商扶持或管控的一种方式。由加盟商自筹全部开店费用,委托公司经营管理,加盟商负责监督管理。 和君咨询合伙人文志宏认为,托管式管理主要基于国内特许经营行业不成熟的现状和法律环境,由总部代缺乏经验的加盟商进行经营,也有的是由于总部为了实现更好的店铺控制,保证运营质量而采取的控制方式。 这类管理方式适用于那些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的经营领域,如餐饮、美容、珠宝等服务业领域,以及一些国际大型连锁企业。 小管:半托管式管理 适合领域:肯德基类的快餐企业。 半托管式管理的表现形式为,当加盟商加盟之后,有一段时间的托管,一般为半年或一年的时间,直到这家店盈利为止。然后盟主企业撤出,由加盟商自己管理。在加盟商经营的过程中,总部会定期或不定期派督导,对店铺进行现场指导。或是由盟主开出一家新店,并经营一段时间,培育成熟后,再交给加盟商管理,并定期进行指导。这类管理模式,在特许经营行业中比较多见,比较成熟的有肯德基等。 大不管:松散型管理 适合领域:成都小吃、10元店等商品销售类、较松散的加盟企业。 松散型管理模式主要体现在,当加盟者在开出加盟店后,总部并不过多介入其内部的管理,主要由加盟店自主经营。这种管理模式多出现在那些商品销售类型的企业,诸如:孕婴产品、鞋业连锁等,由于其经营模式相对简单,总部不会对加盟店的经营过程过多介入。总部的长期盈利主要通过向加盟店配送商品,通过商品销售来实现其长期的赢利。 还有另外一种松散型合作的特许经营企业,近年较多地出现在零售行业,为自愿加盟连锁。即在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自愿连锁的店主所有,而系统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则归总部持有。 小不管:委托加盟管理 适合领域:更多依赖经营者自身灵活经营的特许加盟企业。 委托加盟的方式是指总部将现有的直营店委托给合适的加盟者来经营,加盟者本身并不需准备店面或负担租金,以发挥加盟者的最大能动性,最终由总部和加盟者之间分配营业利润。这种加盟方式与一般特许加盟不同之处在于,加盟者省去了在加盟之初的资金和实物投入。 实际上,“委托加盟”是一种反托管存在的形式,比较多出现在更多依赖于自身灵活经营的便利店的特许加盟业务中,7-11便利店就比较多地采用了这种模式,委托加盟也是国内比较少见的加盟管理模式,其好处是,盟主可以为加盟者提供一个获利稳定、风险低的创业机会,也让加盟者发挥其优秀的经营管理能力。 专家点评 “实际上,一家特许经营企业要采取怎样的管理模式,更多的是取决于其扩张模式。”文志宏表示,如果特许企业在扩张过程中,更注重稳定和质量,可以在充足管理团队的基础上采取托管式,或直营合作式。如果更追求速度,可以采取半托管式发展。而对于许多特许企业来讲,与加盟者的合作模式也并非是某一单一类型的。许多企业都会有多种加盟合作的形式:如米萝咖啡,就有特许加盟、直营股份合作、托管加盟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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