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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 返还,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返还工资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8 01:10:56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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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返还工资吗

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返还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依据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返还工资吗

2,合同解除后的返还金钱义务能否先息后本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合同解除后的返还金钱应该遵照“合同解除协议”例行义务,接受返还方不是“金融单位”,没有给别人贷款的义务,所以合同解除后的返还金钱义务不能先息后本。

合同解除后的返还金钱义务能否先息后本

3,保险合同解除后返还保险费的问题

保险合同从解除起就没有效力了,退保时退给客户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不是客户所交的保险费。 保险合同是具法律意义的合同,客户解约等于单方面终止之前订好的协议,当然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再则,在你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为你提供保障,替你承担了风险,所以不会是全额退还保费。 补充回答: 是从解除合同起中止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这之前你的保障是有的,保险公司也为你承担了相应的风险.

保险合同解除后返还保险费的问题

4,合同解除和返还定金

既然是定金,那么大家就要按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甲方无法给乙方提供协议的车型,那么甲方就是违约,应退还双倍定金,如果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之前解除合同,那么甲方是有权定金不予退还的,这些都需要看你们当时的约定违约情形
走过路过的
是的
你说的是解除买卖定金合同,那合同必然有返还定金的内容了,你还要要求什么?

5,解除合同后是发生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的效力还是可以进行债务追偿

解除合同能返还原物的要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补偿或适当补偿。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景春律师事务所-丁胜律师
你好!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故不应继续追偿债务。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您好,不同的合同解除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要根据合同具体确定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卢志红律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6,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返还哪些价款

合同法的规定: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是的,定金罚则是一种违约责任。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导致合同解除对一种补偿,即一般认为收取了对方的违约金就等于实现了本合同的合同利益。但有一种例外情况,就是未及时履行合同的滞纳金,在此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缴付滞纳金同时继续履行合同。

7,合同解除后租金要返还开发商吗

既然你们签订了补充协议,把交房时间延迟,那么,第一次合同中关于交房时间的约定就无效了,就不能以第一次合同作为索赔依据. 如果你要以开发商延迟交房为由进行索赔,根据第54条第二款,你应该向法院申请撤销你签订的第二份合同.当这份合同撤销后,就可以按第一份合同向开发商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您好合同解除要看具体的情况,租金返还开发商也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的,如果开发商是违规的话,那么你完全可以不返还,如果是正常的解除合同的话,那么是应该返给开发商的,这点很重要,您要谨记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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