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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增值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一般税率是多少

来源:整理 时间:2023-12-22 05:27:27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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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一般税率是多少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一般税率是17%,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为征收率3%。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一般税率是多少

2,二手车交易税是多少

你好,二手车过户费用主要根据过户车辆的类型、年份、排气量收取,一般为200~1000元不等。

二手车交易税是多少

3,出售二手车增值税如何缴纳

普通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不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09年前购置的4%减半征收、小规模减按2%。09年后购置的17%

出售二手车增值税如何缴纳

4,11销售二手车该如何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小规(除其他个人外)过的二手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交增值税=50000÷(1+3%)×2%=970.87(元)。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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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买二手车要交哪些税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理》的相关规定,二手车交易完成后,为现车辆所有人开具税务机监制的统一发票。除个人出售二手车外,其他非个人销售二手车都必须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非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时,应自2010年9月起全部征收增值税,具体政策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7%。 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手车交易如何缴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4%/2。

6,销售二手车 交增值税的问题

楼上回答错误,增值税是全国统一怎么会有地区差异啊。非增值税一般纳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前购的车不管是否低于原价的都应该是减按2%征收,售价低于原价不征税是以前的规定已作废了哈。你的情况应该是去国税局申报交纳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03*2%交增值税。
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购进或自制时,根据文件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金的,应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购进或自制时,根据文件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金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37号)的规定,销售的二手车是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销售2013年8月1日后购进的所有自用机动车,都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需要注意以下三方面:一是二手车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3%)。二是个体工商户二手车销售额应该并入当月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总额,与起征点相比,确定是否应纳增值税。三是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二手车销售额并入当期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总额后确定是否应缴纳增值税。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3.营业税纳税人、机关、事业单位等销售二手车。一般情况下,这些单位本来不是国税机关的管辖户,偶然发生二手车销售,应作为临时纳税人按次纳税。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3%),与增值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相比后,确认是否应纳增值税。  4.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免征增值税。  (三)关于代理销售二手车受托方的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一是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二是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三是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字体:【大】 【中】 【小】 为加强管理,现将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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