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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工人合同协议书怎么写,与工人签定合同怎么写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07 12:42:47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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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工人签定合同怎么写

劳动局有固定的劳动合同范本,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可

与工人签定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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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写老板xx拖欠xx工资,x×年xx月~x×年xx月,共XX万。于2017年4月支付。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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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怎么写合同协议书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证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合同协议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等;2、协议合同双方就标的物、事项所达成的有关事宜的一致协商确定;3、协议合同标的物具体信息,如位置、大小、编号等;4、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合同的方式、期限;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6、协议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解决争议的办法;7、协议合同份数的确定;8、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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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写合同 协议书

写合同协议首先要明确合同人,即甲乙双方或甲乙丙三方,再就是明确合同事项,其三就是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第四要表明违约责任,第五要确定合同或协议时间。第六要说明纠纷处理方式。
这是很专业的问题,普通人拟定的合同书漏洞百出,往往为今后产生纠纷埋下伏笔,专业人士会根据客户要求以及标的,根据自己的经验,把漏洞尽可能填堵!如果标的额很小,有合同的基本内容就可以;反之,还是找专业律师拟定!否则后患无穷!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5,如何写员工协议书

原发布者:糖醋鱼happy聘用合同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止。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第二条工作岗位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第四条工作报酬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____元人民币。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1、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2、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
下面有一份关于保密的员工协议书范本,你可以参考一下。 招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邮编: 由于甲方属于特殊新兴行业,所有资料均属内部机密,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通过培训,乙方掌握了甲方业务及技术方面的机密内容,为了保护甲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 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 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2、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技术、产品配方、培训资料、客户档案、公司运作方法、公司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即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 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生产工艺、方法、产品配方、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4、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5、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保密范围。 6、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三、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三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三年以内,不得抢夺乙方客户,或者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四、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 无限期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 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为止; C 乙方离职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三年; 五、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及竞业禁止补偿费。费用的支付方式如下: 1、乙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保密费及竞业禁止补偿费 元;或 2、甲方因考虑到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的同时支付保密费 元及竞业禁止补偿费 元,共计 元,故而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及竞业禁止补偿费。 六、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创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一切可获得著作权、专利权的作品,应被视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而创造的作品,乙方同意:所有该种作品的创造受到甲方的资助并代表甲方的意志;甲方为该种作品的著作权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同意作为该种作品的匿名作者并放弃对于该种作品的署名权或任何其他精神权利。 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八、 甲乙双方在签署或履行协议过程中具有实际权利义务内容的补充文件、通知、声明、信函、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均是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或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前款权利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 十、 违约责任 十一、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乙方离职后三年内有效。 十二、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十三、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相关法律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宾馆和员工的劳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劳动合同书》填写说明该合同书在人事处网站提供下载,人事处不提供纸质材料,由个人下载打印(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打印后在左侧双钉装订。受聘人员填写合同前须经部门行政负责人同意;合同书须由受聘当事人亲自填写和签订;受聘人员将合同条款填写完毕后交所在部门行政负责人,并当场在合同最后的落款签字,受聘人员所在部门对受聘人员的合同填写及签字的真实性负责。合同书由所在部门汇总并填写《合同签订情况表》后报送人事处。请使用签字笔或钢笔(黑色或蓝黑色)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能涂改。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封面:“甲方(单位)全称”至“开户银行及帐号”由人事处填写; “乙方(职工)姓名” 至“联系方式及电话”由受聘人员手工填写。必备条款第1条:本次所有签订合同人员的合同期限一律采用第“(1)”种方式,具体为:订立有固定期限1年,起始时间以进校启薪之日算起,终止时间按起始时间和聘用期限计算后填写。(2)(3)空白处不填任何内容。7. 必备条款第2条:(1)“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处,按受聘部门对应填写所在部门名称;“从事 工作”处,按所聘岗位对应填写。(2)“其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甲方 规定执行”处,统一填写为“该岗位的岗位职责”。8. 必备条款第3条:(1)乙方实行 八小时 工时工作制。乙方的工作班次安排为 白 班运转或安排为 。9. 必备条款第4条:(1)甲方工资发放日为 15 日,工资发放周期为 月 。工资支付形式为 货币 ,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为 计时 工资制。(2)每月工资标准(元)或计件单价或定额的确定方法为 按甲方规定 。乙方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乙方依法享受的带薪假期,其中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工资,按 甲方规定 标准支付。(4)工资增长方式为: 按甲方规定 。10. 必备条款第6条 违约责任:本条款所有预留的空白处,不填任何内容。11. 第三款 协商条款:本条款所有预留的空白处,不填任何内容。12. 第四款 其他约定:(1)“本合同 鉴证(同意/不同意)”处,填写“同意”。(2)(3)预留的空白处,不填任何内容。13. 第五款 其他事项: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之日 起生效。14. 关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1)“甲方(盖章)”处,盖学校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处,盖校长名章。校印和校长章由人事处对合同书审核后统一加盖。(2)“乙方(签字)”处,由受聘人员签字。(3)“年 月 日” 填起薪日期,如2008年8月1日
楼上那个是和员工的劳动合同吗?。。。。。。员工聘用协议书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工人合同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 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  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编辑本段八、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使 用 说 明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内容。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3、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4、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须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5、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7、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办理劳动合同鉴证需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机关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程序及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确认的法律行为。鉴证是对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的证明,是国家对劳动合同实施有效管理的一种办法。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签订后,可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办理鉴证劳动合同的手续。 2.劳动合同鉴证的程序和要求: (1)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要向劳动合同鉴证机关提出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的口头或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权代理人,如劳资处、科长或其他工作人员,但必须出具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应当向鉴证机关提供下述材料: 1)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4)被招用工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鉴证机关审核:鉴证机关的鉴证人员按照法定的鉴证内容,对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劳动合同鉴证过程中,鉴证人员对当事人双方提供的鉴证材料,认为不完备或有疑义时,应当要求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核实;鉴证人员有权就劳动合同内容的有关问题询问双方当事人;对于内容不合法、不真实的劳动合同,鉴证人员应立即向当事人提出纠正。 (3)确认证明: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经过审查、核实,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应予以确认,由鉴证人员在劳动合同书上盖章,并加盖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或附上加盖劳动合同鉴证章和鉴证人员签名的鉴证专页。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解决劳动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期限与试用期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从以下三种期限中选择一种并填写完整)。 1、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工作)完成止。 第二条 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 。 第四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六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等,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资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七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实际工作的单位、地域) 。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八条 乙方岗位实行 工时制度(A、标准工时制 B、不定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九条 甲方应在下列节假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四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 甲方应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履行并且告知员工,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 日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支付。 第十七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 )。 A、 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 B、其他工资形式: ,最少不低于 元。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在15日内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其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七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有关标准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A、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B、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 C、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D、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 万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E、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 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伤)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 万元以上的。 F、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 万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解除合同。 G、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 万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I、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K、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甲方因兼并、分立、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D、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B、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C、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D、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E、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f、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A、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C、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A、本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续签达成一致的。 B、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C、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 D、乙方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E、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 天的。 F、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第三十一条约定的,合同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三十七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八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条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 第四十一条 除按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四十二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章 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四十三条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其中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双方也可以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四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第四十五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 ,地域为 。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 ,支付方式为 。若乙方违反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先到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片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在法定时效内,可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按照有关规定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加附页) ;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有规定的,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补充条款。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经当地劳动合同鉴证机关鉴证后生效,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印章): 乙方: (印章或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印章或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机关 :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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