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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含税销售额

来源:整理 时间:2023-12-24 20:09:02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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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外费用是含税销售额

对于销售方说,我们一般说的是价外收入;对于购买方来说,才是价外费用。价外收入一般都是含税的。比如销售方销售10万的货物,同时收取运输服务费2万,此处销售方不属于运输单位,收入的运费就属于价外收入,视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要合并计算增值税。

价外费用是含税销售额

2,新营业税条例规定的价外费用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营业税条例规定的价外费用都有哪些

3,价外费用 价内税 价外税

你的理解有些偏差。 依你举的例子,货款100应该是不含税价,那货款的“价税合计”应该是117元(100+100×17%);此项业务一共收到的款项为127元(117+10)。也就是说,那10元的手续费,对方只会付10元,而不会再多付1.7元的增值税。 此项业务合计的“不含税价”为:127/(1+17%)=108.55元 也就是100+10/(1+17%)=108.55元 因此,那10元的手续费要换算为不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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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叫价外费用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什么叫价外费用?

5,税法什么是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内税和价外税 根据税收和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凡是税款包含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之中的税即为价内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和营业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支付价款时,该价款中已经包含了商家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因为商品的定价是一种含税价格。凡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即为价外税。如增值税,其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除需要支付约定的价款外,还须支付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的税款,这二者是分开记载的。 不管是价内税还是价外税,税款都需随商品交换价值的实现方可收回。但是价内税形式较为隐蔽,不易为人察觉,所以给人的税收负担感较小。由于价税一体,税收的增加必然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并可能对生产和消费产生连锁反应,最终还有可能危及税基的稳定增长。此外,由于征收价内税的商品的特殊定价机制,随着商品的流转还会出现“税上加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且流通环节越多,问题越严重。相比而言,价外税的税款是独立于商品的价格的,且形式公开、数额固定,很容易在人们的心理上产生较大的税负压力。但是价外税对价格的影响较小,是一种中性的税收,加之转嫁渠道安全流畅,不存在重复征税等问题,所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必将成为越来越多国家流转税的主要形式.

6,价外费用包括哪些

价外费用就是增值税、营业税税法规定除货物、应税劳务价款以外所收取的款项,具体为: 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就叫价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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