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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格式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3 15:59:53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格式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尽管各国对格式合同的称谓不一,但其内在的本质与法律特征是大同小异的,一般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 (二)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 (三)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 (四)格式合同内容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五)格式合同地位上存在着不公平性。

格式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2,格式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有下列特征:1、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2、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3、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法律依据】《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更多关于格式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e8e4551615833599.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格式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3,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格式合同具有下述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合同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变动民事权利义务的双方或者多方民事法律行为,特征:1.两个或者以上主体,2.旨在变动法律关系,3.是民事法律行为,4.意思自主性,5.无偿或者有偿。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4,格式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格式合同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格式合同 篇1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尽管各国对格式合同的称谓不一,但其内在的本质与法律特征是大同小异的,一般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   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这一点是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般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订的。   2、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   格式合同条款一经拟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表现在:一方面合同条款不能随意修改,欲与之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完全同意才能成为缔结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另一方面格式合同多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印制成书面的固定的形式以便使用和当事人了解。重复性是指格式合同的反复使用性。   3、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   广泛性是指合同要约总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而非针对某一特定对象,格式合同内容为供多数契约之用的本质。持续性是指要约总在较长时间内发生效力,在合同制定者改变其经营策略以前该要约都可以作为承诺的对象。细节性就是指该要约一般包括了合同的全部条款。   4、格式合同内容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格式合同的订立一般是专门部门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行业机构制定的,能够正确反映所涉及行业的客观规律与特殊要求,并经过较长时间反复运用与实践后总结出的,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5、格式合同地位上存在着不公平性   使用人利用在经济或其它方面的绝对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协商的可能性,表现在法律和事实上的垄断。当事人的这种垄断常常被称为“契约环境的不公正”。   格式合同的限制   (一)格式合同的法律依据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二)格式合同的限制   从合同建立目的,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标,为格式合同,也就是所谓的格式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限制: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合同法》第39条规定)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1条规定)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 篇2   甲方:   甲方委托人:   乙方:   1.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自身权益,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诚信、合作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 甲方将粤林证字 第 号,编号 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除原有桉树外),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3. 林地原有桉树归甲方所有。甲方在办理过户前负责砍伐原有林地桉树,砍伐期为本协议签字付款后 月。   4. 粤林证字 第 号,编号 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除原有桉树外),使用权利人 转让费 万元人民币。甲方前期收取乙方转让费 万元人民币,办理过户给乙方姓名等手续,依收据为证(若过户不成功,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待林权证过户给乙方姓名后,乙方将剩余款项及时转到甲方账户上。   5. 林地面积、四至及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6. 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地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7. 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8.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委托人一份,乙方一份),签字付款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人:   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 格式合同 篇3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   材料名称及花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毫米)及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_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   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盖章)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盖章)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格式合同 篇4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期间制作_________产品电视广告__________篇____条,时间长度为____秒;________产品电视广告__________篇____条, 时间长度为____秒; _________产品电视广告___________篇_____条, 时间长度为____秒。(此三条广告以下简称该广告)   二、该广告创意经甲方签字后,不得再进行二次修改,乙方不得依此创意和相似制作方式,为其它同类产品制作类似电视广告,电视广告版权归甲方所拥有。   三、该广告制作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 合同签字后,甲方付给乙方制作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 小写)。余额在乙方交付成品带时一次付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付成品带。   四、乙方务必在规定制作期间按时完工(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五、广告制作完成后,乙方提供给甲方可供电视台播放的录相带1盘,vcd光碟10盘。如需增加录相带或vcd光盘,双方另议。   六、乙方严格按照该广告创意及《广告法》有关规定进行制作,在广告发布期间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则由甲方完全负责,与乙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如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广告客户名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制作或代理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图文传真:____________ 图文传真:_____________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3. 质量要求:   二、合同金额:   共计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写 )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2、项目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 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四、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和制作工作。   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并送交甲方签字认可。   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五、产权约定: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才享有著作权,否则,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因设计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经过大量调研工作的同时更需设计师的精心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方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八、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5,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

从格式条款的产生原因来看,其具有如下特征: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2、规格化、定型化。从合同内容方面来说,格式条款的内容为一个整体,不允许变更,除了缔约时间、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数量等,合同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都已经定型化。格式条款一经制定出来,就会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对所有不特定人同等对待。3、对象广泛、重复使用。适用对象的广泛性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与其交易的所有同类交易对象,即只要这些对象与其交易,都以该格式条款作为基础。反复使用,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使用该格式条款,而不是为某一次或几次特定的交易而专门拟定的条款。

6,格式条款有什么法律特征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在于: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3、以书面明示为原则。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特别提醒:以下的格式条款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如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7,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结果,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且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由意思表示的内容来确定的。因而,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首先,合同的成立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次,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须互相或平行作出意思表示;再次,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达成一致,即达成合意或协议,且这种合意或协议是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因而,合同是一种双方、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首先,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益,因而合同的内容为当事人之间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其次,合同当事人为了实现或保证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益,以合同的方式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这其中包括: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合法,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的履行必须合法,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合法,等等。 第五,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其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行为。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结果,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且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由意思表示的内容来确定的。因而,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或平行作出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3)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首先,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益,因而合同的内容为当事人之间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其次,合同当事人为了实现或保证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益,以合同的方式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这其中包括: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的履行必须合法,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合法等等。(5)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的规定,如果违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二是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格式合同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1、在示范文本上,套印不平等的格式条款。这一现象通常表现在使用频率很高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例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空格或空行内,本该由双方协商后填写有关内容,而开发商或中介机构却已经印上有关内容,剥夺了买受人的选择权。2、在店堂告示上,规定加重对方责任、排除他人权利的条款。一些商店、宾馆、休闲娱乐场所的告示牌标有“商品售出,概不退换”、“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请交总台保管,否则后果自负”等内容,以免除格式条款提供方本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有些酒店、商场、超市的促销活动告示已经构成要约,却规定只有格式条款提供方才有解释权。3、在格式合同文本上也有诸多的不平等条款。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地、诉讼(或仲裁)地统一为格式条款提供方所在地;违约金的计算上加重对方责任;在质量条款上,作为合同提供方的出卖人不履行法定的质量保证期,给予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不合理,买受人无权选择质量检验机构;在解除(变更)合同的条件中,限制对方的权利;有的格式合同规定,对方违约后,已交的保证金不能收回;有的格式合同规定,发生不可抗力后,通知相对人的时限不是及时而是若干天内;在部分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中,中介人只有权利、没有义务,或者权利过多、义务太少,且大部分的免责条款没有采用醒目方式标明,不足以引起相对人的注意。4、广告中的损害相对人权利的条款。有的广告是商品销售的要约,有的广告是商铺招租的要约,还有的广告是推销服务、招揽工程项目的要约,均属于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在这些广告的不显眼处经常有一行小字——解释权属本公司所有。这是典型的排除相对人权利的条款。
接 收 日 期: 年 月 日 商 业 计 划 书 (撰写参考)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联 系 人 [公司名称] [日期] 目 录 执行概要 第一部分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公司管理层 第三部分 产品/服务 第四部分 研究与开发 第五部分 行业及市场情况 第六部分 营销策略 第七部分 产品制造 第九部分 融资说明 第十部分 财务计划 第十一部分 风险控制 第十二部分 项目实施进度 第十三部分 其它 备查资料清单 执行概要 说明:执行概要尽量控制在2-3页纸内完成。 [摘要内容参考]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区、注册资本,主要股东、股份比例,主营业务,过去三年的销售收入、毛利润、纯利润,公司地点、电话、传真、联系人。) 2、主要管理者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政治面貌,行业从业年限,主要经历和经营业绩。) 3、产品/服务描述 (产品/服务介绍,产品技术水平,产品的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特性,产品的竞争优势。) 4、研究与开发 (已有的技术成果及技术水平,研发队伍技术水平、竞争力及对外合作情况,已经投入的研发经费及今后投入计划,对研发人员的激励机制。) 5、行业及市场 (行业历史与前景,市场规模及增长趋势,行业竞争对手及本公司竞争优势,未来3年市场销售预测。) 6、营销策略 (在价格、促销、建立销售网络等各方面拟采取的策略及其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对销售人员的激励机制。) 7、产品制造 (生产方式,生产设备,质量保证,成本控制。) 8、管理 (机构设置,员工持股,劳动合同,知识产权管理,人事计划。) 9、融资说明 (资金需求量、用途、使用计划,拟出让股份,投资者权利,退出方式。) 10、财务预测 (未来3年或5年的销售收入、利润、资产回报率等。) 11、风险控制 (项目实施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9,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格式合同研究尽管各国对格式合同的称谓不一,但其内在的本质与法律特征是大同小异的,一般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这一点是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般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订的。(二)、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格式合同条款一经拟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表现在:一方面合同条款不能随意修改,欲与之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完全同意才能成为缔结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另一方面格式合同多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印制成书面的固定的形式以便使用和当事人了解。重复性是指格式合同的反复使用性。(三)、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广泛性是指合同要约总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而非针对某一特定对象,格式合同内容为供多数契约之用的本质。持续性是指要约总在较长时间内发生效力,在合同制定者改变其经营策略以前该要约都可以作为承诺的对象。细节性就是指该要约一般包括了合同的全部条款。(四)、格式合同内容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格式合同的订立一般是专门部门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行业机构制定的,能够正确反映所涉及行业的客观规律与特殊要求,并经过较长时间反复运用与实践后总结出的,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五)、格式合同地位上存在着不公平性。使用人利用在经济或其它方面的绝对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协商的可能性,表现在法律和事实上的垄断。当事人的这种垄断常常被称为“契约环境的不公正”。
所谓租赁合同,就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把自己的财产交给他人使用的人叫做出租人;使用他人财产并支付租金的人叫做承租人。 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1、租赁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无须交付标的物或履行特定行为,故为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按规定或者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因而是有偿合同;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均须支付一定的代价,出租人以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取得利益,承租人以交付租金而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对价性,因此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 2、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和使用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以承租人一方取得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因而租赁合同仅仅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并不转移租赁物的所有权,这一点是它区别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所以,出租人在与承租人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将房屋交由承租人居住,即将房屋的使用权在租赁期间交由承租人行使。 3、租赁合同是一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的特征,不能永久使用。虽然我国《合同法》在215条中规定,租赁物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同时也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而不是认定租赁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可见,我国《合同法》对于租赁合同是作为不要式合同为一般情形的。当然,这并不排除其他法律或者法规对某些租赁合同作出需要特殊形式的规定,如房屋租赁合同期定理、变更、终止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甚至要求登记。 4、租赁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因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必须把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因此租赁物只能是特定非消耗物,这一特征使之与消费借贷区别开来。
所谓租赁合同,就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把自己的财产交给他人使用的人叫做出租人;使用他人财产并支付租金的人叫做承租人。 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1、租赁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无须交付标的物或履行特定行为,故为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按规定或者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因而是有偿合同;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均须支付一定的代价,出租人以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取得利益,承租人以交付租金而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对价性,因此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 2、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和使用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以承租人一方取得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因而租赁合同仅仅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并不转移租赁物的所有权,这一点是它区别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所以,出租人在与承租人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将房屋交由承租人居住,即将房屋的使用权在租赁期间交由承租人行使。 3、租赁合同是一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的特征,不能永久使用。虽然我国《合同法》在215条中规定,租赁物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同时也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而不是认定租赁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可见,我国《合同法》对于租赁合同是作为不要式合同为一般情形的。当然,这并不排除其他法律或者法规对某些租赁合同作出需要特殊形式的规定,如房屋租赁合同期定理、变更、终止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甚至要求登记。 4、租赁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因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必须把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因此租赁物只能是特定非消耗物,这一特征使之与消费借贷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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