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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转让的合同,我租了个门面是我装修的但是合同上写我不能转让请问这是不是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1 20:10:45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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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租了个门面是我装修的但是合同上写我不能转让请问这是不是

合同本身并不存在是否霸王,只要符合劳动法规定,都为合法合同。 合同上面说不能转让,这门面的房产权不属于你,你不能随便转让给他人。

我租了个门面是我装修的但是合同上写我不能转让请问这是不是

2,建设工程合同为什么不能转让

法律禁止转包
这属于转包行为,《建筑法》中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转包”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定义,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截肢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建设工程合同为什么不能转让

3,什么合同不可以转让吗

合同转让本质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搞活经济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大多数的合同权利可以被转让。但是并非所有合同债权都可以被转让。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合同相对性的考虑,下列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些合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信赖关系而产生的,因此其内容仅针对特定的当事人才具有意义,才符合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这类合同一旦转让,将使得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因而一般不得转让。这类合同通常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合同债权,例如雇佣、委托等合同;以选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债权,例如以某个特定的演员的演出活动为基础订立的演出合同;不作为的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等;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的内容。合同一旦达成,在当事人之间即产生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当事人不得随意违反。因此,如果当事人已在合同中有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构成违约;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因该意思表示而作出的行为无效。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遵守这一基本的法律原理。例如,我国《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另外,对于法律规定须经国家批准的合同,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无效。

什么合同不可以转让吗

4,购买了不能过户的房子协议怎么写该注意什么

你们可以办理公证手续 先让原房主做一个《房屋转让声明公证书》 然后买卖双方再做一个《委托授权公证书》 就可以了 你们直接到公证处 公证员会告诉你们怎么样办理的 最后就是等能过户的时候买方拿上公证书去办理过户就好了 有公证书办过户就不需要原房主来办了 买方自己就可以办理
天啊,千万不要买不能过户的房子,不然,后患无穷!!!!
你写协议的时候要到相关的公正处去写,你要拿到房产证,让他写好让度书 并按手印 就可以了。 你要把让度书保管好这是非常重要的 不然以后你就麻烦了
现在政府对房产交易有这么多的优惠,还需要去买不能过户的么? 如果实在必须买不能过户的,建议以房管部门的正式交易合同的范本,再将修订后的协议找相熟的律师看看,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能过户那肯定不合法,即不合法公证处就不会受理你们懂什么.
你们可以办理公证手续 先让原房主做一个《房屋转让声明公证书》 然后买卖双方再做一个《委托授权公证书》 就可以了 你们直接到公证处 公证员会告诉你们怎么样办理的 最后就是等能过户的时候买方拿上公证书去办理过户就好了 有公证书办过户就不需要原房主来办了 买方自己就可以办理

5,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能转让债权转让

合同的转让,与合同的第三人履行或接受履行不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他只是代债务人履行义务或代债权人接受义务的履行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hetong)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hetong)债权。包括:①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②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③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④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例如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合同转让,虽然在合同内容上没有发生变化,但出现了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故合同转让的效力在于成立了新的法律关系,即成立了新的合同,原合同应归于消灭,由新的债务人履行合同,或者由新的债权人享受权利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签定是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
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①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②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③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④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例如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6,加工承揽合同不得转让规定是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当事人可以依合同法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其当然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7,租了一个店面现在不想开了合同还没到期可合同里写了不能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租赁合同. 一,租赁内容 第一条:甲方将其位于______县______路______号的商铺租赁给乙方作商业经营用途,经营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甲方对所出租的商铺具有合法产权.并出示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也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商铺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甲方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时,商铺结构及配套设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二,租赁期限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限自2008年___月___日起至2013年___月___日止,共____个月. 第四条: 一、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收回商铺.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该商铺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超过60天的. 二、甲方有如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房屋不符合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第五条: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商铺,则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有意续租,可于合同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其它费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该商铺的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元).乙方一次预交前三年 第七条:租金按年计算,按年收付.乙方在每年到期15日前将本年度租金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交付到甲方.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八条:订立本合同后甲方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___元整,15日装修时间后一次性交纳 ___ 年租金___元。 第九条:合同期内,政府对租赁物征收的有关税项,由甲方负责缴交. 第十条:合同期内,该商铺的卫生费,电费,水费及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如期足额缴交上述应缴费用,如因乙方欠费造成向甲方追缴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 四,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一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商铺及配套设施在交付乙方使用时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2,按公共契约负责商铺结构维修和保养,凡遇政府部门要求需对商铺或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时,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3,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4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乙方所租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如门面前面的空地....... 第十二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所租赁的商铺及配套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3,乙方不得在租赁的商铺内贮存危险,易燃,违禁物品. 4,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5,乙方在承租的商铺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6,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所属乙方的财物,任乙方自己处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7,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商铺和配套设施,检查无异议后,商铺交还甲方.如发现有损坏的,则由乙方照价负责赔偿. 五,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第十三条:合同期内,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产权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合同期内,乙方如欲将租赁的商铺转租给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三方书面确认,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甲方欲出售房屋,必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六,违约及处理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的,均视为违约. 第十六条:单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必须在10天内向守约方赔付相当于_____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的,要在10天内一次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违约方逾期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或逾期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每逾期一天,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加收实欠违约金总额1%或(及)实欠赔偿金总额1%的滞纳金.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生效及纠纷处理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议定,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合同纠纷,应采取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租赁的商铺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或依法向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其它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正式文本共三份,甲、乙、公证人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公证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公证人盖章: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除非你找到一个人,和你做一样的行业,不让业主知道换了人经营,沿用你的合同,当然,很少人愿意这样做的!因为如果产生了法律纠纷之类的事情,对你们双方都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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