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 > 合同订立 > 曲靖在线律师免费询问,跪求云南曲靖免费法律咨询热线谢谢

曲靖在线律师免费询问,跪求云南曲靖免费法律咨询热线谢谢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2 16:16:09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跪求云南曲靖免费法律咨询热线谢谢

3101283

跪求云南曲靖免费法律咨询热线谢谢

2,假冒别人的名义去做事或窃别人的权利或地位

沽名钓誉 盗名窃誉 冒名顶替 偷梁换柱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律师:曲靖律师http://china.findlaw.cn/qujing医疗纠纷律师http://china.findlaw.cn/yiliao/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冒名顶替

假冒别人的名义去做事或窃别人的权利或地位

3,我有亲人涉嫌刑事犯罪想找一位云南省曲靖市有名的律师给他打官

我也云南的,在北京啊。正在司法考试,你可以到法院附近找找,一般我们那边大点的律师都在法院附近。
需要昆明的吗?我有位朋友就是律师,需要的话给我留消息!
你好!还是去找找律师事务所吧,曲靖的估计没昆明的好,有钱的话,去昆明找个来。至少可以少坐几年牢!如有疑问,请追问。

我有亲人涉嫌刑事犯罪想找一位云南省曲靖市有名的律师给他打官

4,合同的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只要有当事人的亲笔签名,那当然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连当事人的签名都是复印的,那有可能没有法律效力。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律师:曲靖律师http://china.findlaw.cn/qujing交通事故律师http://china.findlaw.cn/jiaotongshigu/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一般情况下,合同以原件为准,也就是说原件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盖红章的合同。 而复印件是人们俗称的黑章文件,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
复印件的效力是有限的,不能作为孤证。但是有其他的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效力还是挺高的。关键是你这笔钱是打给对方公司的还是打给这个经理个人的。如果打到公司账户的话,由于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你这个款是打到经理个人账户上的话,你这个证据的效力还是存在缺陷。关键就是如何证明该经理是这个公司的员工。

5,公益性岗位合同有哪些适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3] 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曲靖律师在线咨询:http://www.9ask.cn/qujing/

6,判全责的交通肇事怎么样赔偿

1,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2,另外,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三、《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一)交通肇事罪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这个几万块钱的事应该,详情拨打我头像的电话问一下律师吧
就是无责方车辆维修费用以及人受伤治疗费用都由全责方承担,如果构成伤残,还要赔偿伤残赔偿金等。
1.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2. 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7,女方婚前欠债婚后男方替女方还清现在离婚了女方是否偿还男方

应该要还的,应为此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本文拟就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作些粗浅探讨。  一、在认定和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民事法律特别是修改后《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为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这些规定都欠具体、详细,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概其要者,主要是:  1、夫妻共同债务难以认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初期,夫妻双方往往由于夫妻感情融洽,互相信任,互相忠实,不可能预见未来的离婚,更不可能虑及离婚时债务的分担问题。所以,平常就在主观上不愿意,在客观上也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自己所借、所欠,以及经营风险可能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证据。一旦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否认债务。一个典型的案例很能说明问题。男律师与女作家自由恋爱结婚,夫妻感情很好,该律师欲出国打工,委托作家向外借款。作家以自己名义举借现金10万元交付丈夫,夫妻双方未交接收据。在离婚诉讼中,丈夫坚决否认收受妻子的借款。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主张权利的一方必然承担了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庭不可能支持无证据证明的诉讼主张。事实上,往往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对家庭的贡献大,诉讼结果却反而对他不利。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的结果虽凭证据,但是未能合情合理,难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对第三人的债权保护不力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虽然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依据,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对外应承担何种责任。在实践中适用起来,难免各行其事,自以为是,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下面,分别不同情形论述。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共同债务,第三人即债权人只起诉夫妻中的一方,法院支持债权人的诉求,判决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债务。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或对列为被执行人的夫妻一方采取强制措施。法院判决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处理均有可商榷之处。在实体上,未明确认定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属于共同债务,在程序上未考虑夫或妻的另一方是否确属必要的共同被告,是否有必要决定追加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诉讼与执行变成两张皮,不完全吻合。夫或妻的另一方只承担了有限的“共担”责任,第三人的债权不能获得有效保护。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共同债务,债权人只起诉夫妻中的一方,法院支持债权人的主张,判决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债务。离婚后,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执行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夫妻中的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种情形的判决与前述相同,在执行中债权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共同债务,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原夫妻双方。在庭审中未在债权文书签署的原夫妻一方否认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是难以举证证明他们的债务确属用于家庭夫妻共同生活的,共同债务变成了个人债务。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共同债务,离婚时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或者法院判决,在离婚协议书或裁判文书中确定了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意见。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向该原夫妻双方主张债权,法院根据原夫妻双方离婚时的协议书或判决书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意见,判决原夫妻中的双方或一方对第三人的债权承担按份责任或者归一责任。原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对共同债务确定处理意见的。有的法院则依职权自由裁量作出承担按份责任或者归一责任的判决。这就完全违背了共同债务共同清偿的原则,更是弱化了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共同债务,离婚后第三人起诉原夫妻双方,有的法院一律判决原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这样的判决虽能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债权,但是这可能造成原夫妻双方为争议是共同债务还是一人债务的讼累。
离婚了 何必算的这么清楚
从道德角度考虑,如果金额较小、结婚较久,就不要考虑这个问题
法律问题:结婚期间女方家人借钱给夫妻两人,但是未打借条,现在离婚后男方是否要偿还女方。男方经营饭店赔钱,离婚后女方是否要与男方共同承担债务呢?(律师呼叫中心邀请曲靖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王律师:如果没有借条的话,构成赠予,离婚时女方一般不能要求男方偿还;经营亏损的,双方共同承担经营债务。 张律师:女方家的借款,需要男女双方一起还。男方经营饭店赔钱,也要双方一起还。 相关知识——债务重组主要具体几种表现形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这里的现金,是指货币资金,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下,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本章所指的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为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股权。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法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例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债务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这个应该比较难。婚后还债这笔钱,有可能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既使是男方个人财产,还债也出于男方自愿,可以认定为赠与。我觉得女方不应偿还这笔钱的义务的。仅供参考。
要看当初男方是自愿还是另有约定。详细问题可电话或QQ联系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联系方式见空间或百度
文章TAG:曲靖在线律师免费询问曲靖在线律师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