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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代理,有谁明白船舶代理什么怎么回事的帮忙告诉一下被大连的船代

来源:整理 时间:2023-12-24 16:00:38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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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谁明白船舶代理什么怎么回事的帮忙告诉一下被大连的船代

百度百科就有“船舶代理”的词条, 链接如下 http://baike.baidu.com/view/131909.htm?fr=ala0_1 我接触到的船代基本工资有两三千的也有一万多的,供参考。

有谁明白船舶代理什么怎么回事的帮忙告诉一下被大连的船代

2,什么是船务代理

船务代理(shippingagent)。船务代理人是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办与船舶有关的一切业务的人。船务代理业务范围很广,主要包括船舶进出港业务、货运业务、船舶供应和船舶服务方面等业务以及其他服务性业务等。

什么是船务代理

3,船务代理要了解什么

船代要了解的面太广了。1. 关于船舶的常识2. 关于联检部门(海事,海关,检疫,边检)的法律法规及办事习惯。3. 关于港口码头的概况(锚地,泊位,航道等信息)等等吧要求的面确实很广,都是靠积累。
船代要了解的面太广了。1. 关于船舶的常识2. 关于联检部门(海事,海关,检疫,边检)的法律法规及办事习惯。3. 关于港口码头的概况(锚地,泊位,航道等信息)等等吧要求的面确实很广,都是靠积累。

船务代理要了解什么

4,船舶代理的主要工作流程是啥

1. 接收船舶和船东以传真或电传形式发来的船舶驶抵港信息,按此向海关、边防、港监、检疫部门提出予申报手续。 2、将抵港船舶货物信息向港务局和集装箱公司通报,按照港务局安排通知船舶靠港。 3、外勤业务员登轮协助船方办理船舶入境手续,办理加油、加水,安排船员交接班等船方委办的其他事宜。 4、协助港、船、货各方,确保船期,确保装卸作业顺利进行,确保出口代运货物的装船出运及进口货物的催提换单。 5、 办理船舶出口联检手续。 6、 船舶离港后及时将离港动态和在港装卸作业情况报告船东。

5,船舶代理是做什么的

船舶代理是根据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办理船舶有关营运业务和进出港口手续的工作。船舶代理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和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通常由各港务管理单位办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有船舶揽货总代理和不负责揽货的船舶代理两种形式。船舶代理单位办理的业务包括组织货物运输,如组织货载等;组织旅客运输;安排货物装卸;为船舶和船员服务,代办各种手续;代办财务有关业务和船舶租赁、买卖等,以及商办海事处理和海上救助等业务。其主要有以下业务内容: 1.客货运组织工作 客运组织:代办客票、办理旅客上下船手续等; 货运组织:代为揽货、冾订舱位;绘制出口货物积载计划,缮制各种货运单证;签发提单、提货单;办理海上联运货物的中转业务等。 2.货物装卸工作 有关货物装卸,包括联系安排装卸;办理申请理货及货物监装、监卸、衡量、检验;办理申请验舱、熏舱、洗舱、扫舱;洽办货物理赔工作等。 3.集装箱管理工作 有关集装箱管理,包括办理集装箱的进出口申报手续,联系安排集装箱的装卸、堆存、清洗、熏蒸、检疫、修理、检验;办理集装箱的交接、签发集装箱交接单证等。 4.船舶、船员服务工作 包括办理船舶进出口岸的申报手续,主要有船舶出入境海关手续,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出入境检验检疫手续,海事机构申报手续;申请引航以及安排泊位;洽购船用燃料、物料、属具、工具、垫料、淡水、食品;安排提取免税备件,洽办船舶修理、检验、拷铲、油漆;办理船员登陆、签证、调换及遣返手续,转递船员邮件、联系申请海员证书、安排船员就医、游览等。 5.其他工作 包括洽办海事处理、联系海上救助;代收运费及其他有关款项、提供业务咨询和信息服务;办理支付船舶速遣费及计收滞期费;经办船舶租赁、买卖、交接工作,代签租船和买卖船舶合同,经营、承办其他业务等。
船代,即代理与船舶有关业务的单位,其工作范围有办理引水、检疫、拖轮、靠泊、装卸货、物料、证件等。船代负责船舶业务,办理船舶进出口手续,协调船方和港口各部门,以保证装卸货顺利进行,另外完成船方的委办事项,如更换船员,物料,伙食补给,船舶航修等。有时船方也会委托船代代签提单。  船代从字面上就可以知道是船公司的代理, 船公司代理一般就分为,船务代理和定舱代理。这里的船务不是大家一般认为的定舱、报关等相关的船务工作,而是船的安排靠泊等相关事宜。(因为国外的船在某一个国家停靠都要办理相关手续)中国对船代的牌照的资格申请很严格,不是一般人可以申请下来的,基本就是国家或当地港务局在开办经营。现在的话基本就是中国外轮代理、联合船代、和外运船代这3大船代。
◆ 1、接收船舶和船东以传真或电传形式发来的船舶驶抵港信息,按此向海关、边防、港监、检疫部门提出予申报手续。  ◆ 2、将抵港船舶货物信息向港务局和集装箱公司通报,按照港务局安排通知船舶靠港。  ◆ 3、外勤业务员登轮协助船方办理船舶入境手续,办理加油、加水,安排船员交接班等船方委办的其他事宜。  ◆ 4、协助港、船、货各方,确保船期,确保装卸作业顺利进行,确保出口代运货物的装船出运及进口货物的催提换单。  ◆ 5、 办理船舶出口联检手续。  ◆ 6、 船舶离港后及时将离港动态和在港装卸作业情况报告船东。
⑴ 承揽货源或客源(含旅游客源);⑵ 安排和联系货物配积载、船舶装卸或旅客乘降以及船舶作业所需拖轮、浮式起重机等;⑶ 办理旅客中转、货物中转或储存;⑷ 代售客票或签订运输合同,缮制运单证、票据;⑸ 结算、交付票款或运杂费;⑹ 通报船期和货物到洪情况,办理承运验收、货物交付手续;⑺ 联系船舶修理和船舶燃物料及其他用品供应;⑻ 协助处理属于承运人责任事宜和客货运事故;⑼ 办理承运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6,如何申请船舶代理资格证

实施机关:各海事局 申 请 人:船员服务机构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 (一)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2名以上具有内河一等、二等船舶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 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内河船舶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二)从事甲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类一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5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4.从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3年以上,并且最近3年来为国内沿海船舶提供配员500人以上;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 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类、 乙类和丙类一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 业务报告制度等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提交材料: 1.《船员服务机构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专职管理人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4.拟设立机构的人员组成、职责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5.船员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6.为国内沿海船舶提供配员的证明材料(仅适用甲类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人);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仅适用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人的最近3年来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的证明材料、专职管理人员和 专职业务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或租赁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 办理结果:予以批准的,发给《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二)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第十条 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申请材料真实、齐备的,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齐备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实施机关:各海事局 申 请 人:船员服务机构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 (一)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2名以上具有内河一等、二等船舶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 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内河船舶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二)从事甲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类一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5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4.从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3年以上,并且最近3年来为国内沿海船舶提供配员500人以上;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 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类、 乙类和丙类一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 业务报告制度等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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