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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法是不是就是劳动合同法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30 22:24:33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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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合同法是不是就是劳动合同法

没有劳务合同法。劳务合同是雇佣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关系。
也就是说你们用的是劳务派遣人员对吗?但是他们与物业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如果你们在明知道不合法的情况下仍然用他们,到时起劳动纠纷的话你们是要负连带责任的。所以最好尽快解决,如果物业公司仍给不出满意的答复的话建议你们最好到劳动仲裁部门协调
我还真没见过有劳务合同法呢。不好意思

劳务合同法是不是就是劳动合同法

2,什么是劳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什么是劳务合同

3,劳务合同问题懂法律的进来看看

劳务合同是这样的情况: 1、涉及到三方:劳动者(你女朋友)、派遣单位(中介第三方)、被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上班单位) 2、就是你女朋友现在所在的公司委托另一个劳务中介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把你派遣到该公司来上班,这样你与实际上班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就是份劳务合同,这样公司就不需要给你女朋友享受五金一险,也就是俗话说的“社保”。 3、签订劳务合同本身是不需要押金的,这是违法的,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诉。一般会处理的。 4、其他的待遇,劳务工作者和劳动者应当享受同等待遇。离职规定也参照《劳动合同法》一般过试用期了,提前一个月辞职,应该批准。不批,劳动者可以自动离职,并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并支付你半年的经济补偿金。 希望能帮上你!
不可以有押金 可以通过劳动局 或 直接起诉要回押金 然后提前一个月交辞职书就可以了
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到期就可以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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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劳务合同

一、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有很大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后,用人单位需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  三、如果不交纳社会保险(法定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会承担劳动者单方面随时走人而回过头来再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实践当中很多先例;  四、在原单位辞职要有加盖原单位公章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不能靠空口说辞;否则,一旦他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会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如果给原单位造成损失,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建议你们公司按照正常用人程序中规中矩的来,任何的不妥当行为均会导致以后意想不到的经济损失;  六、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建议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避免以后的纠纷
不签订劳动合同肯定是有风险的。如果你们之间有纠纷,他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你,说你不帮他交社保,也不和他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到时麻烦就大了。因此,我建议还是要签劳动合同。

5,劳务合同法

先帮你理一下问题吧。一、超时加班和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你要收集好考勤表和工资表,如无,可找排班表、工资签收单等代替;二、劳动合同未双方各执一份。你就主张用人单位没给你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赔偿;三、社会保险。你可通过当地社保局查一下,有网站和电话12333(除上海外,不确定),如未缴纳,你可要求补缴。最后,建议你离职后尽快到该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诉,最长不能超过1年。否则有些诉求无法支持。
【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读】第四十条说的是生病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说的是裁减人员的情况、情形。  第四十二条第三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你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工会和劳动部门仲裁机构反映,取得他们的支持。如果愿意,就继续履行合同,留在该单位;如果不愿意留在该单位,就争取赔偿金。具体可以根据自己的病情、工龄等因素进行考虑。
你要是不打算在那干了 直接上劳动局告他

6,什么叫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体现的是劳务关系。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管理范畴。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7,劳务合同是指哪方面

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  第一层次的劳务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债务人以自己的劳力、技术、智能等为债权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最终工作成果向债权人提交的合同;第二类是以自己的一定行为供债权人消费的合同,这一类合同从一定的角度也可以称为劳务合同(本文称为第二层次的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可以归入这类。第二层次的劳务合同这一类劳务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合同中的劳动提供者有较大的自由,可以根据自己得能力、判断,概括地为债权人提供劳动,例如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另一类合同中,劳动提供者完全根据债务人的指示提供劳动,自己很少有选择的权利,这一类和同可以称为劳务合同(本文称为第三层次的劳务合同),例如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劳务输出合同。从最狭义的角度讲,劳务合同是以他人对自己负有的根据自己的指示提供一定劳务向他人提供劳务的合同,比较常见的是单位之间的借调合同、劳务输出合同等,本文讨论的就是这一类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实际上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一个合同是雇佣人(用人单位或自然人)与受雇人之间的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提供者(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中的雇佣人)与与劳务接受者之间的劳务合同。
一、什么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第一、两者法律性质根本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范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先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务合同(如雇佣关系、承揽、运送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范畴,发生劳务争议可以直接诉诸法院。    第二、对合同主体的要求不同:一是用人一方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而在劳务合同中。  第四,而解除劳务合同关系的重要依据则是双方约定。  劳动关系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任务完成后。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的相关规定,劳务关系则不需要、合同的内容不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无论从用人单位内部看。  第九,应当先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劳动法范畴,还是从其外部看、社会团体或者个体工商户、承揽、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一,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劳动者都是以用人单位名义进行劳动,还可以是自然人或家庭;劳务合同的用人主体更广泛;  第八。而劳务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经济法范畴、企事业单位。二是被雇用者的主体资格不同、两者法律性质根本不同,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第三。二,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双方的合同关系即终止,发生劳动争议时,是建立民事,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必须交纳社会保险,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除了上述单位外:劳动合同中发生纠纷。  第六,其法律人格在劳动过程中被用人单位吸收;而劳务合同(如雇佣关系,劳动合同的被雇用主体一方必须是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女55周岁或女工50周岁)的,劳务关系则不需要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适用的法律条款不同 ;劳务合同的被雇用主体一方则只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就行,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  劳动合同关系的被雇用一方必须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另一方也仅仅是在一定时期内完成某项相对独立的具体工作、运送合同)。从法律适用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法律要求或约定的劳动者条件: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是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发生劳务争议可以直接诉诸法院,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第七。  第二:在劳动合同中、主体双方地位不同。  第五,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一是用人一方主体不同、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劳动合同签订后。因此,他的劳动被看作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统一管理,属于民法,如果是承揽合同则是承揽人承担责任,雇佣关系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第一,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合同履行阶段、什么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对合同主体的要求不同,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而劳务合同中运输合同主要是适合合同法
给你一个劳务合同范本更加直观了。甲方:襄阳市名流文化用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柳斌住所:襄阳市前进路金隆小区一楼邮编:441000联系电话:3221722乙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话: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第一条、劳务合同期限2011年8月1日------2011年12月31日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乙方认真遵守卖场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负责完成公司销售目标和商品陈列标准,保证柜面商品的卫生及充足。第三条、劳务报酬支付甲方每月10号根据上月销售数据支付乙方应得报酬。第四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甲乙双方若提出辞职与被辞...给你一个劳务合同范本更加直观了。甲方:襄阳市名流文化用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柳斌住所:襄阳市前进路金隆小区一楼邮编:441000联系电话:3221722乙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话: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第一条、劳务合同期限2011年8月1日------2011年12月31日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乙方认真遵守卖场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负责完成公司销售目标和商品陈列标准,保证柜面商品的卫生及充足。第三条、劳务报酬支付甲方每月10号根据上月销售数据支付乙方应得报酬。第四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甲乙双方若提出辞职与被辞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并在一切手续交接清楚后办理。第五条、违约责任甲方每月对乙方提供100元商品免赔责任,超出短少按价格6折承担。第六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直至达到双方满意。第七条、文本及生效1. 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本合同于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生效。甲方:襄阳市名流文化用品公司 乙方:日期:年 月日
劳务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劳务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过程,如饮食、理发等等,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劳务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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