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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劳动补偿金的规定最新,劳动补偿新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03 00:46:59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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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补偿新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补偿新规定

2,2021年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无论是辞职还是辞退在劳动市场中都是十分常见的事。所谓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员工严重违纪或者其他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021年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3,关于新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的若干问题

问题逐一回答: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是必须在合同到期的30天前通知劳动者。因为该法中从未有这一规定。但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提及: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2.不需要支付“待通知金”。关于“待通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中只有第40条涉及,并且必须满足二个条件:1)三种情形;2)未提前30天通知。只有满足这二个条件方可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3.可以。因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隶属关系了。4.我看到经济补偿金是从最后一次合同算起,如果第一份合同从2008年11月1号到2010年10月31号,到期后又续签三年从2010年11月1号到2013年10月31号,如果在2010年12月份,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吗?不是,如果劳动者一直是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那么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即从2008年11月至2010年12月,以此为基数大致为2个月。(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7条)如果是违法解除的应支付双倍(第87条)。补充一下,一般来讲,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那么违法的可能性都比较大。

关于新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的若干问题

4,新劳动法赔偿标准

解答如下: 1、如果是依法辞退,需要补偿你1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1个月); 2、如果是违法辞退,需要补偿你2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2个月); 3、还需要支付你的加班费!平日加班按照150%算,周末等一般假日按200%算,法定假日按照300%算。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要你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4、按上述规定你可获得的赔偿金应当是22个月的工资。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话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我是你公司的人事,我不会辞退你的。就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招工不好招,就是加工资把你留下也划算呀。
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

5,关于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补偿金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问问题分答如下:1、可以签一年合同,对你并无不利,公司的此要求也没有违法之处。2、你的工作年限当然时按在b厂实际工作的年限计算,即2年。因为你是调任到b厂的,你的工作关系已经完全转到b厂,跟a厂没有关系了。ab两厂虽同属一个老板,但毕竟是两个独立的企业。你的调任不是在同一企业内部的调任,所以在b厂工作的工龄只能算2年。3、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如果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单位应当同意。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包含三个条件。4、合同期满单位不同意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不需要赔偿。所以没有所谓赔偿金的计算问题。
是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单位提出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都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平均工资指未扣除社保及个税的金额,还应包括奖金,加班费,各项补贴等以工资形式发入的费用.但如果此平易工资超过当地上一个社平工资的三倍,只以社平工资三倍为基数.如是08年前入职的,合同到期不约签,经济补偿金只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6,新劳动法对补偿金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补偿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两种情况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但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是,依据三十六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同上;二是,依据四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用人单位没有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二、劳动合同的终止也分两种情况1、合同到期单位同意续签,劳动者不愿意签,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合同到期劳动者愿意续签,用人单位不同意签,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用上。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是有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7,新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后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法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因此两者不能同时享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你好!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85条和87条都是关于赔偿金的规定,这两处的赔偿金均属于惩罚性赔偿的性质,但却有所区别。85条第四项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正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对应的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 也就是说在用人单位按46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却没有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应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一以下的赔偿金。而第87条规定的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对应的是《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情况。 当用人单位出现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总结来说,第85条所针对的是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的行为而作出的惩罚,这种情况下,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可以同时享有的。而第87条所针对的是单位的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此外,第85条加处赔偿金的比例为50%以上100%以下,而第87条则确定为100%。 所以,当出现类似的劳动争议时,应视具体情况而选择适用不同的条款。 具体参考下《劳动合同法》46和48条。希望回答能帮助到你!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可以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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